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辅导教材
- 圣才电子书
- 2647字
- 2021-06-03 18:41:48
第一节 生命周期理论
【大纲要求】
熟悉投资者偏好特征;熟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需求和目标;熟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重点;熟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规划。
【要点详解】
一、投资者偏好特征
1投资者的共同偏好规则
若两种证券组合具有相同的收益率方差和不同的期望收益率,则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率高的组合;若期望收益率相同而收益率方差不同,则投资者会选择方差较小的组合。
2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分类及特征
按投资者偏好不同可将投资者分为五种类型,具体特征如表2-1所示。
表2-1 投资者偏好特征
二、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需求、目标及理财规划
1生命周期的概念
(1)基本涵义
生命周期的概念应用很广泛,其基本涵义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过程。在心理学上,生命周期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周期和家庭的生命周期,是指它的出生、成长过程、衰老、生病和死亡的过程。
(2)生命周期理论对付费行为的解释
生命周期理论对于人们的消费行为给予了全新的解释,理论指出:自然人在相当长的期间内对个人的储蓄消费行为做出计划,实现生命周期内收支的最佳配置。即综合考虑其当期、将来的收支、可预期的工作、退休时间等诸多因素,以决定目前的消费和储蓄,并保证其消费水平处于预期的平稳状态,而不至于出现大幅波动。
2生命周期特征与客户需求、理财目标分析
生命周期可分为个人生命周期和家庭生命周期。
(1)家庭生命周期
家庭生命周期是指家庭形成期(建立家庭生养子女)、家庭成长期(子女长大就学)、家庭成熟期(子女独立和事业发展到巅峰)和家庭衰老期(退休到终老而使家庭消灭)的整个过程。这四个阶段的特征和财务状况如表2-2所示。
表2-2 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特征、财务状况及理财需求和目标
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重点如表2-3所示。
表2-3 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重点
【真题2.1】从家庭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家庭收入以理财收入及移转性收入为主的阶段一般称为家庭( )。
A.衰老期
B.成熟期
C.成长期
D.形成期
【答案】A
【解析】衰老期是指夫妻双方退休到一方过世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家庭收入以理财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为主;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其他费用支出减少;支出大于收入,储蓄逐步减少。
(2)个人生命周期
比照家庭生命周期,可以按年龄层把个人生命周期分为6个阶段。各个阶段的特点和理财活动如表2-4所示。
表2-4 个人生命周期各阶段特点
个人理财规划就是根据个人不同生命周期的特点(通常以15岁为起点),综合使用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等金融工具,来进行财务安排和理财活动。个人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重点如表2-5所示。
表2-5 个人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理财重点
【真题2.2】王某出生于1986年,硕士毕业后已工作三年,正在筹备结婚,下列关于理财规划的各项表述中,较为适合的有( )。
Ⅰ.以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为主,如各种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等
Ⅱ.加强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日常收支
Ⅲ.适当节约资金进行适度金融投资,如股票、基金、外汇、期货投资
Ⅳ.以保守稳健型投资为主,配以适当比例的进取型投资
A.Ⅱ、Ⅲ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王某处于个人生命周期的建立期,这一时期有很多理财目标,主要是筹备结婚、买房买车、继续教育支出等,如不科学规划,很容易形成入不敷出的窘境,因此,必须加强现金流管理,合理安排日常收支,适当节约资金进行适度金融投资,如股票、基金、外汇、期货投资,一方面积累投资经验,另一方面利用年轻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特征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Ⅰ项,为退休期所选择的投资工具;Ⅳ项,属于高原期的特点。
三、寿险保障需求估算方法
无论客户处于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均要关注保险规划。客户保险需求的测算方法包括:倍数法则、生命价值法和遗嘱需要法。
1倍数法则
倍数法则是指以简单的倍数关系估计寿险保障的经验法则。如根据“十一法则”,家庭需要的寿险保额约为家庭税后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占家庭税后收入的1/10。该法则又称为“双十法则”。“十一法则”与理财规划中的6:3:1法则具有一致性,即家庭税后收入中,60%用于生活消费,30%用于储蓄投资,10%用于保费预算。
倍数法则的优点在于其简便性与可理解性。简便性是指当理财顾问或理财规划师知晓客户基本收入状况时,可简便地测度客户寿险保障需求,同时做出保费预算;可理解性是指理财规划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较为顺畅,便于客户理解。
倍数法则一般可适用于人身保险的总保费测度,在实际运用中,保费与家庭年税后收入占比可以在5%~15%间进行调整。
倍数法则的缺点在于其适应性较差。寿险保障需求测度科学性差,不能适应所有人或家庭。一般而言,采用倍数法则是在对客户的经济收入、家庭资源情况未能充分把握,或者双方沟通不畅时,常使用的简略方法。保险公司寿险顾问和保险营销员常用这一方法。
2生命价值法
生命价值法是以生命价值理论为基础计算人的生命价值的方法。生命价值理论认为,人的生命价值是指个人未来收入或个人服务价值减去个人生活费用后的资本化价值,是个人未来工作期间净收入的资本化价值(又称收入法)。
运用生命价值法计算寿险需求一般有以下4个步骤:
(1)确定个人的工作或服务年限。
(2)估计未来工作期间的年收入。
(3)预期年收入扣除税及本人消费。
(4)选择贴现率计算前项的余额的经济价值,即生命价值。
生命价值法较倍数法先进,该方法反映出不同个体的预期收入差异和支出差异,体现出不同生命周期的收入与消费特征,对生命个体的寿险需求具有相对较好的适应性。生命价值法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未来工作收入成长率、生活消费的通货膨胀率、贴现率的假设要求较高,需求测度的参数假设与实际很难保持一致;②不是基于对整个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考虑;③未考虑遗产需求、家庭接受捐赠、目前生息资产的资源状况;④“无工作收入,无生命价值”,为不合理的假设。
3遗属需求法
遗属需求法是从需求的角度考虑某个家庭成员不幸后会给家庭带来的现金缺口。该方法假定家庭(主要)收入者发生万一不幸,遗属一生支出现值的缺口状况(遗属一生支出现值-已累积的生息资产净值)。为预防万一不幸的发生,该收入者提前通过寿险保障准备未来可能发生的遗属一生支出现值缺口,因此又称(收入者)养生负债法或(遗属一生)支出法。
遗属需求法符合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遗属需求一般包括家庭或遗属的以下保障需求:
(1)还债需要:如银行房贷或民间借贷。
(2)子女独立前所需费用:生活费用与教育基金。
(3)配偶终身所需收入:配偶的生活费用、养老基金。
(4)其他:老人赡养费用、遗产规划所需的寿险需求、家庭应急基金、死亡丧葬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