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应加快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研究

目前,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这种呼声已不仅仅是源于学术研究机构前瞻性研究,更是来源于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这提示我们,在我国,长期照护问题已经不是未来的问题,而是现实问题,已经到了着眼于制度设计、进行政策研究的时候了。

关于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原因及其在我国的现实迫切性,已经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时代,并且正在快速老龄化。其次,大量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家庭将难以承担照护重任。最后,重症老人在医院长期住院降低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显示:2009年,内地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超过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2.5%,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高龄化程度和空巢化比重进一步加大,80岁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806万人,每年还以5%的速度递增。另外,国家统计局专门对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抽样调查显示:2004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有8.9%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7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能自理比例不断上升,85~90岁老年人口中有1/3的生活不能自理。这些数据足以冲击社会各方的眼球。

从社会呼吁到政府高层重视,从学术研究到政策性研究,从地方试点到最后拿出全国方案交政府决策,需要经过一段非常艰巨和复杂的历程,但也是建立一项全国性社会制度必须经历的过程。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积极探索医疗护理保险,得到了社会的关注。2014年,山东省选择部分城市试点,成为我国长期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从学术探讨到政策实践的重要标志,也为开展全国性政策研究提供了实践模型。

笔者认为,作政策性研究仅仅参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制度框架是不够的,必须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当前,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研究。

一是研究长期照护保险的现实需求和趋势。老龄化的数据仅仅是让社会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就像我们听到了狼的叫声,但作政策性研究必须知道到底有几只狼和其攻击力,以及如何才能做好应对措施。有照护需要的人不仅仅是老人,也包括所有失能和半失能的人。他们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年龄结构如何?照护分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比例如何?要将这些照护需要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经济承担能力如何?我国家庭文化、社会结构转型对照护需求有什么影响?

二是研究长期照护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趋势。如同医疗保险一样,照护保险在支付待遇时,是以服务的实物形式提供的,而不是支付现金。失能的老人,绝大多数是有养老金的人,他们需要的是用钱能够买到服务,前提是有一套体系能够主动为他们提供对应的服务。需要由医生、护士、护工、社区志愿者提供服务,这些人员有多少?如何培养各类照护人员?需要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公共照护、医疗机构,以及商业照护机构等一系列机构,这些机构有多少,结构如何?政府、社会和商业如何投入举办?各类机构的功能如何定位,如何进行服务对接?

三是研究国际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模式和经验。我们要对国际做法和经验进行研究,主要是弄清其照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各种概念的内涵及其各类机制的基本原理,目的是了解其发展规律,了解与我国国情的差异。我们既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和政策,也不能违背基本原理和规律性的东西。现有研究是不够的,甚至是不严谨的。比如,将“lang tirm care”随意译为“长期护理”,而“care”既包括生活照料,也包括医学护理,翻译成“长期照护”才能涵盖全意。

四是研究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和政策框架。在了解需求、供给能力,以及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应提出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这是政策性研究的核心内容。研究的关键在于明确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关系,以及在筹资、保障责任和保障水平上的政策对接,明确与民政、残联和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定位关系,明确支付政策与收费价格形成依据。

五是研究推进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的战略步骤。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目前还处在对重要性有初步认识的阶段,距离建立全国性制度尚有很远的路要走,在这过程中可能需要大费周章,因此对其推进战略的研究尤为重要。我们要研究将其纳入国家社会发展规划的议事日程,研究如何从地方试点开始逐步打开局面推进,并总结经验形成国家政策;要研究从哪些重点人群开始,逐步扩大人群覆盖面,从哪些重点项目开始逐步拓展保障范围,从什么水平开始逐步提高;要研究照护保险的筹资体系,如何与供给体系相互协调发展;等等。

(《中国劳动保障报》2014年10月21日第0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