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1】现在讨论重和轻。我们必须考察,物体是什么,它们的本性是什么,以及由于什么原因,它们具有这些力。关于这些问题的考察是运动理论特有的内容;既然我们称事物有重和轻是因为它们能以某种方式自然地被运动(能力的实现没有名称,除非有人将其称为“冲动”)。因为对自然的探求与运动相关,而这些东西自身内又似乎有运动的活力,所以,一切探究者都要运用这些能力,虽然除少许情形外,全都没有明确规定。让我们先看一看其他人的说法,提出考察必须要确定的问题,然后,我们就可以说明我们关于这些问题的观点了。

事物之被称为重和轻,既是绝对的,又是与他物相对的。在两个有重的东西中,我们说,一个较轻,另一个较重,例如青铜比木头重。我们的前辈们没涉及这两个词的绝对意义,只涉及了相对意义;因为他们没有说明重是什么,轻是什么,只是说在具有重的事物中较重和较轻的是什么。下面,我们把这个意思表述得更清楚些。有些事物的被移动其本性总是脱离中心,另一些则总是朝向中心。我把其中脱离中心的被移动称为向上,朝向中心的则叫做朝下。有些人不承认天体中有向上和朝下的运动,这是荒谬的。他们说,没有上下之分,既然宇宙在各个方向上都同一,而且,从地球任何一点出发的人,无论走到何处,都将站在自己的对立面。但我们把整体的外缘称为上,它就位置而言是上,但在本性上却是原初的。而且,既然宇宙有外缘和中心,也就显然有上和下;普通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并不充分。不充分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宇宙不是在各个方向上都同一,而只认为我们上面的这个半球如此。如果他们理解了它是完全同一的,中心对各方都相等,他们就会承认边缘为上,中心是下。绝对的轻,我意指向上和朝着边缘被移动的东西,绝对的重则指向下和朝着中心被移动的东西。相对的轻和较轻,我指的是,在具有重的同等大小的两个物体中,其自然地向下被移动的速度被另一个所超过的那个物体。

【2】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考察的那些前辈中,大多数人都只在相对的意义上来谈论事物的重和轻,即在两个具有重的物体中,一个比另一个更轻的意义上。他们以为这就充分地分析了绝对的重和轻,但实际上,他们的论证是不合适的。随着我们讨论的深入,这会变得更清楚。

有些人像在《蒂迈欧》中描述的那样[59]来说明较重和较轻的含义,即:由较多的相同部分构成的物体就是较重,由较少相同部分构成的就是较轻,例如,部分较多的铅或铜就比较少的铜或铅更重。其余的每种同类物也一样。每个更重的东西都是由于相等部分更多。他们也以同样的方式断言铅比木更重;因为一切物体都由同样的东西和一种质料构成,虽然这不是公认的意见。但这些规定并没说明绝对的轻和重。事实是,火总是轻的,并向上移动,土和一切土性物都朝下和朝向中心。所以,火自然地向上移动不是由于三角形的量小,虽然他们说,万物都由三角形构成。仿佛火的量较大,移动速度就较慢,就较重,由于构成它的三角形较多。但观察的现象却与此相反,量较大,它就较轻,向上的移动就更快。从上到下的移动也同样,量小的较快,量大的较慢。此外,既然他们说,有较少同类部分的就较轻,有较多同类部分的就较重,既然气、水和火是由相同的三角形构成的,唯一的区别是在数量的多少上,并由此造成了它们的较轻和较重,那么,就会有比水更重的一定量的气。但事实完全相反;因为量较多的气向上移动起来更容易,而且,气的任何部分都无一例外地是从水中向上升起的。

