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里士多德全集(典藏本)
- 苗力田
- 18748字
- 2020-08-29 20:12:01
第二卷
【1】我们已经讲述了前辈关于灵魂的各种观点;现在,我们就仿佛才开始一样,来重新定义灵魂是什么,并弄清关于灵魂的最为公认的定义。在多种存在的东西中,我们把某一种叫做实体;实体首先作为质料,它自身并非“这个”;其次是作为形式或形状由于它事物才被称为,“这个”;其三是前两者的结合。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1]。“现实”这个词有两层意义其一,类似知识,其二类似思辨。物体似乎比其他事物更应当是实体,特别是自然物体;因为它是一切其他事物的本原。在自然物体中,有些有生命,有些则没有生命。所谓生命,乃是指自己摄取营养、有生灭变化的能力。所有有生命的自然躯体都是实体,这样的实体必然是由组合而成。它是这样一种躯体,即具有生命的躯体,但躯体并不是灵魂。躯体并不隶属于某个主体,它自身即是主体和质料。所以,灵魂,作为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形式,必然是实体,这种实体就是现实。灵魂就是这一类躯体的现实。现实有两层意义,其一类似于知识,其二类似于思辨。在这里,类似于知识这层意义十分显明;因为灵魂的存在乃是睡眠和觉醒的前提,觉醒有如思辨,而睡眠则如同具有知识而不运用。对于同一个人来说总是先拥有知识。所以,灵魂就是潜在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第一现实;而且,这样的躯体具有器官。(植物的各个部分虽然十分简单,但也具有自己的器官,如叶片保护果皮,果皮保护果实,植物的根有如嘴,因为根和嘴的用处都是摄取营养。)如果必须要说出灵魂所共同的东西,那就是拥有器官的自然躯体的第一现实。所以,没有必要去追究躯体和灵魂是不是一,正如没有必要去追究蜡块和蜡块上的烙印是不是一以及个别事物的质料和以它为质料的个别事物是否同一那样。“一”和“存在”有许多意义,但主要的是指现实。
我们已经对灵魂是什么作了一般性的说明:灵魂是在原理意义上的实体,它是这样的躯体的所以是的是的本质。设若在各种器械之中有一自然物体,如斧头,那么斧头的实体就是使斧头成为斧头的那种东西,这就是斧头的灵魂;如若没有了它,它就将不再是一把斧头,而只不过是名称上相同罢了。当然,斧头即使没有灵魂也仍然是斧头;因为这一类物体并不以灵魂作为其实体或原理,只有在自身内具有动静本原的自然躯体才有灵魂。我们还必须研究有关躯体的各个部分。如若眼睛是生物,那么视觉就是它的灵魂,因为视觉就是眼睛在定义意义上的实体。眼睛是视觉的质料,如果视力消失了,那么眼睛也就不复存在了,除非是在名称上相同的眼睛,如雕像和图画上的眼睛。现在,我们必须将有关部分的观点应用到生物的整个躯体上来。因为整个感觉对整个有感觉的躯体和作为有感觉的躯体的关系,类似于部分和部分的关系。潜在地作为生命而存在的东西不可能没有灵魂,而是具有灵魂的;种子、果实便是这种潜在的躯体。觉醒是现实,正如砍和看一样。灵魂是现实,正如视觉和器械的作用一样。躯体是潜在的存在。但是,正如眼睛既包括瞳孔也包括视力一样,生物既包括灵魂也包括躯体。由此可见,灵魂和躯体是不能分离的。如果灵魂具有部分,那么灵魂的部分也是不能和躯体分离的。因为它们中有一些部分的现实不过是它们躯体部分的现实而已有一。些部分也许能够分离存在,因为它们根本就不是躯体的现实。而且,灵魂作为躯体的现实和舵手作为船舶的现实是否意义相同,还不十分清楚。关于灵魂的概述就到此为止。
【2】清晰的、或在道理上更易于知晓的东西,总是从不清晰的但更显而易见的事实中产生出来。我们必须从这里来重新考察有关灵魂的问题一。个定义不仅应当对事物加以说明,就像大多数定义那样,而且还应当包括和指明原因。现在我们定义中的说明,就好像作结论一样,例如,什么是正方形?正方形是四条边相等的矩形。这样的定义仅仅只是一种结论。但是如若有人指出,使长方形成为正方形的关键就在于发现一个比例中项,这样他就说明了事物的原因。
我们再回到研究的出发点,把生命作为有灵魂的东西和无灵魂的东西的区别所在。生命这个词可以在多种意义上被述说,只要以下任何条件存在,我们就可以说一事物有生命,如理智、感觉、位置上的运动和静止,或者摄取营养的运动以及生成与灭亡等等。所以,一切植物也似乎有生命;因为在它们自身之内显然具有某种能力和本原,因此植物既生长,又死亡,表现了相反方向;它们并非只是向上生长而不向下,而是在两个相反方向上,在所有方面都均等,只要它们能够得到食物,就能吸收营养继续生存。相对于有生灭的东西而言,这种摄取营养的能力可以不依赖其他能力而存在,其他能力则不能脱离摄取营养的能力而存在。对于植物来说,这一点十分明显,因为它们没有灵魂的其他能力。
正是由于这种摄取营养的本原,一切生物才有生命,但对动物来说,首要的是感觉;一种东西虽然可能不运动或不能变换位置,但如果有感觉,我们就说它是动物,而不能仅仅说它是活的。一切动物都具备的基本感觉是触觉;正如摄取营养的能力可以脱离触觉和其他感觉而存在一样,触觉也能脱离其他感觉而存在。营养能力,我是指植物分有的那部分灵魂;一切动物显然都拥有触觉。这两者各自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解释。
目前,我们只满足于说明,灵魂是我们已说过的那些能力的本原,并且由它们来定义,即由营养能力、感觉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运动能力来定义。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每一种能力都是一种灵魂,抑或是灵魂的一个部分呢?如果是灵魂的一部分,那么它是仅仅在定义上能分离呢,还是在位置上能分离呢?就这些功能的某一些来说,问题的回答并不困难,但对于其他一切功能来说,将会陷入困境。因为相对于植物来说,即使有些部分被相互分割,也显然能够生存,虽然每种植物在现实上,其灵魂是单一的,但潜在地却是众多。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其他的灵魂中也有同样的变化发生,如被分割成段的昆虫,每一段仍能感觉并能进行位移。如果存在感觉,那就一定会存在想象和欲望,因为有感觉的事物就会有痛苦和快乐;有痛苦和快乐的事物就一定会有欲望。但是,对理智和思辨能力我们还一无所知,它似乎是另一类不同的灵魂,其区别有如永恒事物之于生灭事物,只有它是可分离的。正如人们所说,灵魂的一切其他部分显然都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在定义上显然互不相同。感觉能力和形成意见的能力有区别,正如感觉和意见之间的区别一样。我们所说过的其他一切能力也莫不如此。有些动物拥有全部能力,有些动物则只有部分能力,有的甚至仅有某一种能力。正是这个造成了动物的区别。以后我们还要考察这其中的原因。相对于感觉也完全一样;有些动物拥有所有感觉,有些动物拥有几种感觉,有些动物则仅有最必需的一种感觉,即触觉。
