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5.1 复习笔记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杰出的德国社会学家,被公认为西方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由于他将社会学建立在对社会行动作“解释性的理解和因果性的说明”之上,因而人们称他的社会学为“理解社会学”。

一、生平与著述

1.生平

(1)韦伯出生于德国埃尔富特市一个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父亲是一位法学家、当时政界的活跃人物,母亲是一位有高度文化教养的妇女和虔诚的基督徒。

(2)1870年,韦伯进入中学,开始接触古典文学和哲学著作。1882年,就读于海德堡大学,专攻法律。1883年,韦伯在斯特拉斯堡服了一年兵役;1884年转入柏林大学学习;1889年获博士学位,并取得开业律师的资格。1892年春,韦伯成为柏林大学编外讲师;1893年担任柏林大学商法和德国法专业副教授。同年,他与妻子迁居弗来堡,担任弗来堡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在这里,他与当时的哲学家、新康德主义弗来堡学派的代表人物李凯尔特交往甚密,深受后者影响。1896年,韦伯担任海德堡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

(3)1898一1917年整整20年间,由于严重的神经疾病而脱离教职。1900年以后,韦伯成为德国社会学杂志《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的编辑,发表了许多极为重要的著作,其中包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5)。1909年1月,韦伯与滕尼斯、齐美尔及桑巴特一起,建立德国社会学学会,成为该学会的核心人物。1911年起,他开始了对中国、日本、印度、犹太教及伊斯兰教的宗教社会学研究。需要指出的是,韦伯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此期间有了某种转变:原来那种偏重历史发生学的考察,被主要是系统地运用逻辑范畴加以说明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所代替。这时韦伯的社会学已逐步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年满50的韦伯主动参军,发表了大量有关时局的政论文章。

(4)1918年,韦伯重新执教,担任维也纳大学教授。除此之外,他还积极从事政治活动,参加起草联邦共和国宪法。1919年,他积极参加国民议会的竞选活动。同年,应“自由大学生联盟”之邀,他在慕尼黑发表了两篇著名演讲:《科学作为职业》和《政治作为职业》,被视为反映他这一时期思想一个重要侧面的代表性作品。1919年5月,韦伯随德国代表团参加凡尔赛会议,并反对签订“凡尔赛和约”。同年6月,韦伯在慕尼黑大学任教,迁居慕尼黑,直到他去世。

(5)韦伯的一生著述颇多,研究领域很广。然而,他的所有研究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展开的,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西方文化特有的和独具的合理主义”这个主题。作为欧洲文明之子,他自觉地把这一具有世界意义的问题视为考察中心。弄清西方资本主义的性格特征、西方文明不可逆转的合理化趋势,而且力图用发生学的和比较的方法,从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社会组织、政府管理等各个方面阐明合理性这个问题。

2.著述

《罗马农业史及其对国家法和私法的意义》(1891)、《德国东易北河地区农业工人动态》(1892)、《交易所》(1894--1896)、《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5)。由于韦伯较早地去世,使他未能完成自己庞大的研究设想。死后,整理出版了他的《经济与社会》(1921)这部很有价值的论著,从中可以看到韦伯社会学研究的主要线索和构架。另外,还出版了他关于社会学研究方法论、经验社会学、法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宗教社会学、音乐社会学及社会政治问题等方面的著作和论文集,主要有《科学论文集》、《社会学及社会政策论文集》、《政治论文集》、《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城市——一种社会学的研究》及《音乐之合理的、社会学的基础》等。

二、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1)自然科学

韦伯受到了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中反自然主义倾向的影响,但并不赞成他们思想中一些极端的观点。

狄尔泰坚决反对自然主义倾向,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原则不能用来指导包括人的精神活动这一独特领域内的研究。在他看来,人类社会和历史是由某种非理性的神秘主体——生命的活动构成的,只有通过个人直接的生活“体验”和主体移情式的“理解”,才能领悟到作为生命体现的人类文化和历史的真谛。

韦伯在这一问题上的倾向与狄尔泰是一致的,认为社会生活领域的独特性就在于,人的行动由行动者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这些意义由于行动者不断的行动而构成了一个联系的系列。“理解”行动者行动的意义便是社会学的任务。

韦伯不同意狄尔泰理论中浓厚的心理主义和直觉主义的认识方法。他认为,要使科学成为科学,就必须找出外在表现出来的、可以客观地加以说明的主观意义之间的逻辑。因为只有这种以概念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东西才具有普遍意义。