这是人们区别重和轻的一种方式。对于另一些人来说,这种区分似乎是不充分的;和我们相比,他们属于较老的一代,但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却颇有新意。显然,有些物体在体积上虽然较小,但却较重。所以很清楚,说同重的物体由同量的原初成分构成是不充分的;因为还应体积相等。把构成有重物的那些原初和原子的部分当成面的人,如果要持这种说法,就是荒谬的;而把那些部分当成是体的人,则更有可能说较大的物体较重。但在结合物中,我们看到,既然重明显不是像这样对应于体积,而是体积较小者经常较重,例如青铜之于羊毛,那么,有些人就提出了另外的原因。他们说,包含在物体中的虚空使它们轻。较大的物体有时之所以较轻,是因为它们有较多的虚空。也正是由于如此,有的物体虽然在构成的固体成分上与另一物相等,甚至更少,但在体积上却经常更大。总之,较轻物的一般原因是包含有较大的虚空。这就是他们的说明方式,必须为此添加内容,即一物之所以较轻,不仅由于有较大的虚空,而且也因为固体量较少。因为如果固体与虚空超过了这个比例,就不会较轻了。正是这样,他们说,火有最大的虚空,所以最轻,但按这种说法,就会推出,较大量的黄金由于包含着比较小量的火更多的虚空,所以比火更轻的结论,假如我们不加上它所包含的固体也比火要多许多倍的话。所以,附加说明是必要的。

那些否认虚空存在的人中,有些不能分析重和轻,例如阿那克萨戈拉和恩培多克勒,有些虽然想分析,但又不承认虚空存在,所以不能说明物体为什么有绝对的轻和重,即物体的移动为什么有的总是向上,有的总是朝下。再有,他们忽略了有的体积较大的物体比较小的物体较轻的事实,而且,从他们的说明中,也不能清楚地看出他们的理论如何与现象相一致。但是,那些把火的轻归因于它包含有较多虚空的人也必然陷入几乎同样的困境。它虽然比其他物体含有较少的固体和较多的虚空,但会存在着一定量的这样的火——它含有的固体和充实物要超过某个微量土所含有的固体。他们可以回答说,火含有的虚空量也超过。但是,他们如何说明绝对的重呢?或者由于固体的较多,或者由于虚空的较小。如果这是他们的回答,那就会存在着这样的土:它的量如此之小,以至于它含有的固体比较大量的火含有的还少。同样,假如区分是由于虚空,就会有一个比绝对的轻、且总是向上被移动的东西还更轻的物体,且总是朝下被移动。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绝对的轻总是比有重而又朝下被移动的物体更轻。当然,较轻者并非总是轻,因为我们是在都有重的物体中说一个比另一个更轻,例如水比土更轻。物体中虚空对固体的某种比例的说法也无助于解决现在面临的困难。即使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解释,也同样会得出不可能的结论。因为较大量的火和较小量的火所含有的虚空与固体的比例是相同的,但较大量的火向上移动的速度显然比较小量的更快,正如较大量的金或铅比较小量的朝下移动更快;具有重的每个其他物体也一样。但是,这是不应出现的,如果重与轻相区分的依据真是这种比例的话。如果物体向上移动的原因是虚空,而虚空本身不移动,那么,这也是荒谬的。如果向上被移动是虚空的本性,向下则是充实物的本性,每一个因此而是另一个移动的原因,那么,就无需考察为什么合成物体有些轻、有些重了,而是要说明,这两者为什么一个轻,另一个重,再就是要说明,由于什么原因,充实物和虚空不是永远分离的。为虚空设想一个地方,仿佛它本身不是某种地点的作法也是没道理的。但如果虚空被运动,它也必定有某个处所以供变化。它运动的原因是什么?肯定不是虚空;因为被运动的不仅是虚空,也有固体。

按其他依据来区分也会遇到同样困难。他们或者用体积的大小来说明物体的较重和较轻,或者依照其他方式,但只把一切归因于同一种质料,或虽是多种质料,也是一对相反面。如果质料是一,正如那些主张从三角形中构成事物的人所说的一样,那么,就不会有绝对的重和轻。如果由相反者,即虚空和充实物构成,那就无法说明,由于什么原因,当相互比较或绝对自身比较时,较重和较轻是绝对重和轻的中间状态。以大和小作为区分依据的观点比上面提到的这些更难令人置信,虽然它能够区分出四种元素,但也会遇到前面所说的困难。既然它以为体积不同的这些物体全都是一个本性,那就与只有一种质料的观点同样地意味着,没有绝对的轻,也没有向上被移动的东西(除非在被其他事物超过或被它们强制时);而且,既然较多的小原子比少许的大原子更重,也就会推出,较多的气或火比较少的水或土更重,但这是不可能的。

