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学法》题库(本科类)【真题精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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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7:41:30
第一部分 真题精选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14周岁的中学生王某属于(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物权法定原则
B.过错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C
【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也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3.根据权利作用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
A.原权利和救济权
B.既得权和期待权
C.绝对权和相对权
D.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D项,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B项,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C项,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恋爱关系
B.师徒关系
C.同学关系
D.夫妻关系
【答案】D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以独立进行的行为是( )。
A.接受奖励
B.投标
C.租赁
D.抵押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6.下列选项中,可以担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是( )。
A.配偶
B.精神病医院
C.未成年子女
D.民政部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7.下列属于法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学校保卫处
C.公安局政治处
D.企业财务处
【答案】A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BCD三项,学校保卫处、公安局政治、处企业财务处都是法人的内部机构,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成为法人的基本条件。
8.下列选项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
A.运输合同纠纷
B.买卖合同纠纷
C.所有权受到侵犯要求赔偿的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
A.人身权
B.抵押权
C.质权
D.所有权
【答案】D
【解析】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物上所设定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该物、享有对物的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均是他物权
10.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汽车
B.土地
C.冰箱
D.自行车
【答案】B
【解析】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可知选项中只有土地是不动产。
1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银行存款利息
B.树上结的苹果
C.母羊所生小羊
D.地里长的红薯
【答案】A
【解析】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天然孽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
12.不动产权利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为(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地役权产生于两个不动产之间,其中享受使用便利的不动产称为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不动产则称为供役地。
13.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权利质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房屋
C.宅基地使用权
D.支票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4.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原材料
C.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D.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5.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CD三项,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6.居间合同属于( )。
A.无名合同
B.要式合同
C.双务合同
D.无偿合同
【答案】C
【解析】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名,不要式,双务有偿合同。
17.甲、乙双方互相欠对方10万元,后甲提出双方均无需再履行。甲、乙之间债务消灭的原因是( )。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答案】B
【解析】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当然根据《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18.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为( )。
A.先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19.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时间为(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要约发出时
D.标的物交付时
【答案】D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
A.采用非格式条款
B.采用格式条款
C.再次协商
D.采用交易习惯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法人人格权的是( )。
A.姓名权
B.名称权
C.肖像权
D.健康权
【答案】B
【解析】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22.甲报社在赛事报道中称运动员乙服用了违禁药物,同时还刊登了乙比赛时的照片,经查乙并未服用违禁药物。甲报社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荣誉权
【答案】A
【解析】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3.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 )。
A.拟制血亲
B.旁系血亲
C.直系血亲
D.姻亲
【答案】B
【解析】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与一源的亲属。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
24.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 )。
A.20周岁
B.22周岁
C.23周岁
D. 25周岁
【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5.甲谎称富二代,与乙登记结婚,婚后乙发现被骗。甲、乙之间的婚姻( )。
A.未成立
B.有效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效力存在欠缺的婚姻只有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况,其中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因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可撤销。甲与乙的婚姻已经因登记而成立且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效力存在欠缺的情况,故该婚姻有效。
26.下列人员中,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
A.祖父母
B.兄弟姐妹
C.配偶
D.外祖父母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通则》
27.15周岁的李某立了一份遗嘱,后李某意外死亡。该遗嘱(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可见15周岁的李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
28.留置权属于( )。
A.不动产物权
B.担保物权
C.用益物权
D.自物权
【答案】B
【解析】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他物权。
29.下列行为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消防战士救火
B.警察制止歹徒行凶
C.被收养人赡养养父母
D.照顾他人走失的孩子
【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30.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 )。
A.缔约过失责任
B.违约责任
C.严格责任
D.公平责任
【答案】A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表现形式有: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1.债权属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B
【解析】债权是债权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具有以下内涵;①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②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③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④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32.甲受同事乙唆使,将丙打伤,丙的损害应当由( )。
A.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B.乙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承担赔偿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动物园(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次要责任
C.承担主要责任
D.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4.下列侵权责任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B.高度危险责任
C.环境污染责任
D.医疗损害责任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35.甲公司在马路上开挖水沟时未设置任何围挡和警示标志,致使乙晚上骑车路过时掉入水沟受伤,乙的损害应当由( )。
A.乙自行承担
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D.甲公司承担次要责任,乙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施工人甲公司开“挖水沟时未设置任何围挡和警示标志”,故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6.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有两层含义:①是作为设立中法人的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②是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需要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或者有必要的经费来源,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的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在形式上可以将特定的法人与其他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如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等,这是实现法人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法人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完成设立程序,符合法人设立的相应原则,即可成为法人。
37.简述债的发生原因。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又称债的发生根据,有以下几点: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间也就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
(4)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地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其他原因
除此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的原因外,其他的法律事实也会引起债的发生。例如,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实施行为受损害的受损人与受益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遗赠会在受赠人与遗嘱执行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38.简述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含义。
答: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特征是:①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②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的法律特征在于:①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利;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③各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话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39.论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答:(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强制性,民事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之一,也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强制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在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当民事主体不主动承担民事责任时,通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强制其承担责任,履行民事义务。
②财产性,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一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给他方造成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通常通过财产性赔偿的方式予以回复。但是,对人格权和身份权的侵害,规定了一些辅助性的非财产责任,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③补偿性,所谓补偿性,是指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就违约责任而言,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合同获得适当履行的状态;侵权民事责任,旨在使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的状态。
四、案例分析题:第40~41小題,每小题15分,共30分,语将答案写作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40.甲与乙在2010年3月8日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2012年2月8日儿子丙出生,2013年1月5日甲与乙办理了结婚登记。随后,甲、乙二人购买房屋一套。2014年5月9日女儿丁出生,2014年10月8日甲去世,在此之前甲的父母均已病故。
问:
(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何时成立?为什么?(5分)
答: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在2013年1月5日成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本案中甲乙于2013年1月5日登记,所以婚姻关系自2013年1月5日成立。
(2)甲去世后,甲、乙二人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10分)
答: 甲、乙二人购买的房屋中属于甲的一半由其妻子乙、儿子丙,女儿丁平均分割。属于乙的一半不变。因为甲、乙二人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死后其遗产只有房屋的一半,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知甲的继承人有妻子乙、儿子丙,女儿丁,并且三者继承权平等。故其妻子乙、儿子丙,女儿丁平均分割各得遗产三分之一。
41.甲与乙在2014年5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300万元,定金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甲向乙交付了该笔定金,2014年8月,乙将房屋交付给甲,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10月,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14年11月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甲知道后,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问: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7分)
答: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乙在与甲签订房屋买房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丙,致使无法履行甲的合同之债,因此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2)本案中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8分)
答:本案中的房屋应当归丙。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