我们靠什么生活和感觉,这句话有两个方面,正如“我们依靠什么进行认识”有两个方面一样。(我们说的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二是灵魂,因为依靠这两者之一我们就可以得到认识。)同样,我们仰仗什么来获得健康,也有两个方面一,其是健康,其二是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些部分。其中,知识和健康属于形状和形式或定义,仿佛接受者的实现[2]活动,认识的和健康的实现过程(具有创制效应的实现活动似乎就寓于安排和作用的承受者之中)。灵魂在最首要的意义上乃是我们赖以生存、赖以感觉和思维的东西,所以,灵魂是定义或形式,而非质料或载体。我们已经说过,实体有三种意义,形式、质料以及这两者的组合。其中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由于两者的结合物是有生命的东西,所以躯体并不是灵魂的现实,相反,灵魂是某种躯体的现实。因为这个道理,那些认为灵魂不能脱离躯体的人是对的,但灵魂自身绝对不是躯体。它不是躯体,而只是依存于躯体,因此灵魂寓于躯体之中,存在于某一个别躯体之中;而不像前人所说的那样,把灵魂硬塞进任一躯体之中,而不论是什么东西的躯体或什么性质的躯体。像这样巧中碰巧的事情是无法弄清其原委的。
我们的解释是有道理的;任何个体的现实都自然地存在于它的潜能之中,即存在于自己固有的质料之中。由此可见,灵魂显然是一种现实,是具有这种潜能的东西的原理。【3】如我们所说,有些生物具有我们所说的灵魂的一切能力,有些只有其中某几种,还有些则仅具有某一种。我们已提到过的能力有营养、欲望、感觉、位移以及思维。植物仅有营养能力,而其他的生物还具有感觉能力。如果它们具有感觉能力,那么也就具有欲望能力,因为欲望包括企求、期待和愿望。任何动物至少拥有一种感觉,即触觉;任何有感觉的东西都知道苦乐,知道什么是痛苦,什么是快乐,而任何知道苦乐的东西都会有所企求,因为欲望就是对快乐的企求。动物还具有对食物的感觉,触觉便是对食物的感觉一。切动物都是从干和湿、热和冷的物品中获得营养,触觉是对这种物品的感觉。其他的感觉都属于偶性,无论是声音、颜色还是气味都无助于营养;在所有这一切中,唯有口味能为触觉所感知。饥和渴是企求,饥饿是对于干和热的企求,干和渴是对于冷和湿的企求。口味是这些东西的一种调料。我们说过,拥有触觉的动物同时拥有欲望,就目前的问题来说,论述到这里也就足够了。但对于这些观点,我们在后面还必须要加以阐明。而且,它们是否具有想象,尚不清楚,对此,我们在后面也必须要加以考察。有些动物除了这些能力之外,还有进行位置运动的能力另一,些具有理智,如人。也许还有其他类的东西甚至比人更高贵。
显然,灵魂一定存在着某种单一的定义,就像直线图形一样,直线图形除了三角形以及从直线中发展而来的图形(如四边形、五边形等)外,就没有别的图形了,同样,除了我们所提到的那些灵魂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灵魂。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有关图形的共同定义,这一定义适用于一切图形,但它并非任何特殊的图形,对于我们所提到的灵魂的情况也是这样。所以在任何情况下,想找到一个共同的定义都是徒劳的,这样的定义既不表示特殊的存在物,也不涉及自己的不可分割的属,而是把对事物特殊性的定义抛在一边。
与图形有关的事物和与灵魂相关的事物相类似。无论是图形还是生物,每一后继者都潜在地包含了先在的东西,如正方形包含了三角形,感觉能力包含了营养能力。所以,必须就每一事物加以询问,每一事物的灵魂是什么?如植物的灵魂是什么?人或野兽的灵魂是什么?我们还必须考察它们按顺序排列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没有营养能力,那么感觉能力就不复存在了,在植物中,营养能力可以和感觉能力相分离;此外,如果没有触觉,其他感觉就不可能存在,但是如果没有其他感觉,触觉却仍可以存在。有许多动物既无视觉也无听觉,甚至根本不具备嗅觉,有些有感觉的动物有位移的能力,有些则没有。最后,极少的生物具有推理和思维能力。在那些有生灭的事物中,有一些有推理能力,同时也具有其他全部能力,而还有一些虽然具备各种其他能力,但并不都具有推理能力。有些甚至连想象能力也没有,而有些则正是依靠这种能力而生存。对于思辨的论述还须另作说明。很显然,对于灵魂的每一种能力的说明,同时也就是对灵魂的最中肯的说明。
【4】如果有人试图了解灵魂的能力,他就必须首先弄清楚每一种能力各是什么,然后研究由此派生的其他问题。如果要说明每种能力各是什么,例如,思维能力、感觉能力和营养能力,那么就必须先弄清楚思维和感觉是什么,因为现实和行为总是在定义上先于潜能。如果是这样,那么,甚至在解释这些能力之前,还应当首先思考到与这些能力有关的对象,根据同样的道理,他必须首先对那些对象加以规定,如对食物的规定,对感觉对象和思想对象的规定,所以,我们首先要说的是食物和生殖;因为营养灵魂寓于一切其他能力之中,它是灵魂最初的一,最为共同所有的能力,切生物靠了它而具有生命。营养能力就在于摄取食物和生殖,假如生物是完满无残缺的,而且其生长不是自动的,那么它们就会产生出另一和它们自身同样的生物来,从动物生出动物,从植物生出植物,它们以此尽量地分享永恒和神圣,这就是所有生物所追求的目标,所有合乎自然而行动的生物都以此为目标来进行活动。“何所为”有两层意义一,是所为为什么一,是所用。但它们并不能连续地分有永恒和神圣,因为有生灭的东西都不可能在数目上保持自身同等和单一,它们每一个只能以它们所能够的方式来分有这些,有些在较大程度上分有,有些则在较小程度上分有它们,而那延续下来的东西并不是它自身,只是类似于它自身。在数目上不是一个,但在种类上是一个。
