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贸易民俗

古代文献中把专门从事贸易活动的商人称为商贾。“行曰商,处曰贾”。“列肆赎卖”,“前店后场”者等,属坐贾。每家店铺都要取一名号,大商号一般请书法名家和政要名人书写。招牌多用木板做戏,悬于大门之上,讲究的要饰以金箔和金粉。民间素有“宁可赔了白银,也不能坏了名号名声”的谚语。“船本贾贩,周于四方”者为行商。勾通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人谓掮客。掮客一般不自设铺号,“惟持口舌腰脚”。

一、商业集市

商品交换活动要在一定场所进行。这种交易场所有市、墟、集、会等多种称呼,“南方曰市,北方曰集,蜀中曰疟,粤中曰墟,滇中曰街子,黔中曰场”(陆以湉:《冷庐杂识》,卷八“市”)。“市”是比较通行的说法,它又有具体分类。比如,从交易时间上看,有早市、夜市,有日落后交易的夕市、穷汉市;从交易的内容看,又有草市、鱼市、香市、粮食市、牛马市等。这些“市”又名为“小市”。“小”字的意思就是只卖零碎的日常用品与食物。“市”的历史非常悠久,《周易·系辞下》言:“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集”是我国农村的经营场所。开集有固定日期,通常是三天一小集,五天一大集。去集市进行交易叫“赶集”、“跟集”、“赶场”。集市上各类商品有较固定的出摊地点,形成若干交易区域,井然有序。集市上人头攒动,小商小贩大声叫卖,一派火爆热烈的景象。

庙会又称庙市,起源于古代的社祭。古代称土神和祭土神的祭礼、祭期为“社”,如春社、秋社、社日等。旧时有社戏,即农村中迎神赛会时演出的戏。开庙日期根据各庙特点或所供奉的神灵的祭祀日期来确定。

民国时期的庙宇均设定期市集,交易百物。市场大抵在庙宇中隙地上,而延展于庙旁隙地,与庙外市街的商业行为,构成庙会的中心。庙会上的买卖,大多是卖主租赁庙中的房屋、地段,固定设摊进行的。每届会期,货主总是到惯常的地方摆摊做生意。他们各自的摊位都比较固定,甚至几十年不更换处所。在会期以旬为时间单位循环的地方,摊主往往在一个庙的会期结束后,再去赶另一个庙会。

庙会上从事买卖的摊主,既不同于坐商,因为他们是随庙会的会期业商的,受到时间限制;又不同于行商,因为他们有固定的地方,不是走街穿巷买卖的。总之,庙会的交易,是一项特殊的买卖。

据1930年的调查统计,北京城区有庙会20处,郊区有16处。当时有八大庙会之说,即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雍和宫、东岳庙、白云观、蟠桃宫、厂甸。

北京的厂甸庙会一直极为繁盛,厂甸和火神庙在和平门外琉璃厂中间路北。“从1918年开始,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以厂甸及附近的海王村公园(现中国书店所在地)为中心,举办大型庙会。庙会期间,琉璃厂东西街口、南北新华街街口及吕祖阁、大小沙土园等处的摊贩连成一片。海王村公园水法地前的广场开辟为茶社,由几家茶社联营,游人可以在这里品茗休息。茶社四周,设有北京风味小吃,有年糕、豆腐脑儿、元宵、炸糕、小豆粥、豆汁、灌肠、面茶、蜂糕、艾窝窝、冰糖葫芦等,生意兴隆。还有售卖日用杂品、儿童玩具以及风车、空竹、气球、琉璃喇叭、扑扑凳等。海王村北面的小胡同里专门售卖各种风筝,有两三丈长的大蜈蚣、大沙雁,悬挂在墙壁上,还有瘦腿子、黑锅底等风筝,均制作精细、色泽鲜艳。南新华街原师范大学门前马路东侧,照例每年搭大席棚三座,内悬名人字画,供人观览并出售。”[19]每年春节期间,从南新华街北口到东西琉璃厂并延伸到虎坊桥一带,售货鳞次栉比,叫卖声喧嚣震耳。据1930年的统计,参加厂甸庙会的商贩近千户,其中古玩玉器商贩三百余户,玩物类商贩二百余户,饮食类商贩百余户,用品类商贩百余户,其他商贩百余户。

