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

7.3500元究竟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1日起提高到3500元。目前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认为35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实际上3500元是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举例说明如下。

当月工资为3501元时,假设3500元是免征额,那么3500元就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3500元是起征点,则是工资收入不够35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35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3501元为基数缴税。

很显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3500元为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