灵魂乃是有生命躯体的原因和本原,原因和本原这两个词有多种意义,而灵魂作为躯体的原因,是用在我们已区分过的三种意义上:它是躯体运动的始点,是躯体的目的,是一切拥有灵魂的躯体的实体。首先,很显然,灵魂是作为实体意义上的原因,因为实体是一切其他事物存在的原因,对于生物来说,存在就是生命,灵魂是它们的原因和本原。而且,潜在的存在,其现实就是原理。其次,灵魂显然也是在目的意义上的原因,因为自然的活动也像有理智一样,它的一切总是为着某一目的的,自然也以此为目的,灵魂合乎自然地为生物提供了这样的目的,所有的自然躯体都是灵魂的工具。动物的躯体就是为其灵魂而存在,植物的躯体也是这样。“何所为”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所为,其二是所用。第三,灵魂也是位移的最初的始点。但这种能力并不为所有生物具有。状态的变化和数量的增加也是由于灵魂所致;因为感觉似乎就属于某种状态的变化,没有灵魂的东西是不可能有感觉的,生成和毁灭也是如此,没有营养自然事物就不可能有生成和毁灭,不具有灵魂的东西也就无所谓营养。
在这一点上恩培多克勒是错误的。他认为,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其根部向下伸展乃是由于土向下的自然趋势,其枝叶向上生长乃是由于火向上的自然运动,他对向上和向下的解释是错误的。向上、向下对于一切事物来说,不能都一样,就像对宇宙万物不一样是同样的道理。动物的头部和植物的根部是不同器官,但它们的功能却是同样的。此外,是什么东西把朝着相反方向运动的土和火结合起来的呢?如果没有某种东西加以阻止,它们就会分裂开;如果存在着这种力量,那它一定是灵魂,是营养和生长的原因。
但有的人认为,火的本性是营养和生长的总原因;因为在各种物体和元素中,只有火似乎才能自我获取营养并生长,所以有人认为,火是植物中工作着的元素。事实上,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一种附属的原因,但并不是不受限制的原因,因此,营养和生长的原因与其说是火,倒不如说是灵魂。我们知道,只要有某种可燃烧的东西,火的长势就是没有界限的,但所有的自然组合物都有界限,体积和生长都要合理;所以,这是由于灵魂而不是由于火,更多的是由于原理而非质料。
营养和生长是灵魂的同一功能,所以,我们必须先仔细地界说营养物;因为正是由于营养物的作用,营养能力便和其他能力区别开来。有一种流行的意见认为,相反者是相反者的营养物,当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如此,它只是指,作为营养,相反者不仅能够相互生成,而且能够相互助长;因为有许多相反者能相互生成。但它们都不是量,如健康和疾病相互生成。显然这些事物并非都能在同样的方面互为食料,水能供养火[3],火却不能供养水。特别是简单物体,食料和被供养的东西似乎都是相反者。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有些人说,同是由同来供养,因为相同才能生长;而另外一些人,正如我们已指出过的,则坚持与之对立的观点,即相反者由相反者所供养,其理由是,同不能受同的影响,而食料在被消化的过程中总是在变化着,变化总是朝对立面变化,或向中间状态变化。再者,食料要受到被供养物的影响,而被供养物则不会受到食料的影响,正如木匠不会受到材料的影响,而材料则要受到木匠的影响;木匠只是从闲散状态开始行动而已。
“食料”是指被增加物的最后形式还是指最前的形式,那是有很大差别的。如果两者都是食料,则一种是未被消化的,另一种是被消化了的。我们可以在以上两个方面来指称食料;因为当食料没被消化时,相反者依靠相反者生存,当食料被消化时,同依靠同生存。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观点显然既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正确的地方。既然被喂养的东西没有不具有生命的,那么被喂养的东西必定是作为拥有灵魂而拥有灵魂的物体。所以食料并非是在偶性上与有灵魂的事物相关。但是营养和生成并不是同一回事,作为数量,拥有灵魂的事物通过食物而促进生成,作为“这个”和实体,则是通过食物而获取营养;因为只要能获取营养,它就能保存其实体;但这并非是生成出被营养物,而是生成出与被营养物相同的东西;因为它的实体已经存在一,事物不可能产生它自身,而只能维持其自身。所以,在有食料供应时,这类灵魂本原乃是保存作为个别物的拥有灵魂事物的能力。由于这个原因一,旦没有食料它就不能继续生存。营养因素有三种,被营养者,营养工具,营养者。营养者在首要意义上就是灵魂,被营养者是指拥有灵魂的躯体,营养工具即指食料一。切事物都应当根据其目的来命名,这样目的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同的种一,第灵魂就会产生出和它自身相类似的东西。营养工具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用语,就像“舵手的工具”一语,既可指其手,又可指舵,所以一个既含有运动,也含有被运动一,而另个则仅仅含有运动之意。所有食料都需要消化,而产生消化的是热;所以一切有灵魂的事物都有热。关于食料是什么,现在我们作了一个简要的说明;以后我们将在专门的论文中更加详细地讨论。
【5】我们列举了这些特点后,接下来将就其共同性来谈谈所有的感觉。我们已经指出过,感觉有赖于被运动和承受作用。因为它似乎是某种变化。有些人认为,同类被同类作用;在关于主动和被动的一般性说明中,我们已经指出,这怎样是可能的,又怎样是不可能的。这里有一个疑问,即,我们为什么感觉不到感觉自身,如果没有外部对象,为什么就不能产生感觉,虽然它包含了火、土,以及一些其他元素,这些元素不论是就其自身还是就其偶性而言,都是具有感觉的。显然,感觉能力不作为实现活动而存在着,而只是潜在地存在着。就像燃料一样,如果没有某种东西把它点着,它自身是不会燃烧起来的;否则,即使没有现实的火种,它自身也会燃烧起来。我们说知觉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是作为潜能的听和看,即使恰巧睡着了,也仍然有听和看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作为实现活动的听和看),感觉一词也有两层意思,潜在的感觉和作为实现活动的感觉。感觉对象也是如此,既有在实现的对象,也有潜在的对象。
