2.1.5 电动机的工作制及其代用

(1)电动机的工作制

电动机根据承担负载情况,可分为连续工作制、短时工作制和断续周期工作制三种。

①连续工作制。指电动机在铭牌规定的额定条件下能够长期连续稳定地运行。电动机铭牌上对工作制没有特别标注的电动机都属于连续工作制。风机、水泵、机床的主轴、纺织机、造纸机等恒定负载设备,均应使用连续工作制的电动机。

②短时工作制。指电动机在铭牌规定的额定条件下能够在给定的时间内运行。在这种工作制下,电动机温升达不到稳定值,即停机后,温升降至接近于零,再重复启动运行。我国规定的短时工作制的标准时间有15min、30min、60min和90min四种。车床和龙门刨床上的夹紧装置、水闸闸门启闭机等,应使用短时工作制的电动机。

③断续周期工作制。指电动机在铭牌规定的额定条件下只能断续周期运行,即电动机工作与停歇相互交替进行,两者时间都比较短。工作时,温升达不到稳定值;停歇时,温升降不到零。一般规定一周期为10min。负载持续率(又称暂载率)规定有15%、25%、40%和60%四种。负载持续率用Fz表示,即

由于断续周期工作制电动机的启动和制动频繁,因此要求电动机过载能力强、惯性转矩小和机械强度好。起重设备、电梯和自动机床等生产机械,应使用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动机。

(2)不同工作制电动机的代用

在实际应用中,由于生产急需或临时需要,常将不同工作制的电动机代用。连续工作制的电动机在满足过载、机械强度等要求下,可以代替短时工作制的电动机;但短时工作制的电动机代替连续运行工作制的电动机时,其功率需打折扣。具体功率系数需作估算,否则电动机便不能正常运行。

不同工作制电动机互换输出功率系数见表2-6。

表2-6 不同工作制电动机互换输出功率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