(2)社会科学

关于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的性质问题,当时的争论表现在“历史科学”或人文科学的本质究竟是寻找一种普遍的法则,还是只求适用于个别具体行为或事件的个别化的研究方法。

按照新康德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李凯尔特的观点,历史科学只把具体的、个别的历史事实作为自己的对象,从而发现这些具体事实所表现出来的“文化价值”。自然科学采用一般化的方法,而历史学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在李凯尔特看来,社会学也与历史学不同,因为前者所采用的也是一般化的方法,一般概念在那里并非认识的手段,而是认识的目的。

韦伯力图缩小史学和社会学之间的差距,从方法论上把两者统一起来。他认为,史学所面对的虽然是一些个别的具体事实,但它的任务仍然是探寻这些个别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找出某种规律性的东西。不过,韦伯所说的规律性或历史的因果联系不是决定论所主张的那种确定性、必然性,而是一种概率性。韦伯以此划清他与自然主义的界限。

(3)价值相关和价值中立

严格区分科学研究的价值相关性与价值中立性两方面的区别,是韦伯社会学方法论的又一重要特点。

价值相关性是指在研究工作开始之前,研究者在选题和收集材料上所表现的主观兴趣,同时,又指在研究工作得出结论之后,研究者在实际应用结论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目的性。在通常情况下,研究者依据其所在社会中人们所持有的一般文化价值,选择经验中的某一部分题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而特定时代的价值目标对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探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此外,价值中立性还包括另一层含义,即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严格区分。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也就是对“实际如此”与“应该如此”的区分。

2.社会学的对象与方法——“社会行动”与“理解”

(1)社会学的对象与方法

韦伯为社会学下过这样的定义:社会学是指这样一门科学,即它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社会行动。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对社会行动作出因果解释。由此可以看出,韦伯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集中到人的社会行动上面,并把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的理解”视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韦伯看来,社会学研究人的行动,是因为每个人都赋予它一定的“意义”。而理解和解释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恰恰相反,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的。因此,必须把理解和解释联系起来考虑,理解是解释的前提,理解是能被解释的。对“理解”问题的强调,使韦伯社会学获得“理解社会学”的别称。

(2)社会行动需要具备的条件

行动者个人赋予其行动以意义,即行动者个人采取行动的动机。

韦伯认为,具有某种动机的行动者个人是社会行动的前提。社会学始终把个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而集体仅仅被看做是个体的派生物,不具有原始的实在意义,最多只有功能分析的意义,它们并不构成社会行动的主体。

行动者所采取的行动包含着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即行动者主观意识到与他人的联系。

这一点可以视为韦伯社会学方法论中对于普遍性的某种解释和说明。而且,正是在这一点上,他独特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与理论体系上的个人主义区别开来

只有具备这样两个条件时,个人的行动才可以称为社会行动。

3.社会学方法论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

(1)定义

“理想类型”是研究者为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运用这个工具可以对所研究的现象获得规律性的认识并给予因果性的说明。韦伯这里所说的理想类型极近似于自然科学研究中所使用的理想模型。

(2)理想类型的特点

它作为理智上构造的概念工具,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而不同于经验事实

它作为考察现实的概念工具,又是在对繁多的经验进行整理之后,突出了经验事实中具有共性的或规律性的东西,使之成为典型的形式。

(3)意义

理想类型作为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有一定的距离。从理想类型的角度来看,现实中的各种事实和过程都可以看做是某种程度上的“偏差”。只有通过这种认识方法,才能更好地获得对现实的认识。综上所述,韦伯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是韦伯用以进行历史的和社会学的比较研究的根据,也是他比较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4.社会行动的分类

(1)社会行动的分类

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价值合理的行动。它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按照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定义,上述后两种行动严格说来都不属于社会行动,因为在它们中间并不包含行动者明确的主观意义,都不属于合理的行动。只有价值合理的和目的合理的行动才属于合理的行动,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行动。不过,从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来看,传统的和情感的行动是行动者在“半意识或实际上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下表现出来的行动,它可以被看做是“理想类型”中的“合理”行动的“偏差”,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获得其自身意义。而且,它们虽然总的说来表现为“不合理性”,但其中也往往包含着过渡到价值合理的或目的合理的行动的因素。

(2)情感的行动和价值合理的行动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共同点:无论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行动的意义不在于达到某种具体的目标或获得某种实际的效果,而主要在于行动过程之本身。