首先让我们指出,承受作用和被运动,与实现活动是同一的。因为运动就是某种未完成的实现活动,就像我们在别的地方所说的那样。一切事物都是由动作者和实现活动所推动,事物既为同类所作用,也为异类所作用,就像我们说过的那样。因为在承受作用时它是异类的,而所受的作用一旦完成它就是同类的了。
对潜能和现实也应加以区分,因为现在我们还只是笼统地说到了它们。如“有知识的”,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有知识,因为这个人是有知识者中的一位;我们或者说一个人是“有知识的”,是指他具有语法知识。这两者都具有一种能力,但方式不同。其一因为他是这样的种和质料;另一是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够进行思辨,假如没有什么意外妨碍他。还有已经现实地进行了思辨的人,则是在严格意义上具有“这个A”的知识。前两种人都是潜在地具有知识,但是,其中一种人是通过学习而转变,多次地从相反品质改变过来,而另一种人则从仅仅具有未实现的感觉或语法知识,改变为另一种实现活动。承受这个词也不能笼统地说,有时它指某事物被对立物所消灭,但更多地是指潜在的存在被某种同类的现实存在所保存,潜能与现实的关系就是这样;使知识的拥有成为思辨,这既不是一种变化(因为这种发展就存在于他自身或完全现实之中),也不是另一种不同的变化。因此,说思考者在思考时发生了变化是不对的,正如说建筑师在建筑时发生了变化不对一样。就理智和思考来说,从潜能的存在达到现实,不应当称作“教导”,而应当有其他名称。至于从潜能的存在开始学习,经过实现活动和教育而掌握知识,就更不应当说成是承受。就像我们所说的那样,变化有两种意义,一种变化为短缺的状态,另一种变化为具有的状态,亦即实现它的本性。感觉能力的具有,最初的变化乃是由其父本所生成,在它诞生时就具有了如同拥有知识这种意义上的感觉,实现地具有则相当于在思辨。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就感觉来说,使感觉实现的东西是外在的,如视觉对象、听觉对象,以及这一类的感觉对象。这是因为对感觉的实现是个别的,而知识的实现则是一般的。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即存在于灵魂自身之中。这就是人们只要愿意便能随时思维的原因,而感觉是不能随自己意愿的;它必须要受到感觉对象的启动。关于感性对象的知识也是如此,由于同样的原因,感觉对象是个别的、外在的。
但是,我们以后会有机会弄清这些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要说明潜能这个词并非是笼统而言;在一种意义上,我们说一个孩子是潜在的将军;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同样地说他是一个潜在的成年人。这两层意义也适用于感觉能力。由于还没有一个能表达这种差别的名称,由于我们已经说明了它们的不同,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不同,所以,我们还必须继续使用“承受”和“变化”来作为主要的名称。正如我们所说,感觉能力是潜在的,就像感觉对象是在实现着一样。当它承受作用时,它和感觉对象并不相同,但这个承受完结后,两者就变得相同并具有了相同性质。
【6】我们应当首先来说明相对于各种感觉的感觉对象。感觉对象有三类,其中两类是在本性意义上为我们所感觉,另一类则是在偶性意义上被感觉。在前两类对象中,有一类为各种感觉所特有,另一类则为全部感觉所共有。“特有的对象”这个词,我是指,它并非由任意的感官所感觉,而且也不能张冠李戴,例如,视觉与颜色,听觉与声音,味觉与口味等各自相关。触觉具有多种不同对象。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的特定范围,而且在辨别颜色和声音时不会张冠李戴,虽然在指出有颜色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以及发声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时可能会产生差错。我们说这样的对象就是为某种感觉所特有。运动、静止、数目、形态、广延等则为多种感觉所共有。它们全都不是特有的,而是共有的。有的运动就既能为触觉又能为视觉所感知。在偶性意义上被述说的感觉对象,如,白色的东西是狄亚热斯的儿子,这就是在偶性意义上的感觉对象,因为所感觉到的东西只是碰巧是白色的。所以感觉绝不会受到这类感觉对象的影响,特有的感觉对象乃是在严格的和本性意义上的对象。各种感觉的本性正好与各自的本性相配。
【7】视觉对象是可见的。可见的东西或者是颜色,或者是可以用语言说明但实际上并没有名称的东西。在我们的研究开始后我们所说的问题就会变得非常清楚。可见的东西是颜色,颜色乃是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物,在本性意义上的可见并不是指在定义上,而是说在它自身之内即存在着可见物的原因。所有的颜色都能致使就实现而言的透明物运动,这是它自身的本性一。由于这个原因,旦没有光线,它就不可能被看见,在光线中的所有颜色都是可见的。
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说明颜色是什么。显然存在着某种透明物。“透明物”这个词,我是指可见的事物,但并不是在自身的意义上笼统的可见,而是由于某些别物的颜色成为可见。气、水以及许多其他固体物都具有这一特点。并不是作为水或作为气它们是透明的,而是由于在它们自身之中以及在太空亘古不灭的物体中都包含有某种同样的本性。光就是透明本身的实现活动。它在哪里出现,黑暗就会在哪里出现。光有如某种透明的颜色,由于火或这一类事物(如太空物体)的作用而成为实现的透明物;因为火与光具有同样的本性。我们已经解释了透明物是什么以及光是什么,它既不是火,不是某种单纯的物体,也不是产生于物体的放射物(如果是这样它就会是某种物体),而是在透明物中火或某种同类事物的出现。因为不可能同时有两个物体存在于同一地方。有人认为光明是黑暗的相反者,黑暗是由于缺乏以上所说的这种透明体。很显然,光明就是这类事物的出现。