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

本书是洪荞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几经修改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也是她多年来对英国土地法情有独钟不断潜心研究的一个成果。

古往今来,土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资源,始终为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统治阶级所重视,土地法也很自然地成为各国立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古东方《乌尔纳姆法典》(约公元前22世纪),到当代世界各国发达的财产权制度,均将土地视为重要法律问题加以规定。可以说,土地法是人类法制史上最古老绵长的部门法之一,也是体现时代特征和展示社会发展因素的一个标志性的重要法域。

值得指出的是,土地法的理念和制度模式,伴随着西方两大法制传统差异的形成,展现了不同的个性与风采。大陆法系国家以古罗马法学家倡导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法制度。而英国土地法制度则是在经年累月的社会实践中以经验主义的方式逐渐累积而成,不仅充满了历史的沧桑感,也承载了太多复杂和繁难的因素,其庞杂的法律结构和渊源往往让研究者望而却步。

应当说,研究包括土地法在内的英国法制史,必须重视它的中世纪时代。因为对于英国法来说,中世纪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时代,也是一个极具创造力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英国人显示了自己非凡的勇气和法律智慧,不仅创立了独特的法制传统,也筑建起由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构成的独特的法律体系。这支法律体系又在以后的历史中得以不断地延续和完善,最为典型地体现出了法律的连续性和持续不断发展的特征。走进英国法的历史,你不仅会明显地感受到,英国是一个极具法制特色和个性的国家,也会深深地感受到英国法充满着与众不同的历史穿透力和浓厚的历史气息。对英国土地法研究的感受也会是如此。

那么,从中世纪一路走来的英国封建土地法,缘何能够继续实现对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英国土地关系的调整?缘何能在近代以来的英国,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英国土地法不可思议的历史延续性、适应性、包容性,人们该如何理解人类社会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呢?多年来,英国土地法这一奇特和不可思议的法制现象,一直令学界困惑和难以解读,由此也导致了英国土地法悖论这一学术命题的诞生。

洪荞博士的这部学术著作便是迎难而上,针对英国土地法悖论中的诸多困惑与难解之题,潜心研究多年,对其予以解读和论证的一部成果。

2001年,洪荞来到我的身边,攻读外国法制史专业的硕士学位,从此走进了研究世界法律文明史的学术领域。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的2007年,洪荞再次攻读在职外国法律史专业的博士学位,在入学后不久即向我表明她钟情于研究英国法制史的学术愿望,并最终在迷宫式的英国法律殿堂中被英国土地法更为独特的影响和历史魅力所吸引,确定了“英国土地法研究——土地法悖论的历史解读”的博士论文选题,由此开始了几年艰辛的学术跋涉和耕耘。

作为导师,我深知这一选题的难度和深度,虽了解她的聪慧,相信她研究学术问题的悟性和能力,赞赏她在学术上的这种进取精神和勇气,但每每看到繁忙工作中的她,常常内心纠结和不安。然而,最终洪荞没有让我失望,在2012年她不仅顺利通过了答辩,而且撰写的论文获得了专家学者的好评。

当然,作为导师,我也见证了洪荞为完成此选题付出的勤奋和辛劳。为了准确把握研究的内容,几年中,她克服各种困难,通过各种努力获取国内外相关的最新资料和研究成果,广泛和认真研读相关历史文献和理论书籍,并凭借外语优势阅读了大量的外文资料,出版发表了不少相关的研究成果,博士论文几易其稿,不断充实和升华。在博士毕业后的三年中,洪荞依然没有放弃对英国土地法研究的兴趣,不仅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在《中国法学前沿》《政法论丛》《中国法学(英文版)》《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刊物发表了近十篇论文,而且在2015年专程前往英国牛津大学进修学习3个月,在获得大量宝贵文献的同时,对英国土地法的研究有了更深层次的感悟和提升。

而今,这部《英国土地法悖论研究》书稿,是洪荞博士毕业后在高校工作期间,伴着她在学术上的进步和研究的深入,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凝聚心智,精心修改,再次对英国土地法制度进行思考与完善的结果。

这部著作以丰厚的历史文献为依据,史论结合,脉络清晰,读起来会让你感受到历史的气息和论者的智慧。作者首次系统地梳理了英国土地法悖论的相关理论,指出诸多的土地法悖论指称,实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土地法结构繁杂,理论性不强,却能沿袭数世纪不改;其二,在近代依然适用的土地法在内容上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阶段,但却能够实现其调整功能。作者还对英国土地法悖论研究关涉的重要概念及其内涵等进行了界定和解析,并从土地法与经济的互动关系入手,对繁杂的英国土地法的结构、原则、土地权益以及发展演变的历程进行了详述广论。此外,作者对导致英国土地法悖论形成的法律技术障碍、制度自身具有弹性等法律成因,以及政治经济和思想根源的影响和现代土地法的改革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最后,作者通过自己的研究得出结论,认为英国土地法悖论实际上是一个佯谬,英国土地法在近代的确滞后于经济发展阶段,但并未滞后于其所要调整的土地经济关系,且这一现象与我们已知的法律和经济互动理论并不相悖。

我相信,这部凝聚着洪荞的真诚与思考、心血与汗水的学术作品——《英国土地法悖论研究》,不会让学界和读者失望,它的学术价值和意义定会得到人们的肯定。

应洪荞博士之邀,欣然作序。

叶秋华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