【3】这些,就是其他人提出的观点及其理由的说明。我们自己的说明则从确定一个使有些人最感困难的问题开始,即为什么有些物体总是合乎自然地向上移动,有些则朝下移动,还有一些物体既向上又朝下。在此之后,我们要探讨重和轻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各种特性,并解释它们为何如此。

每个物体朝向自己特有地点的被移动,必须被看成与生成和变化的其他形式一样。有三种运动,即大小方面的、形式方面的和地点方面的运动;可以看到,每种运动都是从相反面到相反面或到中间状态的变化;而不是以任意的方式向任意事物的变化。同样,运动者与其对象的关系也不是任意的,而是正如能质变者与能增长者不同一样,引起质变者和引起增长者也不同。也必须以同样方式假定,地点运动方面运动者和被运动物的关系也不是任意的。那么,引起向上和朝下运动的东西就是造成轻和重的东西,向上和朝下的被运动物就是潜在的轻和重,每一物朝向自己地点的被移动也就是朝向自己形式的被移动。(这是理解先辈们“相似向相似移动”的说法的最好方式。因为这个说法并不是在一切意义上都真。假如地球被移到月亮现在所在之处,那么,地的每个部分就不会移向它了,而是移向它现在所在之处。一般地说,当同样而无差异的物体以同样的运动速度被移动时,就必然发生这种情况,即每一个部分自然被移往的地点,也是整体的地点。既然地点是包容它的那个东西的限界,一切向上和朝下被运动物都是被外缘和中心包容的,而它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被包容物的形式,那么,朝向自己地点的被运动就是朝向它的相似物的被运动。因为彼此接续的物体是相似的,例如水似气,气似火。在中间物之间,这种关系可以被转换,但不能与限界转换,例如,气似水,水似土[60]。因为较上方的物体对于在它之下物体的关系就像形式对质料的关系。)所以,问为什么火往上升土向下降,与问能治愈者当作为能治愈者而被运动和变化时为什么朝向健康而不是朝向白色是一样的。其他一切能质变者也同样。能增长者当作为能增长者变化时,不是朝向健康,而是大小的增加。每个事物都同理:一个在性质中变化,另一个在数量中变化,另外的在地点中变化,轻的向上,重的朝下。唯一的区别是,重和轻的物体被认为在自身中有变化的本原,而其他事物的变化则是从外面引起的,例如能治愈者和能增长者。但在有时,这些也有源于自身的变化,譬如,依仗微小的外部运动就达到了健康和增长。既然同一事物既能健康也能受病,那么,如若作为能健康的而运动,就朝向健康,如若作为能受病的而运动,就朝向疾病。重和轻之所以显得比这些事物更在自身内有着运动的本原,是因为它们的质料离实体最近。其证据是,移动属于独立性物体,而且是几种运动中最后生成的,所以,就存在的序列而言,这种运动应是第一的。当气从水中生成时,轻就从重生成了,它升向上方。一旦到达那里,就是轻,不再生成,而是在那里存在着。因而很明显,它是潜能,到达了就是现实,就得到了位置,性质和数量只属于现实。同样原因,已经实际存在的土和火朝向它们自己的地点被运动,假如无妨碍的话。当无阻障或妨碍时,营养物或能治愈的东西也立即被移动。但是,运动也由原初的动作者和障碍清除者或事物运动重新开始者所引起,正如我们在开初的讨论中所说过的,在那里,我们曾力图表明,这些事物没一个是自己运动自己的[61]

每个被移动事物由于什么原因而被移动,被移动物朝向自己的地点移动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已经说明了。

【4】现在,我们要说说这些物体的差异以及出现的特性。首先,像一切人都同意的,我们把绝对的重规定为沉到万物底下的东西,绝对的轻则是升到万物上面的东西。我所谓的绝对,指的是属及不具有轻重二者的东西。例如,假如没有什么不同的东西凑巧阻碍,任意大小的火就向上被移动,土则朝下被移动;而且,虽然体积越大,速度越快,但运动的方式是相同的。但是,具有轻重二者的物体则不一样,因为它们有的升到上面,有的沉到底下,例如气和水,它们无一是绝对的轻或重。它们二者都比土更轻(因为它们的任意一部分都升到土的上面),但都比火更重(既然它们的部分,无论体积多大,都沉到火的底下)。然而,就二者相对而言,一个是绝对的重,另一个就是绝对的轻了;因为任何体积的气都要升到水的上面,而任何体积的水都要沉到气的底下。