恩培多克勒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而许多人都附会他的这种观点,即,光在巡回着,并于某一时刻抵达大地和它外壳之间的某一空间,只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这种观点与论证的证据和所观察到的事实都是背道而驰的。要是在一个很小的空间里会有可能逃离我们的观察,但在从东到西这样一个巨大的范围里,我们竟无法发现这些,那对我们也未免太说不过去了。能够接受颜色的东西没有颜色,能够接受声音的东西也没有声音。透明物和看不见的事物,或极难被看见的事物都是没有颜色的,如黑暗就是如此。这些都是透明的,但不是实现着的透明,而只是潜在中的透明;因为黑暗和光明具有同样的本性。但并非一切事物都可以在光线中被看见,只有个别事物的特有颜色是能够被看见的。有些事物就无法在光线中被看见,而只能在黑暗中被感觉到,如那些火光闪烁的东西(这些事物尚无统一单独的名称),像真菌、皮肤、头、介壳虫以及有些鱼的眼睛,它们中没有任何被看见的东西是它们自己特有的颜色。为什么我们能看见这些事物,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在光线中可看见的东西是颜色,这一点已经说得足够清楚的了。所以,没有光线就不可能有颜色。光是颜色的本质和致使实现着的透明物运动的东西,光是透明物的完全现实性。这方面的证据也是十分显然的;如果有人将有颜色的东西正好放在眼睛上,那么他就无法看见它了。颜色可以使透明物运动,如空气,连续性的空气就能致使感觉器官受到影响。德谟克里特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认为,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人甚至能清晰地看见在天穹上的蚂蚁。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感觉能力受到影响时视觉才会发生,它不可能受到被看见的颜色本身的影响;剩下的就是受到两者之间的某物的影响;所以,一定存在着某种中介物;事实上如果有间隔的空间是空虚的,不仅不可能产生清晰的视觉,而且根本就看不见什么东西。只有在光线中才能看见颜色的原因,我们已经解释过了。火无论是在光线中还是在黑暗中都能被看见,这是必然的。这是因为,透明体仰仗着火才成为透明。
同样的解释也适应于听觉和嗅觉;如果声音和气味与感官处于直接的联系之中,那它们就无法产生感觉;声音和气味只能使中介物运动,而中介物又使得各自的感觉器官运动。一旦直接将声音、气味置于感觉器官之上,那么什么感觉也不可能产生。对于触觉和味觉也同样如此。不过现在还不清楚其原因,但我们以后将要弄清楚这个原因是什么。听觉的中介是空气,嗅觉的中介尚无名称。空气和水具有某种共同的特性,而且,它们与发散气味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和透明物与颜色之间的关系一样;生活在水中的动物似乎也有嗅觉,然而,人以及所有有呼吸的陆上动物,如果它们不呼吸,它们就没有嗅觉。其中的原因我们将在后面来讨论。
【8】现在,我们首先对声音和听觉作一些说明。声音有两种,一种是实现活动,一种是潜在能力;我们说,有些事物是没有声音的,如海绵和绒毛,有些事物有声音,如铜器和那些既坚硬又光滑的东西,它们能发出声音,即,它们能够在对象自身和听觉器官之间实现地产生声音。实现着的声音是由于某物撞击中介中的另一事物而产生,因为声音是通过碰撞而产生。所以,只有一个物体就不可能产生声音。撞击者和被撞击者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发声者也是这样,即依靠振动别的事物而发声。没有运动就不可能有碰撞。正如我们所说,并非任何两个事物都能由于碰撞而发声。绒毛即使被碰撞也不会发出声音,但铜器和那些中空而且光滑的物体能因碰撞而发声,铜器能发声,因为它是光滑的。中空的物体在最初受到撞击后会不断地发出大量回响,因为受到振动的东西无法从凹孔中逃离出来;不仅在空气中而且在水中都能听到声音,不过水中的声音要小得多。然而,无论空气或水,都不是声音的原因,声音的产生一定要有两个坚硬的物体相互碰撞并且与空气相撞。当空气受到撞击仍然保持在同一地方而没有分散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所以,它会由于迅猛的撞击而发声,因为撞击者的运动必然会比空气跑得快,正如这种情况,如果有人以极快的速度撞击一堆沙或一排沙时就会产生这种情况。
当空气就像一只有弹性的球,从另一团空气(这团空气由制约它的容器连接在一起)反弹回来,而且它无法被驱散时,就会产生回声,回声似乎总是不绝于耳,但并不总是很清晰。相对于声音所发生的事情同样适用于光,因为光总是被反射(否则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光,在太阳直接照射以外的任何区域就会只存在黑暗),但是,被反射的光,如在水面、铜器以及别的光滑物体上被反射的光,并不总是强烈到可以投下一个阴影的程度,而这正是光的明显标志。认为空虚的空间是产生听觉的原因是有道理的,有人认为空气是空虚的,当空气作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而受到振动时,空气就会引起听觉,但由于它极易破碎,只有当它所撞击的对象是光滑的时候,才会发生声音,只有这样,空气才会形成单一连续的整体,因为光滑对象的表面是一个连续性的统一体。