《北平庙会调查报告》一书曾对民国北平的庙会练摊状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庙会开会时,在香火香会春场等庙会中,则游人云集,间杂玩耍饮食杂货之小贩而已。在庙市、市集等庙会中,则商贾云集,摊贩四布。娱乐场所亦于隙地开幕,各种商业,其设摊情形,有如下述:

较大的商摊,特别是纺织服用等业之商摊,均有帐篷。一则以障阳光,免货物的变色;二则以供商人及购买者休止之用;三则以篷缀商招,表示此帐篷之下,即系一摊,而以招徕顾客。帐幔多以蓝布或黄布为之,取其不透阳光。其形状有多种:一为方形或长方形,此式为简单,不过布幔一幅,用以横张空际而已。一为圆形,作伞状,张于特制之伞架上。一为屋幕形,以数幅布帐,围蔽有右左后三方,上方一幔,中高而两侧低,作屋顶及雨溜之状。土地庙、白塔寺、护国寺、隆福寺诸庙会庙内市场中,帐篷最多。不论商摊或娱乐杂耍场所,大抵有之。至庙外街沿之商摊以及东岳庙海王村公园与花布集,则帐篷甚少见。

帐篷之支持物,有依树木或墙壁,以钉系绳缚者,有特制木架竖石础上,可临时移动者;有特竖木柱,以系帐篷者。大抵土地庙帐篷,多缚于树身或墙角,白塔寺等处,则多特制木架或特竖木柱。

陈列商品之货台,大约分为四类。第一类即以地为台,将商品陈列或堆积地上,作一方形或长方形之摊,商人则蹲立摊旁。若商品并不粗笨,且惧泥土者,则于地上垫布或纸;不则并纸而无之。大抵庙外街沿摊贩,多如此陈列。其货品则为木器、家具、冶铸、旧金属、旧杂玩、土石器、成衣、布鞋等等。第二类则以盛货箱及木板,垒架而成阶梯形之货台。上铺布垫,陈列商品。货箱又可作商人座位,大抵帽、袜、手套等服用品及其他杂货,均如此陈列。第三类则以木凳及木板架成平台,上垫布陈货,作交易时看货议价之需。而于壁间则排列或悬列各种商品,如布匹,大成衣摊等便是如此。笫四类则有特殊之木架及货箱,商品陈列架上或箱中,如珍玩、玉器、饰花、饰物等之陈列如是。

商招之形制。亦有多种:一为以字画于布幔上;二为剪布作字缝布幔上;三为以铜牌或珐琅牌悬挂或陈列摊上。但庙会中商摊,规模甚小,有商招者不多耳。

……每届开会,各种商摊之分布,大抵有一定区域,一定地点可分。其重要者可分为下列十二区:(一)布匹区或纺织品区,大抵在庙内正殿及其前后,为丝麻棉织品荟萃之地;(二)杂货区或服用区,大抵在庙宇各区之通道上,成衣则多在庙外;(三)饮食区,常在庙门前或庙后院;(四)木器家具冶铸区,常在庙前大门后大院及庙门前对街街沿地势空旷处;(五)旧金属区,在庙外较远处街沿上;(六)古玩珠玉区,惟特定庙会中有之;(七)旧书区,惟特定庙会中有之;(八)玩具区,惟特定庙会中有之;(九)花木区,大抵在庙门两侧及对面街上;(十)鸟兽虫鱼区,大抵多在庙旁或庙前后,而鱼则多在花木区;(十一)杂耍区,常在各处隙地;(十二)穷汉市,常在远距离之处。[20]

在佛事比较集中的地方,庙会也会相随而盛。据称,庙会就是由春秋两季祭祀土地神的“春社”、“秋社”演变而来,早期的庙会仅是一种隆重的祭祀活动,让人们在隆重的时节近距离地与神对话、沟通并且求神赐福保平安,以便得到心灵慰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资交流的需要,人们在庙宇及其周围除了进行祭祀求神等庄严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日常商业贸易和各种娱乐,相当于提供了一个公共平台供人们进行物资交流、人际交往。庙会就是这样集宗教、商业贸易和民俗活动于一体,经久不衰。如今,我国许多地区都延续了这一庙会传统。