其他物体也都是有些重,有些轻,很清楚,所有这些是由于简单部分的不同,也就是说,依据所包含元素的多和少,有些物体重,有些轻。所以,我们必须说明这些元素,因为它们是其他一切物体依赖的原初物;而且,我们也必须像已说过的那样指出其他人的错误,他们认为重是由于充实物,轻是由于虚空。正是因为原初物的差异,被认为重或轻的东西才会出现并非在一切地方都相同的情况。我的意思是,例如,在气中,一塔仑特木比一米勒铅更重,但在水中,却更轻。其原因是,除火之外,所有物体都有重,除土之外,所有物体都有轻。所以,土以及含有量多为土的物体在一切地方必然都有重;除在土中之外,水在任何地方有重;除在水和土中外,气在任何地方有重。因为除火以外,这每一种物体在自己的地点中都有重,气也如此。吹胀了的皮囊比空的更重,这个事实证明了这一点;所以,如果某物含有的气比土和水更多,它就可能比在水中的某物更轻,但又比气中的更重;因为它不会升到气的上面,而是升到水的上面。

下面将证明,有某种绝对的轻和绝对的重。我所谓绝对的轻,指其自然的被移动总是向上,绝对的重则指总是朝下,如若无阻碍的话。存在着这两类情形,不是像有些人以为的那样万物都有重;另外的人则同意,有某种重物总是朝向中心被移动的。但同样也存在着轻物。因为我们看到,正如前面所说的,土性物都沉到万物底下,并朝向中心移动。但中心是被确定的。所以,如果有某物升到万物上面(正如所见到的,火甚至在气自身中向上移动,虽然气静止着),那就很明显,这种物体是移向外缘的。因此,它没有任何重;因为假如有重,它就会在另一物中下沉了;而如若这样,就会有另外的某物移向外缘,并升到一切被移动物上面了。但事实上,却没有见到这样的物体。所以,火没有重。土也没有轻,既然它沉到万物底下,而下沉之物向着中心移动。可以从多方面表明,存在着一个重物的移动朝向它,轻物的移动脱离它的中心。首先,没有什么东西的被移动能够进行到无限;因为正如不能的东西不会存在一样,它也不会生成,而移动却是从彼地到此地生成的[62]。其次,火的向上被移动,土以及一切有重之物的朝下被移动,都表现出同样的角度[63]。所以,土的被移动必然朝向中心(至于朝向的是地球的中心,还是整个宇宙的中心,属于另外的论证,既然是相同的)[64]。但是,既然沉到万物底下的东西被移向中心,那么,升到万物上面的东西必然被移向这些物体的运动发生于其中的那个处所的外缘。因为中心与外缘相反,下沉物与上升物相反。物体有重和轻两类,地点有中心与外缘两处,这是很合理的。还有介于它们之间的某种中间地区,它的称谓是和它们每一方相对而言的;因为两者的中间区在某种意义上说既是外缘又是中心。正是如此,也就有了另外一种重和轻,即水和气。

我们主张包容者属于形式,被包容物属于质料。这种区别存在于一切种类中;因为在性质和数量中,都是有的更多地是形式,有的为质料。同样,在地点方面,向上的属于规定者[65],朝下的属于质料。所以,在重和轻的质料本身中,当一种潜在时,就是重的质料,当另一种潜在时,就是轻的质料。质料虽相同,但其存在是不同的,正如疾病与健康;因为是不同的,所以疾病区别于健康。

【5】可见,有某种质料的物体轻,且总是向上移动,有相反质料的物体重,总是朝下移动。但是,有些却不同于这些物体,它们彼此相对地具有这些物体绝对地具有的特点,所以,其被移动是既向上又朝下。因此,气和火各自都有轻和重,水沉到除土之外的万物底下,气升向除火以外的万物上面。既然只有一种物体升到万物上面,也只有一种物体沉到万物底下,那么,必然有两种另外的物体,它们沉到某物底下,升向某物上面。所以,质料的种类必然与这些一样多,即四种;在一种意义上,四种即是一种,是万物共同的,如果它们相互生成的话,但又是不同的。没有什么妨碍相反面的中间环节是一或多,正如颜色的情形;因为“居间”和“中间”有多层含义。

