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

2.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近年来,许多学生选择具有高就业率的职业院校就读,而实习环节因为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加之职业院校学生年轻、好动以及缺乏经验等特点,使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遇到许多风险的挑战。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伤害事故多集中发生在机械伤害、跌倒摔伤、交通事故三方面。

对于学生实习期间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和实习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主要根据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的实习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或者应该按照民事赔偿的有关法律;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学生在工厂带有实习性质,但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有关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因此,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规定,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但是此条规定在2013年颁布的正式稿中删除了。

一般来说,意外事故发生后,由于职业院校实习学生不是企业的签约员工,工伤保险无法覆盖,常常使伤亡赔付成为难题。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有协议,会依据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