产生声音的东西,就是使空气运动的东西,它直到听觉器官为止都是单一的、连续的、听觉器官和空气自然地溶合在一起,因为听觉器官即存在于空气之中,一旦外部的空气受到振动,内部的空气也跟着受振动。所以,动物不能用它身体的各个部分来听,而且也不是任何地方空气都能穿透;甚至受振动并且发声的部分在它之中全都没有空气。由于空气极易散失,它自身不能发声;只有当某些东西阻止空气散失时,它的运动才会引起声音。耳中的空气被深深地安置着以防止这种分散的运动,这样动物便能准确地感知外部空气的各种运动。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甚至在水中也能够有听觉,在耳内有空气时水就无法进入,甚至由于耳朵的螺旋状,水连耳朵也进不去。一旦有水进入,听觉就会终止。当鼓膜一旦被损坏,听觉也会终止,就像瞳孔上的薄膜一旦被损坏视觉就会终止一样。有无听觉的标志就在于耳朵是否能如同号角一般具有不绝于耳的回音;因为耳内的空气总是以它特有的运动来运动;但声源来自外部而不是出自耳朵本身。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有些人说,听觉是由空虚而有回响的东西所引起。我们所以能听是仰仗着在里面具有空气的事物。是碰撞者还是被碰撞者产生的声音呢?这两者都起了作用,但两者的方式不同。声音是在撞击某一光滑表面时从此表面反弹回去的东西的运动。但是,正如我们所说,即使有些事物撞击或被撞击,也并非都能发出声音,例如,两针相撞就没有声音。但是,要使空气能够反弹并成为一团而振动,被撞击的事物就必须是平滑的。能发声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已经在现实的声音中显示出来了;正如没有光就不可能看到颜色一样,没有声音,尖厉的和凝重的喧嚣就无法被区分。尖厉和凝重的意义乃是从触觉衍变出来的,尖厉的喧嚣是指在瞬间里以极大的程度刺激感官,而凝重的喧闹声则是在较长时间里并在极轻微的程度上刺激感官。尖厉的东西本身并不快,凝重的东西则缓慢,但它们的运动在性质上的差别是由于快慢不同造成的。这种情况似乎和触觉的锐利和迟钝类似;锐利的东西有如去刺,而迟钝的东西则有如去推,一个在瞬间产生效果,一个则在较长时间里产生效果,所以,一个快速,一个缓慢,有关声音的属性我们就分析到这里。
叫声是一种由有灵魂的生物发出的声音,没有灵魂的事物绝不可能发出叫声,我们只能在象征意义上说它们有叫声,如长笛和七弦琴,以及那些具有音域、音调和抑扬顿挫的无生命的东西。这种比喻的根据就是因为叫声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但有些动物,如有血动物中的鱼以及无血动物就没有叫声。这完全是有道理的,因为声音是空气的一种运动。据说有一种鱼,如阿赫洛沃斯河的鱼,就能发出叫声,它们用鳃或某个别的类似器官来发出声音。叫声是动物用某一特殊器官发出的声音。但是,只有当某一物在某种媒介中撞击另一物时声音才会发生,空气就是这种媒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有那些让空气进入的动物才能发出叫声,当空气一旦被吸入,自然就用它来发挥两种作用,正如舌头既被用来品尝又被用来发音一样,其中,品尝为生存所必需(所以我们可以在更大范围的种类中发现它),发出语音则是为了生活得美好。同样地,自然不仅用呼吸来保存体内的热量以备必需(关于这个原因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来说明[4]),而且也利用它来发出叫声,以便让呼吸的拥有者生存得更好。呼吸的工具是咽喉,而咽喉被用来服务的部分则是肺;因为陆上动物这一部分比其他动物具有更多的热。心脏周围的地方也具有呼吸的第一需求,所以,在呼吸时空气必然要进入躯体。叫声是由于吸入的空气与喉管碰撞而产生,产生碰撞的原动力是灵魂,灵魂存在于躯体的各部分之中。并非所有动物的声音都是叫声,如我们所说的那样(甚至有些使用舌头发出的声音也不是叫声,或者不使用舌头而像咳嗽那样的声音),引起碰撞的东西必然具有灵魂,而且具有某种想象;因为叫声乃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声音,而并不仅仅是呼吸时碰撞的结果,如在咳嗽时那样,在发出叫声时,吸入的空气被用来使气管里的空气撞击气管本身。这一事实便是证明:不论我们是在吸气还是在呼气,我们都无法说话,只有当我们屏住呼吸时才能说话,因为只有在屏住呼吸时我们才能从事这样的运动,鱼为何是哑巴,理由很明显,因为它们没有气管。它们没有气管是因为它们不呼吸或者不吸入空气。有关这方面的原因属于其他研究领域。
【9】和已经讨论过的那些问题比较起来,更难以对嗅觉和嗅觉对象作一精确说明。因为“嗅觉是什么”的问题没有声音和颜色是什么的问题那么清楚。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嗅觉不太敏锐,和许多动物的嗅觉比较起来甚至要差得远;人的嗅觉是较低级的,如果没有苦乐意识的帮助它就感觉不到嗅觉对象,这说明这种感觉是不敏锐的。这也是有道理的,即硬眼动物以同样的方式来感觉颜色,它们只有在害怕或不害怕时才能区别颜色。人类的嗅觉也是如此;嗅和尝似乎有些相似,嗅的种类和尝的种类是相当的,但由于尝本身即是某种触觉,所以它更为敏锐,而人所具有的这种感觉是最敏锐的;其他一些感觉,人比许多动物都要迟钝,而对于触觉,人比许多其他动物要敏锐得多。人之所以是动物中最聪明的,其原因就在于此。这说明,人们之间自然天赋的差异是由触觉而不是由其他感觉造成的;皮肤肌肉粗糙的人天赋就要差一些,而肌肤柔和的人天赋就要高一些。
正如滋味有甜和苦之分,气味也是如此。有时气味和滋味是相同的(我指的是,嗅觉的甜和味觉的甜),有时它们则是相反的。相同的是,气味也有辛辣、麻涩、发酸以及油腻,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气味与滋味的不同就在于,气味不易被区别清楚,所以它们是根据和滋味相同的地方从滋味来获得自己的名称;藏红花和蜂蜜的气味被称为甜的,麝香草和这一类药草的气味被称为辛辣的;相对于其他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听觉或其他某种感觉具有能听见的对象和不能听见的对象,或可见的和不可见的对象,嗅觉也同样具有有气味的对象和无气味的对象。“无气味的对象”既指那些根本没有气味的事物,又指那些气味极为淡薄微弱的事物。对于“不能尝的事物”一词也可以这样来说明。嗅觉的产生要经过某种媒介,诸如空气和水;因为水里的动物,无论是有血动物还是无血动物,似乎都有嗅觉,就像在空气中生存的动物一样;因为有些水中动物可以根据气味从很远的地方找到食物。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所有动物都以同样的方式去嗅,只有人必须在吸气时才能嗅,如果不吸气,无论是凭着呼气还是屏住气息,不论远近的东西,甚至即使将嗅觉对象放在鼻孔底下并与之接触,也无法闻出气味来。直接被置于感觉器官上的东西是无法被感知的,这对于所有感觉来说都是共同的;但是,不吸气就无法嗅出气味,这一点似乎为人所独有。在经验中这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无血动物不呼吸,所以它们似乎应当在通常所说的五种感觉之外,还有某种其他的感觉。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它们感觉的是气味的话;因为对有气味的东西、甜的或恶臭的东西的感觉仍然是嗅觉。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也会被强烈的气味所毁灭,如沥青、硫黄以及这一类事物的气味,这些也能将人置于死地。所以它们一定有嗅觉,只是它们用不着吸气而已。