具有重和轻的每个物体在自己的处所中都有重(土在一切地方均有重),但却没有轻,除非是在它升到其上面的那些事物中。因此,当去掉支撑时,它就会移向挨着它的下面的物体,气移向水的地方,水移向土的地方。但如果去掉火,气也不会向上移到火的地方,除非是由于强制;同样方式,水也可以被提上去,当它与气处于同一平面,而且向上提升的速度比朝下移动更快时。水不移向气的地方,除非像刚才说的那种方式。土不会承受这种方式,因为它没有与其同一的表面。因此,水可以被提入适于火的容器中,但土却不行。正如土不能向上一样,火也不能朝下,纵然气被去掉;因为即使在它自己的地方,火也没有重,犹如土没有轻一样。当去掉支撑时,其他两种物体就朝下运动,因为,沉到底下的是绝对的重,而沉到自己的地方或沉到它从中升起的那个物体面上的是相对的重,由于质料是相同的。

显然,必须使质料与物体的差别同样多。因为如若万物的质料是一种,例如虚空、充实物、固体或三角形,或者,如若万物都向上移动或都朝下移动,就不会有另一种移动了。所以,或者不会有绝对的轻,如果每物的冲动或由于构成物的大小和数目,或由于充实物(这一点,不仅我们能看到,而且也已证明,朝下和向上的被移动同样是永远的和普遍的);或者,如果是虚空或某种总是向上移动的类似的东西,那么,就不会有什么总是朝下移动了。再有,也就会有朝下移动比土更快的某些中间物体;因为在较大量的气中,会包含较多的三角形、固体或微小部分。但很显然,没有一个气的部分朝下被移动。同样道理也适于轻,如若被假定它是由于质料的超过的话。

假如质料是两类,又如何说明居间物像气和水一样活动呢?(例如,如果有人假设这两类是虚空和充实物,那么,火向上因为是虚空,土朝下因为是充实物,而且,气有火的更多,水有土的更多。)因为某种量的水比少量的气包含有更多的火,较大量的气比少量的水包含有更多的土,所以,一定量的气就比少量的水朝下被移动的速度更快。但是,无论在何处,都不会看到有这种情况发生。事实必然是:正如火之向上是因为它有此物(例如虚空)而不是其他东西,土之朝下则是因为它有充实物一样,所以,气朝向在水上方的自己的地点是因为它有某个特定的东西,水朝下也是因为它有某种类似的特定物。如若气与水二者只有某一种质料,或者虽然有两种质料,但却为二者各自所属,那么,就会出现一定量的一方被另一方超过的情形,即,在向上方面,水超过少量的气,在朝下方面,气又超过水,正如我们经常说到的那样。

【6】一般而言,物体的形状不是被移动向上或者朝下的原因,而只是移动较快或较慢的原因。其所以如此是不难看出的。因为现在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扁平的铁或铅块漂浮在水上,而较小的和重量较轻的物体,只要是圆的或长的,譬如针,就会朝下沉去;而且,有些物体的漂浮是由于小,例如铁屑、其他土性物,以及在空气中的尘埃。关于这些问题,德谟克里特所作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他说,源于水中的、被向上移动的热物体阻挡住了有重的宽大物,而狭窄之物则下落了;因为阻抗它们的物体是很少的。但是,这种情形更可能在气中出现,正如他自己提出的反驳那样。然而,他对反驳的回答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他说,“驱动”不只朝着一个方向。所谓“驱动”,指的是向上被移动物体的运动。但是,既然有些连续物较容易分离,有些较不容易,同样道理,有些是较能引起分离者,有些则较不能,那么,就必须认为这些是原因。易于分离的东西是易于被限定的,更易分离的东西是更易被限定的;气比水,水比土更具有这种性质。再者,在每个种类中,量较小的东西就更容易分离,更容易裂开。具有较大体积的物体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它们的覆盖面比较宽,而且,体积越大的就越不容易被分开;具有相反形状的物体之所以朝下被移动,是由于它们的覆盖面很小,所以就容易分开。这种情况更经常地出现在气中,既然它比水更容易被分开。但是,既然存在着具有某种朝下移动冲力的重和阻抗被分离的连续,那么,这两种力必定相互对抗。如若朝向裂开和分离的重的冲力超过连续物的阻抗力,物体朝下的速度就会较快,但如若重的冲力较弱,就会停在表面。

这就是我们说明重和轻以及有关它们的诸多特性的方式。

[1] trias.

