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刑法的空间效力
- 法律硕士联考常考重难点专题讲解(非法学与法学通用)
- 白文桥
- 4343字
- 2019-11-19 10:24:22
※【重点难点】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涉及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与国外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对国内犯适用的是属地原则,对国外犯适用的是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在适用顺序上,能够适用属地原则的,不得适用其他原则;能够适用属人原则的,不得适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能够适用保护原则的,不得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例1-1(多选):下列犯罪中,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确定刑事管辖权的是( )。
A.A国公民甲在我国从事制毒活动,并将毒品走私出境在B国贩卖
B.C国公民乙在其本国境内将我国公民张某的大量贵重财物劫走
C.我国公民丁在D国首都将D国公民打成重伤
D.无国籍人丁在美洲从事跨国贩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某日在我国旅游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讲解】A项表述中,甲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适用属地管辖,选A项。B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的犯罪(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选B项。C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是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故意伤害罪),适用属人管辖,选C项。D项表述中,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既不是我国公民域外犯罪,也不是外国人针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但丁所从事的犯罪活动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且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拐卖妇女罪,适用普遍管辖,选D项。
【答案】ABCD
※【重点难点】属地原则: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例1-2(多选):下列选项中,适用属地原则确认我国刑事管辖权的是( )。
A.外国公民甲在A国唆使我国境内的陈某实施贩毒活动
B.A国公民乙在公海上将B国公民约翰打成重伤,约翰在我国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
C.C国公民在我国购买了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机器,并将机器运至C国从事伪造货币的犯罪活动
D.我国公民赵某在我国乘坐国际列车去D国旅游,当列车驶入D国境内时,赵某和E国公民赛普夫因争抢就餐座位发生争执,赵某一怒之下用刀将赛普夫杀死
【讲解】A项表述中,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A项为属地管辖。B项表述中,根据“遍在说”,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B项为属地管辖。C项表述中,C国公民购买伪造货币的机器的行为,属于伪造货币罪的预备行为。该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在预备犯的场合,预备行为实施地就是犯罪地。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即认定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C项貌似普遍管辖,但应属于属地管辖。D项表述中,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不包括国际列车和国际汽车。由于赵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国际列车已经驶出我国境内,不能适用属地管辖,但赵某是中国人,因而应适用属人管辖。
【答案】ABC
※【重点难点】《刑法》第6条中表述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主要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关适用当地的刑法。(3)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4)不适用刑法典,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特别刑法在效力上优先适用。
例1-3(单选):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穆斯塔法策划、参与了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穆斯塔法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 )。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讲解】A项表述中,穆斯塔法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属地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B项表述中,穆斯塔法并非外交人员,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C项表述不妥,应适用我国法律,不能适用其本国法,以维护司法主权。D项表述中,驱逐出境是一种刑罚方法,须经法院判决后方能适用,不能未经法院判决就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重点难点】属人原则:对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本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例1-4(单选):下列犯罪中,应当依据我国刑法适用属人管辖原则的是( )。
A.外国公民甲乘坐外国轮船在公海上从事贩毒活动
B.外国公民乙乘坐外国轮船旅游,在我国某港口短暂停靠时将外国公民约翰打成重伤
C.外国公民丙乘坐外国游轮在公海上将中国公民韩某的贵重物品盗走
D.中国公民丁在欧洲某国劫走该国公民雷诺大量财物
【讲解】A项表述适用普遍管辖。B项表述适用属地管辖。C项表述中,外国公民丙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公民犯罪,适用保护管辖。D项表述属于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
【答案】D
※【重点难点】保护原则:对于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的侵犯本国国家和公民权益的行为,适用本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适用保护管辖应具备如下3个条件:侵犯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所实施的行为,按犯罪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例1-5(单选):A国公民甲在其境内组织人员从事多起抢劫、暗杀等犯罪活动,其中一起抢劫案件针对的是我国公民刘某经营的商铺。A国公民甲针对刘某实施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讲解】A国公民甲针对刘某实施的犯罪,是外国公民在域外针对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答案】B
※【重点难点】普遍管辖原则:对于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犯罪地、侵害对象,缔约国或参加国均可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对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如劫机、恐怖主义、酷刑、贩卖人口、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适用后果是:立即逮捕;或起诉或引渡。我国依据该原则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适用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或者外国刑法。
例1-6(单选):甲系墨西哥公民,因多次组织在本国实施恐怖活动,被墨西哥当局通缉。甲从未针对中国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甲于2018年到中国旅游,被中国警方抓获。我国司法机关对甲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
A.对甲应依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定罪量刑
B.对甲应依据墨西哥刑法定罪量刑
C.对甲应立即批准逮捕
D.对甲应依据属地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
【讲解】A、B、D项表述中,对甲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中有关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而非外国刑法或者国际条约。C项表述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后果是:立即逮捕;或起诉或引渡。
【答案】C
例题拓展
例1-7(多选):下列关于我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境内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甲的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乙在外国叛逃,我国应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中国公民丙在中国领域外实施诈骗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D.A国公民丁和我国公民赵某在A国共同实施一起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我国可以依据属人管辖权对该合同诈骗案行使刑事管辖权
【讲解】A项表述中,外国商人甲在我国境内犯罪,因甲并非外交人员,其刑事责任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项表述中,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乙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依照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C项表述中,中国公民丙在域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里的“可以不予追究”,反义解释就是,3年以下的,原则上不追究,但“也可以追究”。D项表述中,赵某是我国公民,属于域外犯罪,我国对该合同诈骗案(仅针对中国公民赵某)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是属人管辖。不过,D项表述并非“遍在说”(《刑法》第6条第3款)中对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因为“遍在说”适用的前提是“属地管辖原则”。此外,D项表述中的A国公民丁,我国无法行使刑事管辖权。
【答案】CD
例1-8(单选):下列犯罪行为中,我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做法,正确的是( )。
A.A国公民甲携带贩卖的毒品乘坐B国飞机在我国机场换乘时,被我国司法机关抓获,我国可以依据普遍管辖权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C国公民汤姆等人在D国领海劫持了一艘E国游艇后,驾驶该游艇途经我国领海回C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我国可以依据属地管辖权追究汤姆等人的刑事责任
C.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郑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对李某仍然可以依据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外国公民阿姆杜拉将一枚炸弹邮寄到我国某市,致使二人被炸死,五人被炸伤。对阿姆杜拉应适用属人管辖追究其刑事责任
【讲解】A项表述中,甲的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或者在无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及目的时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遍在说”,由于在我国机场被抓获,对A国公民甲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B项表述中,对C国公民汤姆等人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B项表述的情形不能适用“遍在说”,因为行为和结果都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在途经我国领域时,其劫持行为已经结束,因而不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这不同于A项表述的情形,A项表述中,甲在途经我国领域时,至少可以认定为在我国境内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或者认定为在我国境内存在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或者未遂行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C项表述中,从维护国家司法主权角度出发,我国刑法规定外国法院的刑事判决对我国没有约束力,因而可以按照我国刑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在外国已经受到刑事审判,可以对被告人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0条)。D项表述中,犯罪结果地在我国领域,因而对阿姆杜拉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