也许人的这种感觉器官和其他动物的这种感觉器官不同,就像人的眼睛和硬眼动物的眼睛不同一样;因为人的眼睛有眼帘,仿佛是一个护套以用来闭合,如果既不动也不张开,人就无法观看;硬眼动物没有这一类东西;但它们能直接看到在透明物中出现的事物。同样,有些动物的嗅觉器官并不像眼睛一样被合上,但有些吸入空气的动物,其嗅觉器官有着一层罩膜一,旦它们吸气时,这个罩膜就会由于血管和气孔扩张而张开。吸气的动物在水中没有嗅觉,其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如果它们要嗅某种气味就必须得吸气,然而在水中不可能吸气。气味属于干燥,口属于潮湿;嗅觉器官在潜能上是干燥的。
【10】能尝的东西是某种可以触摸的东西;由于这个原因,如果以其他物体为媒介它就不能感觉;对于触觉也同样如此。而且,滋味寓于其中的可尝的物体存在于液体质料的媒介中;它是可触摸的。所以,如果我们生活在水中,我们能感觉到溶解于水中的甜,但我们的感觉并非依靠任何媒介而产生,而是由于甜的东西和水混合在一起,正如在饮料中的混合物一样。而颜色一旦被混合,或由于流散,就不能被看见。触觉不需要任何东西作为媒介;如同视觉对象是颜色一样,味觉对象是滋味。但是没有湿度就不可能感觉到滋味;它必须拥有实现着的或潜在中的湿度,就像盐,它不仅自身容易溶解,而且也能够因舌头而溶解。
视觉不仅关系到可见的事物,也关系到不可见的事物(黑暗就不可见,但视觉仍能辨认出黑暗),还关系到太过炫目的东西(因为它也是不可见的,虽然它与黑暗的不可见在意义上不同);同样,听觉不仅与声音有关也与寂静有关,前者听得见,后者则听不见,而且还与太过高亢的声响有关,正如视觉与太过炫目的光亮有关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幽微的声音是听不见的,同样,过于嘹亮激越的声音也是听不见的。“不可见”这个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说的,就像其他否定某种能力的词一样,另外也指虽然天生应具有但并不具有或只在极其轻微的程度上具有某种性质,如“无脚的”和“无核的”;同样,味觉既与能尝的东西相关,也与不可尝的东西相关;后者包括味道过于清淡的东西以及会毁坏味觉的东西。这两者的根本差别似乎在于能饮用和不能饮用;它们都有滋味,但一个对味觉是有害的和毁灭性的,而另一个则是合乎自然的。能饮用的东西是触觉和味觉的共同对象。
由于能尝的东西是潮湿的,感觉它的器官一定既不会是现实的湿,也不会不变得湿。味觉是由于受到味觉对象本身的影响。所以味觉器官一定会变得有湿度,它开初肯定并不湿润,但能在保持其本性的情况下变得湿润。这一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舌头在过于干燥或过于湿润时都无法感觉;因为所接触到的不过是已为舌头自身所先有的口水,这就如同先品尝过某种滋味极强的东西之后再去品尝别的滋味;同样,病人会发现他们所品尝的东西全是苦的,因为还没有感觉时他的舌头上就已经满是苦液。各种滋味就像颜色一样,有简单而相反的,如甜和苦,其次与它们相关的是油腻和咸,在这些滋味之间的是辣、涩、麻、酸,这些差不多也就是各种不同的滋味了。所以能进行品尝的就是潜在地具有这些性质的东西,而能品尝的就是使这种潜能实现的东西。
【11】同样的说明也适用于可触的事物和触觉。如果触觉并非一种而是多种感觉,那么可触的事物也一定会存在着多种触觉是多种抑或一种感觉乃是一,大难题,还有,感知触觉对象的器官是什么?它是不是肌肉?而对于没有肌肉的动物来说,和肌肉功能相同的东西又是什么呢?抑或肌肉是否仅仅是作为触觉的媒介,而真正的感觉器官乃是某种不同的内在的东西呢?因为所有的感觉似乎都关系到一对相反者,如视觉有白和黑,听觉有高音和低音,味觉有甜和苦,而对于可触觉的事物,似乎存在着多对相反者,如热和冷,干和湿,硬和软,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性质。要部分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与这个事实有关:其他的感觉也包含有多种相反者,例如,在声音中不仅有高音和低音,而且还有强音和软音,滑音和涩音以及其他。关于颜色也存在着同样的一些差别。但是,什么是触觉的主体(如声音是听觉的主体)并不清楚。
感觉器官是内在的呢,抑或不是内在的,而是由肌肉直接感知的呢?这似乎并不能由这一事实来断定,即感觉是与接触同时产生的。因为即使在现在状况下,如果肌肉的周围遍布着密集适宜的网状物,只要一接触它,感觉就会和从前一样立刻显示出来;然而,感觉器官显然并不存在于这种网状物之中;如果这种网状物生长在肌肉上,那么感觉就会特别迅速地穿越它,所以,身体的这个部分似乎和包围着我们的大气层一样具有同样的作用;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认定,我们之所以能感觉声音、颜色、气味,都是由于某一事物,而视觉、听觉、嗅觉全都是某种相同的感觉。但事实上,由于运动发生时所穿越的媒介是分离的,所以我们所谈论的这些感觉器官显然是各不相同的。但对于触觉我们还不太清楚;拥有灵魂的生物,其躯体不可能由气或水来构成,它一定是某种坚实的东西。它是这些元素和土的混合物,例如,肌肉以及类似物所欲成为的东西;所以,触觉的媒介一定是几种感觉产生时所穿越的躯体。就舌头的触觉来看,它们显然有几种,因为舌头能用感觉滋味的同样部分来感觉所有的可触对象。如果肌肉的其他部分也能感觉滋味,那么味觉和触觉就会显得是同一种感觉了。但事实上它们是两种感觉,因为它们并不能相互改变。