二、传统幌子

作为早期商业标记的幌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仿效军事所用战旗演进而成的悬帜,《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宋人有酤酒者……为酒甚美,县帜甚高。”幌子一般分为“常年型”与“季节型”两大类。常年型又可分为三种:形象式、象征式、实物式。所谓形象式,就是以商品的形象化形式来表意。如在我国北方,饮食店铺一般都挂“罗圈幌”——上面有三根绳,糊白纸毛,上下均有白纸或粉纸剪成的纸花,这是“烧卖”与“花卷”的形象。中间有一道罗圈则代表筛面的竹箩与蒸馒头的笼屉,下面是难以计数的纸条(后多改用塑料),表示下锅煮沸的面条。这种幌子还分“红”、“蓝”两种,红色表示“大教(汉族)的饭铺”,蓝色则表示专供回族群众用餐。此外,铺前的幌子多寡还提示店铺供应的品种和规格。挂一个“幌”那是饺子馆、包子铺。挂两个“幌”那是卖家常便饭的一般酒家。如果门前有四个幌,那是专营名菜酒席的大店、名店了。

形象式幌子,过去各类商店用得最多。专营绸缎布匹的铺子,常挂的是宽一尺、长五尺的绸缎幌子,俗称“大布幌”。专售药品的铺子,挂的是一对“膏药幌”——每个幌子是四块画有膏药的方形木板(或铜板),下有双鱼标记。“膏药”代表“名贵药材”,“双鱼”醒目,表示“老少无欺”。

象征式幌子,就不是以商品的具象出现了,而是以他物来暗示。如浴室、澡堂无法将赤身裸体男女沐浴图挂上,一般挂红灯以示“日夜营业”。干果食品店,南北货物众多,很难用某一样来代替。民间就采用了“八仙幌”——四块木牌双面彩绘的吕洞宾、何仙姑、铁拐李等“八仙”人物形象,象征店铺经营“四时贡品,八味糕饼”。

实物式幌子,即卖啥挂啥,做什么,挂什么。修理自行车的小作坊,门口常挂旧的自行车轮胎,以示经营的行当。

所谓季节性幌子,那是应时应景的,如时逢中秋,店门口挂起大大的月饼图案、月饼盘子等。重阳节挂起各式糕团干点幌子。[21]

旧时,不识字的民众很多,各商店主要通过幌子的形式告诉顾客经营的品种。这些幌子直观明了,顾客一看就明白。同为饮食店,供应面食的小吃店与供应酒席的大店,绝不会相混。当然,也有的用布做个旗子或帘子,上书简单易懂的文字,如酒店前的酒旗上书一个特大的“酒”字,当铺的旗子上大书一个“當”字等。

三、行商小贩的货声

吆喝叫卖,属于用声音指称所卖货物的民俗形态,称“货声”或“市声”。行商小贩,在走村串户贩卖货物时,仍继承旧时的传统,利用响器声和吆喝声招徕顾客。

旧时北京城里的货声颇具特色,小贩的吆喝一般都有简单的曲调,顾客即使听不清他所吆喝的内容,但根据其约定俗成的曲调就能辨别卖的是什么货物,小贩的响器也大都按行业的不同而各具特色,方便顾客辨别。北京、天津一带卖小吃的小贩,吆喝花样颇多,常见的有,卖金鱼的喊“哎——大小——金鱼来!”卖樱桃的喊“小红的樱桃,快尝鲜!”卖白薯的喊“栗子味蒸白薯咧!”以及“老豆腐,开锅!”、“炸丸子,开锅!”、“热的哆……大油炸鬼,芝麻酱来……烧饼”、“炸而筋……肉”、“哎嗨,小枣儿混糖的豌豆黄嘞!”如此等等。还有些小贩,在长期的吆喝叫卖中,其吆喝声已形成一些固定的腔调,且多具有北方高腔的音乐性旋律,如卖蔬菜的,其吆喝声不但旋律高亢、声腔清扬,而且还可以一声吆喝一大串,一口气报出十几种蔬菜的菜名:“青韭呀芹菜扁豆葱,嫩泠泠地黄瓜来一根吧!……”又如夏天卖冰激凌的:“冰儿激的凌来呀,雪花那个落儿,又甜又凉呀……”等。