区别:情感的行动并不表现为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为实现或接近某种最高价值而努力,而往往表现为一时的、冲动性的情绪发泄。相反,价值合理的行动则强调行动的绝对立场和最高价值,并坚定不移地、有计划地把达到这种价值公设作为行动的取向。

(3)价值合理性行动与目的合理性行动之间的关系

纯价值合理的行动,并不考虑通过行动来实现可以预见的结果,而仅仅出于对义务、尊严、美、宗教谕令、虔诚等的信仰。反之,目的合理的行动则表现为,以对行动的目的、手段和结果的思考作为取向,不断地对各种可能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相应手段、措施以及行动的结果进行理智的权衡。由此可以看出,价值合理的行动与目的合理的行动往往处于复杂多样的联系之中。

从目的合理性的角度来看,价值合理性总是不合理的,而且,它越是把行动的目的上升为某种永恒的绝对价值,越是不反思行动的结果,它便越是远离目的合理性。在目的合理的行动那里,目标是可变的,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有效手段的选择上。而价值合理性则总是使行动向着某种绝对的、永恒不变的目标。

(4)总之,在韦伯看来,现实中的社会行动是极为复杂的,很少只表现为某种单一的形式,而往往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的混合。所以说,现实中的行动只是近似地与上述四种纯粹类型相符合。他同时指出,任何分类法都不能穷尽现实中的社会行动。

5.对韦伯关于社会学方法论的思想的评价

(1)韦伯关于社会学方法论的思想是他全部理论中颇具特色的一部分。关于“理解”的方法、关于“理想类型”的观点以及关于社会行动的分类,都代表了他为建立社会学独特的认识方法所作的努力,并包含不少有启发性的思想。

(2)韦伯在此处也有明显的理论缺陷。

他的“理解”方法在实际运用时碰到困难。 “理解”应是建立在行动者对其行动意义或动机具有明确认识的前提上,然而在现实中,人们的行动往往并不是都被明确地赋予了某种意义的,行动者对其行动常常处于“半意识的”或完全“无意识的”状态。不解决这一矛盾,理解方法就面临困境。

关于“理想类型”的思想,也有着同样的困难。现实情况和理想类型不像韦伯所说的那么简单,尽管理想类型充当着社会学上的“判例法”的重要职能,但在如何获得对实际情况的具体认识方面,还需借助其他具体有效的分析方法。

三、关于统治类型的研究

1.基本概念的论述

(1)对“权力”、“统治”、“纪律”等基本概念的解释

权力意味着在某种社会关系中贯彻自己的意志并排除反抗的所有机会,不管它是基于什么原因。

统治是指在所属人员那里找到服从某一具体命令的机会。

纪律是指在所属的多数人员中找到由于训练有素而自觉地、机械地、公式化地服从某一命令的机会。

(2)“权力一统治一纪律”概念系统

权力、统治、纪律三个范畴组成一个概念系统,在“权力一统治一纪律”这一概念系统中,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就权力和统治两者来说,它们都表现为现实互动过程中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关系,但前者突出的是互动关系中的单向性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而后者则着重表现互动双方中的一种“机会”重合,即作为统治一方的统治心理与作为服从一方的服从心理的一种会合。

至于纪律,则是指群体中统治关系的固定化、制度化和无障碍地得以贯彻实施的现象。无疑,“统治”这一概念是关键性概念,而且,由于它带有更明显的“社会学”色彩,韦伯便对它进行了专门研究和发挥。他将所有统治分为三种纯粹类型。

2.统治的三种基本类型

(1)传统型统治

定义

传统型统治是一种宗法制统治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里,统治的维持是靠从古到今沿袭下来的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统治者或主人是由传统的世袭制度决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并将这种权力不断地传给自己的后裔。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子与奴仆的关系。传统型统治所代表的是一种保守力量,它主张永远维持先王或上帝的神圣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有任何改变。

特征

a.缺乏固定的组织权限,管理者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b.没有合理的职务等级制度,往往由统治者或由他所委派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直接地对事情作出决定;

c.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以便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愿的原则实行聘任和决定晋升;

d.选拔和提升的主要依据是统治者的主观好恶,而不是按照人员的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

e.官吏没有固定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薪金。

(2)个人魅力型统治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的基础

a.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建立在这种对具有出色感召力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

b.作为社会精英的领袖人物本身在人格力量或个人才能上具有非凡的、超人的特征,使他不同凡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能成为个人魅力型人物。