[2] 见《论天》第一卷,【5】—【8】。

[3] 见《物理学》第二卷,【1】,192b20。

[4] 见《论天》第四卷。

[5] 见《物理学》第一卷,【7】—【9】。

[6] aithera。

[7] aei。

[8] thein。

[9] maten。

[10] 见《物理学》第六卷,【7】。

[11] 见《物理学》第八卷,【8】。

[12] 见《物理学》第三卷,【4】—【8】。

[13] 见《物理学》第八卷,【10】。

[14] 指原子论者。

[15] 这里是把中间地带当作一个统一体来看待的,其实,水和气都处在这里。这二者的各自特点将在《论天》第四卷讨论。

[16] 在这一节中“天”(ouranos)当“宇宙”(kosmos)解。

[17] 指行星。

[18] 见《论天》第一卷,【2】—【3】。

[19] te autarkestate。

[20] 在希腊文中,“持久”(或译为“持续”、“时期”等)是aion一词,来源于aei on,即“永远存在”或“总是存在”。

[21] 奥菲派、赫西俄德、柏拉图等人。

[22] 原子论者。

[23] 见柏拉图:《蒂迈欧》,30A。

[24] 指通过对生成和消灭的整个问题的考察。

[25] 见281b18以下。

[26] 阿特拉斯(Atlas),希腊神话中古老的诸神之一,他支撑着天的柱子。见柏拉图:《斐多》,99C。

[27] 这是针对柏拉图在《蒂迈欧》中关于世界灵魂的观点的。

[28] 依西昂(Iksion),在希腊神话中,依西昂被神惩罚,被绑在地狱车轮上永远旋转。

[29] 见《动物的行进》,【4】—【5】。

[30] 完满的物体指具有三维的物体,见《论天》第一卷,【1】。

[31] 见《范畴篇》,14a26以下,《形而上学》第四卷,【11】。

[32] 见《论天》第二卷,【14】。

[33]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3】、【4】。

[34] 见《论生成和消灭》第二卷,【10】。

[35] 指柏拉图在《蒂迈欧》中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对此的批评见《论天》第三卷,【11】。

[36] 因为两者都是从相同点到相同点,见《论天》第一卷,【4】。

[37] astrologia。

[38] enantia ge。

[39] 动物逻辑的或真实的中心是心,因为它处于躯体中。见《论动物的部分》,665b21,666b3。

[40] 见柏拉图:《蒂迈欧》,40B。

[41] 第尔斯《Vors.》21,A47,B28。

[42] DK残篇39。

[43] 见《论天》第一卷,【2】—【4】。

[44] 即9987英里。

[45] 见《物理学》第六卷,【1】。

[46] 见柏拉图:《蒂迈欧》,56B。

[47] 见柏拉图:《蒂迈欧》,30A。

[48] DK残篇57。

[49] kosmos。

[50] 这里实质上是指月下世界的所有元素,只有月上世界的“以太”除外。

[51] homoiomere.

[52] panspermos,直译为“由一切种类的种子构成”。

[53] 见《物理学》第六卷,【1】—【2】,231a18以下。

[54] 即朝上和向下的两个方向,因为在月下世界没有圆形运动。

[55] 指原子论者。

[56] paraioresis。

[57] 见柏拉图:《蒂迈欧》,57A。

[58] 见柏拉图:《蒂迈欧》,62A-B。

[59] 见柏拉图:《蒂迈欧》,63C。

[60] 就是说,既可以说水似气,也可以说气似水,但不能说土似水,只能说水似土。因为土与火是限界,而水和气则是中间物。

[61] 见《物理学》第八卷,【4】,254b33—256a3。

[62] 见《论天》第一卷,【7】,274b13—18。

[63] 见《论天》第二卷,【14】,296b19。

[64] 296b9以下。

[65] horismen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