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追诉时效

※【重点难点】(1)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追诉时效的期限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

例16-1(单选):甲于2012年3月15日运送他人偷越国境。2018年4月15日,甲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在戒毒期间交代了上述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321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甲的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 )。

A.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追诉

B.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追诉

C.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D.超过追诉时效,但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才能追诉

【讲解】甲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即5年以下包括5年,则法定最高刑为5年的追诉期限为10年,因而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当追诉。

【答案】B

例16-2(单选):甲于2015年犯帮助恐怖活动罪,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犯帮助恐怖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不具备追诉时效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下,对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是(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讲解】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帮助恐怖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含10年以上,则追诉期限为15年。

【答案】C

※【重点难点】(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具体而言,对于行为犯,应从犯罪行为完成之日起计算;对于举动犯,应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犯,应从犯罪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结果加重犯,应从加重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应分别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计算。(2)连续犯或继续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3)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关于时效中断,《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4)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制度。《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②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诉。此外,《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16-3(单选):甲为索取债务将乙非法拘禁达10天(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理由拒绝立案。对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 )。

A.追诉期限为5年

B.追诉期限为3年

C.追诉期限为10年

D.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讲解】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案】D

例16-4(单选):2015年4月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2018年2月1日,甲又因犯抢夺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甲所犯诈骗罪的追诉期限( )。

A.不受限制

B.从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C.从2015年4月1日起计算

D.从法院审判之日起计算

【讲解】甲所犯诈骗罪,因逃避侦查而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答案】A

例题拓展

例16-5(多选):甲于2005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甲在2013年1月1日又犯一般情节的强奸罪。关于甲所犯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所犯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从2005年1月1日起算

B.甲所犯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从2013年1月1日起算

C.甲的追诉时效从2005年1月1日起经过15年

D.甲的追诉时效从2013年1月1日起经过15年

【讲解】甲的抢劫罪的时效因犯后罪(强奸罪)而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在本案中,先前的抢劫罪,实际上要经过23年(8+15)才不追诉。

【答案】BD

例16-6(多选):甲于2006年12月1日犯一般抢劫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甲又于2013年12月1日犯故意伤害罪(轻伤),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则到2022年12月12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故意伤害罪不再追诉

B.对抢劫罪不再追诉

C.抢劫罪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2月1日起重新计算

D.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仍不受限制

【讲解】甲于2006年12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追诉期限为15年;他于2013年12月1日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其追诉期限为5年;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从2013年12月1日起重新计算;到2022年12月12日,后罪(故意伤害罪)已超过追诉期限,但前罪(抢劫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诉抢劫罪,不能再追诉故意伤害罪。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