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课后习题详解

1.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根据各国公司发的立法规定,公司有两种主要形式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特征

社团性。公司的社团性,又称为集合性,是指公司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但各国对一人公司在不同程度上予以承认,我国公司法亦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公司的社团性。

法人性。作为法人,公司须满足以下要件:

a.依法经登记成立;

b.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

c.须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d.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营利性。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2.公司章程有哪些内容?

答:公司章程的内容,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在公司法理论上,一般将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三类: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即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公司章程都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公司章程均将归于无效。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即由法律列举的,由公司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的事项。该类事项非经记载于公司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该记载事项无效,但该事项无效并不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3)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公司章程制定人根据公司实际予以抉择的事项。

3.公司的能力有哪些?其特点分别是什么?

答:(1)公司的能力主要有: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和公司的责任能力。

(2)公司能力的特点分别是:

公司权利能力的特点如下:

a.公司权利能力受其固有性质的限制,不享有自然人基于自然性质而具有的权利能力,只可以享有非专属于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如名称权、名誉权等,还可以接受遗赠,成为其他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等。

b.公司权利能力受法律的限制,包括公司转投资行为的限制、公司担保行为的限制和公司贷款行为的限制。

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如下:

a.公司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均始于公司成立,终于公司消灭;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受其年龄及健康状况影响,有权利能力未必有行为能力。

b.公司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在范围上具有同等性,即公司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它的权利能力,原则上不能超越它的权利能力,因此,公司的行为能力同样受其性质、目的及法律的限制。

c.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对其机关具有依赖性。公司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凭借其机关完成意志与行为,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实现行为能力。没有机关公司将无法正常活动

公司责任能力的特点如下:

a.公司的责任能力与其投资者的责任能力相分离。公司的责任能力属于公司本身,与其投资者的责任能力没有直接关系。

b.公司的责任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公司一经成立,就同时取得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公司消灭时,三者一同消灭。

c.公司的责任能力平等。公司作为具有行为能力的独立主体,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各公司之间均有平等的责任能力。

d.公司的责任能力仅与公司自身行为相联系。作为独立主体,公司当且仅当对其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试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及其适用。

答:(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令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范围: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或股东人数低于法律要求;

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合同义务及其他债务;

公司法人与其成员的人格混同;

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实施诈害行为;

股东对公司过度操纵、规避法律的行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等。

5.试述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答:(1)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依法享有的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系列综合性财产权利,它不仅包括由股东投资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形成的全部物权,而且包括公司享有的债权、法人股权及无形财产权。

(2)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以公司名义享有的独立的财产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以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综合性财产权。对于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经营中产生的收益等形成的财产,公司享有排他的独占性支配权,此外,公司还享有其他权利,如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存续具有永久性。只要公司法人人格存续,其法人财产权就存续。

6.公司股东权有哪些内容?

答:公司股东权有以下内容:

(1)投资受益权。是指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请求分配公司盈余,从而取得股利的权利。

(2)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时有以下权利:

重大问题决策权;公司经营建议或者质询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各国公司法在禁止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抽逃出资的同时,规定股东可以通过转让其出资或持有的股份转移风险。

(4)知情权。其内容除质询权外,通常还包括: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公司其他重要文件的查阅权。

(5)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的,股东有权请求分配。

(6)优先认股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一般仅限于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股东对公司发行新股的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第35条明文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该项权利。然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则法无定例。

(7)诉权。在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还享有依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是为股东的诉权。

7.股东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股东会有如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董事有哪些义务?

答:董事的义务即董事对公司所负的法律义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必须忠诚地为公司利益最大化履行职务,并且不得使自己个人的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忠诚与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及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除法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勤勉义务。是指公司董事必须谨慎、尽力履行职务,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