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2.目标与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3)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5)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6)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

(7)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8)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9)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3.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