领袖人物的追随者们也有拥戴和服从这种领袖人物的需要,这种心理需要使他们表现出对领袖人物的狂热崇拜和盲目服从。

个人魅力型的统治的特点

a.个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巨大的革命力量”,往往伴随着社会革命运动而出现。这种权威的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正是这种反对传统的、非同寻常的革命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

b.这种统治类型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当个人魅力型领袖人物在世时,一般尚能保持这种统治形式,但随着某一具体的领袖人物去世,这一统治形式中所潜在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性,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个人魅力型统治也随之或转化为传统型统治,或转化为法理型统治,或成为二者的某种混合物。

(3)法理型统治

法理型统治的基础

任何一项法律都是以目的合理性或价值合理性(或两者兼而有之)为目标制定出来的,并努力加以贯彻,包括强迫使之得以实施。

法理型的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

a.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

b.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

c.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

d.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

e.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

3.科层制

科层制是法理型统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确切地说,是其中一种最典型、最纯粹的表现形式。对科层制的分析是韦伯整个关于统治类型研究中的精华,对后来的影响也最大。

(1)科层制管理机构中管理班子的特点

他们人格上是自由的,并且仅仅服从、履行实际公务职责;

组成牢固的职务等级;

具有严格的职务权限;

根据合同,从而原则上是以自由选择为基础,并按照专业熟练程度进行职务聘任,严格说来,应当是通过考试来确定,并以文凭来鉴定其专业熟练程度;

具有以货币形式付给的固定薪金,多数人有退休保障金,薪金的多少按等级职位、责任大小以及“身份尊卑”的原则分档划开;

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根据工龄长短、成绩大小或同时依据这两方面的条件,而不是根据上司的印象来决定一个人的晋升;

管理者并不因其所履行的职务而具有任何特权,他们也不应占有生产资料;

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

(2)评价

科层制的管理按客观标准来看,在功能方面是严格合理的,它作为客观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排除了一切人格化的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而仅仅奉行法律程序和公务原则。科层制是一种只追求技术效益、不受任何个性因素干扰的组织管理形式,简直就像一架由人组成但并无人情味的、运转良好的机器,人只是这架机器上一个个性能良好的齿轮。技术统治和专家治理是科层制走向完善的表现。

科层制内部,奉行的完全是形式合理的原则,即技术与效益的原则,严格排除任何技术以外的目的和价值。但这不是说,这种纯粹技术统治不为其他的某种利益和目的服务,实际上,高效率的行政管理总是服务于一定利益和目的的。

韦伯认为任何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都必然和不可避免地是科层制,科层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要想使科层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功能,又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科层化。

4.对韦伯关于统治类型研究的评价

韦伯关于统治类型的研究,使他成为西方政治社会学的开山祖,尤其是他对科层制的论述,给后来的社会学,特别是组织社会学,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不少西方社会学家称他为组织社会学的创始人。

韦伯的政治社会学及其科层制理论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他过分强调了科层制的正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忽视现实中种种科层组织的各种负效应。

四、关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是韦伯社会学的核心部分之一。韦伯关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试图回答这样一系列问题:整个西方合理化进程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仅仅出现于西方世界?它最初受着何种力量的推动?

1.研究主题与研究方法

(1)研究主题

韦伯关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首先是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部著作开始的。他先是讨论了伴随着欧洲宗教改革运动而出现的新教伦理,以及后者对现代资本主义的起源和整个西方合理化进程的影响。在以后发表的《世界宗教的经济伦理》等书中,他通过对世界上各大宗教的分析对比,说明了上述论题。

(2)对宗教的分类

按照宗教对待世界的方式,将宗教分为“人世的”与“出世的”两种形式

按照宗教行为的特点,将宗教分为“禁欲的”与“神秘的”两种形式。

(3)在对所有宗教的表现形式进一步划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下几种理想类型

人世禁欲主义,它把在尘世的劳动看做是人的天职,努力而勤勉的工作被视为赎罪和获救的手段,甚至被看做是荣耀上帝的行为。新教便是这类宗教的代表。

出世禁欲主义,这种宗教完全拒绝外部尘世,抗拒任何世俗的诱惑,把一切世俗生活都看做是不具有道德意义上善的性质。天主教是这种宗教的典型形式。

人世神秘主义,这种宗教遵从某种圣统,即信奉千年不变的传统权威,要求顺应世俗,但带有悲观论和宿命论的色彩。儒教是这种类型宗教的明证。

出世神秘主义,它突出地表现为弃世厌俗,沉于冥想。看破红尘的佛教是这种宗教的代表形式。

2.《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写作目的在于说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为此,韦伯对新教中影响较大的加尔文教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作了详细讨论,用以说明他的观点。