还有一个问题,所有物体都有厚度,亦即三维;当两个物体之间存在着另一个物体时,这两个物体就无法相互接触。离开了躯体湿润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它一定或者是水,或者包含有水。在水中相互接触的两个物体,由于它们表面不可能是干燥的,所以在两者之间一定还有水,水一定浸湿了它们的表面。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两个物体就不可能在水中相互接触。在空气中也同样如此;因为空气和在空气中的事物的关系,与水和在水中的事物的关系一样。只是我们不易看清这一点,正如在水中的动物并没有觉得相互接触的事物表面是湿的一样。对所有事物的感觉是相同的呢,还是各不相同,正如现在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不是味觉和触觉都是通过接触而发生,而其他感觉则是有距离间隔的呢?事实并非如此,我们通过媒介感觉硬和软,也同样地感觉听觉对象、视觉对象和嗅觉对象,只是后者有间隔,而前者更靠近罢了,因而这些事实便不易为我们所发觉。我们是通过媒介来感觉所有事物,只是这些媒介并不明显而已。如前所说,如果我们是通过网状物来感觉所有触觉对象,而又没有觉察到它所引起的分离,我们就会完全以与在水中或空气中同样的方式起作用;因为我们似乎是直接接触它们,而没有任何中间物的介入。但是触觉对象与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是不同的,我们对后两种对象的感觉是由于某种媒介对我们施加了作用,而触觉则无须媒介的作用,它是与媒介在同时产生的,就仿佛通过盾牌而致伤的人一样,因为并非盾牌击打了他,而是他和盾牌在同时被击打。一般而论,触觉器官和肌肉与舌头有关,就像视觉、听觉和嗅觉与空气和水有关一样。无论在上述哪一种情况下,感觉都不能因和感觉器官相接触而发生,例如,将某一白色物体置于眼睛的表面。由此可见,感觉可触物的东西是内在的。这对于其他感觉来说也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当对象被置于其他感官上时,感觉就无法产生,而当对象被置于肌肉上时,则仍然能产生触觉,所以,肌肉是触觉的媒介。
躯体作为躯体,显著的特点是可触性,所谓显著特点,我是指对元素加以区别的性质,如热和冷、干和湿,即我们以前在关于元素[5]的论文中谈到过的那些。我们称其为触觉的东西首先即存在于它们之中,而感觉它们的触觉器官,就是潜在的这一类事物的部分。因为感觉就是某种承受作用的过程。所以,对象使其实现地像自身的东西已经潜在地是这样了一。由于这个原因,当对象的冷热、软硬和我们样时,我们就没有感觉;只有当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时才有感觉,这意味着感觉乃是在能感觉的两个相反极端的中间状态。它之所以能辨别出感觉对象,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这种中间状态才能进行辨别;因为相对于每一个极端它自己也是一个极端;这就像感觉到白和黑的对象绝不可能是现实的白和黑,而只是潜在的白和黑(对于其他感觉也是如此),就触觉来说,它既非热也非冷。我们已经看到,视觉在某种意义上既与可见的东西有关也与不可见的东西有关,其他感觉也同样涉及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触觉既与可触事物相关也与不可触事物相关,所谓不可触事物是指在极其微小的程度上具有可触性的东西,例如相对于空气这种状态,也指那些程度太过的可触性事物,如毁灭性的事物。以上就是我们对各种感觉所作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说明。
【12】我们必须理解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感觉,感觉是撇开感觉对象的质料而接受其形式,正如蜡块,它接受戒指的印迹而撇开铁或金,它所把握的是金或铜的印迹,而不是金或铜本身;同样,每个人的感觉都要承受有颜色、气味、声音的东西的作用,但并不是作为那个所说的东西,而是作为这个,与公理相关。感觉器官首先是其中有这种潜能的东西。两者相同一,但又各不相同;感觉主体是某种有体积的东西;而感觉能力和感觉则没有体积,它们只是主体的某种比率和潜能。这就说明了,如果对感觉对象的感觉过分强烈,为什么会破坏我们的感觉器官;因为,一旦对感官的刺激太强,那么其协调的比例(这种比例就是感觉)就会被破坏,正如琴弦拨得太猛,七弦琴的音调与和谐就会受到破坏。这也很清楚地说明,虽然植物拥有灵魂的某一部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被接触到的对象所影响,它们既可变冷,也可变热,可是植物却不能感觉。其原因就在于它们不具有中间性的元素,没有接受感觉对象形式的本原,仅只承受到质料的作用。有人也许要问,没有嗅觉是否会承受气味的作用,没有视觉是否会承受颜色的作用,对于其他感觉对象亦复如此。但是,如果嗅觉的对象是气味,如果有什么东西造成了嗅觉,那么它一定是气味造成的。所以不能嗅也就承受不到气味的作用。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其他感觉。能够感觉的事物只有在每一种都具有感觉能力时才能承受作用。从下述事实来看这是很清楚的。光线、黑暗、声音、气味都不能对躯体施加作用,施加作用的是这些现象依存于其中的事物,例如劈开树干的是伴随着霹雳的空气。但是可触的事物和滋味能对躯体产生作用;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没有灵魂的事物又是受到什么东西的影响并发生变化的呢?是不是其他感觉对象对它们产生了作用呢?也许并非所有物体都能承受气味和声音的作用;承受作用的事物是那些没有界限的不能持久的东西,如空气;因为嗅起来它似乎受到了某种作用。如果嗅不承受某种作用那它会是什么呢?也许嗅的过程就是感觉的过程,而空气则只是受到暂时的作用而变为可感知的。
注释
[1] dunamis与entelekheia,前者是潜在的能力或可能性,即潜能,后者由en(在于)和telos(完成、目的)两词合成,意即目的完全达到了,故曰现实,也有人将其音译为“隐德来希”。
[2] energeia,由en(在于)和ergon(经努力而得到成果)两词组合派生,指潜在能力的实现活动或过程。
[3] 即当木头完全干透了时,就无法用火点燃了,故有水供养火一说。
[4] 见《论呼吸》,【8】。
[5] 见《论生成和消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