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法奇遇记(实用法律案例)
- 张静编著
- 2109字
- 2021-03-12 13:08:29
重点解读
10.离婚有哪些方式?
下面我们按照阿喜提出的诉讼请求逐一为大家解读。
很多人在准备离婚时,经常会问同一个问题,法院能直接判决离婚吗?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还有的人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2年自动离婚。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吗?
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①协议离婚,前提是双方协议好后,在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②诉讼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离婚并分割财产,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除了领取一张离婚证以外,还会有一张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所确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协议离婚的一方承诺补偿给另外一方人民币10万元,到时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承诺进行补偿,那么另外一方只有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他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法院法官主持下调解离婚,调解书当即发生判决书效力,如果一方承诺补偿另一方10万元,则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很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除非是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需要等6个月以后再另行起诉。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是指夫妻中的一方有经常性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实践中,关于这一点的理解常常是错误的,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分居满2年便视为自动离婚,但事实并非如此。法院经过查证,如果证实双方确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可以视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证据,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是不是自动离婚。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2年的,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宣告失踪,而不是随便被一个机构宣布失踪。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现实生活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不可能穷尽生活的所有情形,此条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阿法与阿喜的离婚案件调解中,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合意,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并对财产与孩子抚养等问题做出安排。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案例故事部分回放
阿法想离婚,但舍不得儿子;阿喜又与阿律藕断丝连。2012年2月,阿喜主动要与阿法协议离婚并要求:①与被告阿法离婚;②共同生育的男孩由原告阿喜抚养,阿法须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③家里的共同财产即阿法所购买的住房平均分割;④要求阿法兑现买车的承诺,如果无法兑现,从阿法应分得的离婚财产份额中扣除;⑤以被告阿法经常酒后殴打原告阿喜,原告遭受家庭暴力为由要求被告阿法赔偿原告阿喜10000元精神损害费。
接到阿喜的起诉书,阿法非常气愤。他不同意阿喜主张的损害赔偿,提出因为阿喜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他也要向阿喜提起损害赔偿。
在本案例中阿喜和阿法都主张对他们儿子阿小法的抚养权,似乎两个人的说法都有道理,那么究竟应该将阿小法判给谁抚养呢?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