(1)资本主义精神

资本主义精神即个人把努力增加自己的资本并以此为目的的活动视为一种尽责尽职的行动,把赚钱本身当作一种目的,当作一种职业责任,被看做是一种美德和能力的表现。这里,他并不是采用简单的“属加种差”这种方法定义这一概念,而是借助历史的描述和比较加以说明。

(2)韦伯所说资本主义的含义

是指当时西欧和美国那种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而不是泛指一切。

资本主义不等于贪得无厌和金钱欲,后者普遍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任何社会和任何阶层中。

资本主义无疑是与追求利润有着一致性的,但这是建立在合理地进行计算与(形式上)和平营利机会之上的。这样,韦伯就把他这里所指的资本主义与那种“掠夺型的资本主义”区别开来。

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过程,就是传统主义不断被克服的过程,克服传统主义的关键即是使劳动本身成为目的、成为人的一种愿望、成为一种伦理责任,直至把劳动视为一种天职。

在韦伯看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密切关系恰恰就表现在这里。

(3)新教伦理

路德

路德对《圣经》的翻译,体现的不是原来《圣经》中的精神,而是宗教改革领袖路德的思想。这一思想成了整个新教的核心内容。它抛弃了原来天主教那种禁欲主义的修行而超越尘世的空洞劝诫和训令,而把个人在尘世中完成所赋予他的义务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职。韦伯看来,他在客观上为证明世俗活动具有道德意义起了作用,导致和促进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和发展。

加尔文教

a.加尔文教的命定说,宣称一个人甚至在他出生前就早已被上帝判决了他的来世命运。而且,作为尘世中的人,他无法获得对上帝这种判决的了解,因为采取任何世俗的手段都无法窥知天意。基督徒在尘世中的活动,都只是为了遵从上帝的戒律、完成上帝的旨意。紧张地从事世俗活动,争取获得职业上的成功,便成为建立获救信心的唯一手段。

b.加尔文教使尘世活动(主要是职业劳动)具有了某种宗教上的合理性和崇高意义,即世俗的日常工作被视为荣耀上帝的行为。这使得加尔文教具有独特的禁欲主义倾向,它一方面表现为积极参与世事,勤勉地从事职业劳动;另一方面表现为最大限度地节俭,抵制一切享乐性消费,认为积累财富的勤俭在道德上是无可指责的,骄奢纵欲是有罪的。

c.加尔文教的禁欲主义倾向与天主教的禁欲有着明显的不同。后者把禁欲生活限制在寺院里,而加尔文教徒的禁欲生活却是在尘世之中、在世俗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因而是一种“人世禁欲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这种人世禁欲主义使宗教世俗化了。

d.加尔文教一方面是使全部的世俗生活升华为高度的宗教意识,另一方面,这种宗教意识又带有强烈的人世倾向。无论如何,在韦伯看来,这客观上都给世俗生活的发展以有力的推动,这一切与前面所说的那种“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存在着很强的亲和力。

e.经过以上分析,韦伯指出,在作为新教重要教派的加尔文教的教义内容和宗教实践中,包含了促进资本主义精神发展的因素,客观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及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并初步建立起宗教观念与一定的经济伦理、社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这在他后来关于世界各大宗教与经济伦理之间相互关系的考察中得到更全面、更完整、更系统化的阐述。

五、对韦伯的评价

(1)在社会学史上,韦伯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人物,有时甚至被视为某种神奇性人物,对他也有着种种不同的评价。但毋庸置疑,赞同和批评他的人都对他在社会学史上的重要性给予承认,承认他是最重要的社会学家之一。

(2)韦伯死后,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他在西方世界的影响与日俱增。其时,在联邦德国,围绕着对韦伯生平和著作的再发现,形成了一个研究韦伯的“韦伯热”。而在美国,结构功能理论的代表人物帕森斯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把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与社会》等代表作翻译介绍给美国读者,从而扩大了韦伯的影响。

(3)毫无疑问,韦伯在社会学史上的地位及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是韦伯的社会学理论无论从其立场观点,还是从其思想内容本身,都未能完全避免错误和不足。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对韦伯进行客观的、全面的、批判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