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国后的新疆

1建国初期新疆开展的主要工作(了解)

(1)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屯垦戍边的职责,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2)1949年12月,在中共中央及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之下,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办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政府内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民族工作。

(3)1952年8月,新疆省召开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宣布成立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包尔汉担任主任。

(4)1954年6月2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区成立,并按自治要求改组各级机关。这是新疆建立的第一个专署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7月,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等3个专区级民族区域自治。

(5)1955年9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撤销新疆省建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议案》。

(6)1955年9月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赛福鼎·艾则孜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副主席3人,分别为高锦纯、伊敏诺夫、帕提汉·苏古尔巴也夫。

2大生产运动和“一化三改”(熟悉)

(1)大生产运动

大生产运动指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其控制区域内发动的一场军队屯田和鼓励生产的群众运动,主要开展农业生产,兼办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和商业。

党政机关、军队、学校普遍参加生产运动,逐步达到粮食、经费自给、半自给或部分自给。

实行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组织劳动互助,发展经济,以改善生活和保障供给。

(2)“一化三改”

“一化”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

“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方面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另一方面,要求把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3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掌握)

(1)194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新疆分局以及民族军应改名为人民解放军的指示》中,明确指示“新疆党的领导机关应成立分局”。

(2)第一兵团司令员兼政委王震任分局书记兼职工委员会书记,第一兵团政治委员徐立清任副书记,中共陕南区委第一书记张邦英、第四军政治委员高锦纯、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邓力群、第六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饶正锡为常委;邓力群为宣传部长兼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外事委员会主任,饶正锡为组织部长兼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陕南区行政公署秘书长林渤民为分局秘书长兼保密委员会副主任。

(3)1955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设为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4新疆省人民政府(掌握)

1949年12月,在中共中央及中央新疆分局的领导之下,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为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办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在政府内设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管理民族工作。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掌握)

(1)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遵照军委总参电令,发布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2)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0个农业建设师,2个生产管理处,1个建筑工程师,1个建筑工程处及一些直属单位,总人口17.5万人,官兵10.55万人。

(3)陶峙岳任司令员,王恩茂兼政治委员。

(4)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

司法事务受新疆的高法高检领导管理,由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兵团各级法检的组成人员。

行政业务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5)兵团部驻乌鲁木齐市;分支机构遍及克孜勒苏以外的新疆全境,主要靠近“两周一线”(即“两大沙漠”和一个边境线)为主,管理多个县级市,拥有健全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司法机构。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掌握)

(1)1955年9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撤销新疆省建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议案》。

(2)1955年9月3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赛福鼎·艾则孜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副主席3人,分别为高锦纯、伊敏诺夫、帕提汉·苏古尔巴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