北京、天津一带小贩用于招徕顾客的响器,常见的有剃头的手里拿一把上宽下窄、形似镊子的响器,叫“换头”,用铁棒扒拉发出“嗡嗡”三声;卖布的摇拨浪鼓;卖日用百货的用竹藤棍敲击葫芦瓢;卖瓦盆的用小木槌敲盆;卖油的敲梆子;吹糖人的敲一面大锣;卖糖的敲一面小锣;推车卖酱油醋的,多以敲梆为号;卖铜锅碗的,以家什担子上悬挂的铜盆铜碗摇荡击撞的声音为货声;磨剪子磨刀的或以口头吆喝的“磨剪子来——戗菜刀!”或以手摇“手串铁板”(俗称“三片铁”)作货声;而卖乌梅汤的,则以手持“冰盏碗儿”令其撞击出声;乡间货郎则手摇“拨浪鼓”敲击出声;收旧货的或击小鼓,或敲铜锣,等等。其他的代声器具还有:卖空竹的以抖空竹为号,卖五香豆腐干的以敲锅沿为号,卖糖豆花的以敲瓷碗为号,卖算盘的以摇算盘为号,卖冰棒的以敲冰棒箱为号,磨刀人晃动钢铁片,耍耗子的吹唢呐,如此等等。各种声音此起彼伏,演奏出中国城镇胡同里巷特有的交响曲。

旧时各地城镇流行不辍的货卖声,以其特有的艺术魅力和乡土风采引起文学家、美术家的关注,如著名作家林语堂在《京华烟云》里曾写道,在北京“有街巷小贩各式各样唱歌般动听的叫卖声,串街串巷的理发匠的钢叉震动悦耳的响声,还有走街串巷到家收买旧货的清脆的打敲声,卖冰镇酸梅汤的小铜盘子敲击声,每一种声音都节奏美妙……”货卖声登上了文学艺术的大雅之堂。[22]

四、商业隐语

商业界流行一套大体相同的商业隐语用语,称作“八大块”或“十八块”。这些词语说出口,一定要按照规矩改成其他说词,否则会遭致厄运,并被同行惩罚。如凡店铺门市悉总称朝阳,典当为兴朝阳,盐店为信朝阳,衣店为皮子朝阳,布店为稀朝阳,药店为熯朝阳,南货店为回生朝阳,杂货店为推恳朝阳,蜡烛店为红耀朝阳,鞋店为踢土朝阳,染坊店为浸润朝阳,袜店为签筒朝阳,靴铺为鱼皮朝阳,肉店为流官朝阳,面店为千条朝阳,米店为碾朝阳,伞店为隔津朝阳,书店为册子朝阳,扇店为半月朝阳,线店为方皮朝阳,帽店为顶么朝阳,砖瓦店为火土朝阳,点心店为充熯朝阳,秤店为把朝阳,绸缎店为光亮朝阳,笔店为毛锥朝阳,墨店为玄壤朝阳,砚店为受墨朝阳,带店为束朝阳;行商为乍山,水客(水上贩运客商)为萍儿,山客为鹿儿,等等,可见分行巨细无遗。

同时,除各行有各自行当情报用语之外,又形成若干商人通用切口。例如,店东为老板,店东的儿子为小开,经理为阿大,协理为阿二,好买主为糯米户头,坏买主为馊饭户头,主人为点王,账房为龙头,交易的中间介绍人为掮客,伙计为猢狲,店员倚柜台而立为石狮子,学徒为三壶,学徒遭辞退又经调停留用为还汤,洋行买办为康白大,洋行收账者为式老夫,店中杂役为出店,店主为伙计加薪为串头,店主不满伙计欲辞之为待帮,账房作弊为挂龙,账外作弊为飞过海,店员优惠熟人亲友为卖小蛇,不收钱支货为丢飞包,托人檐下交易为廊檐五圣,代人交易而无牙帖的商家为白拉,硬索回扣为除帽子,盘账为点元宝,以恶劣的物品卖高价为卖野人头,等等。凡此,使用当行商业隐语,成为一种颇具民族民间文化特征的商业习俗。这些语汇存储了大量工商业的历史文化信息及消长兴衰的演化轨迹。

当然,不同地区商界用语是有差异的。就以常见的一至十这十个数字来说,苏州商界为:〡〢〣〤〥〦〧〨〩〡〇,因起于苏州,故又称作“苏州码”;上海商界为:旦底、挖工、横川、侧目、缺丑、断大、皂底、公头、未丸、田心,两个字的意思正好表达了一个数字;台湾商界为:正、元、斗、罗、吾、立、化、分、旭、士;北京的粮行、当铺为:由、中、人、工、大、天、主、井、羊、非;[23]江苏东台的粮行为:舟、关、市、镇、乡、街、桥、井、店、舟;清末民初沪上赌博娱乐业,则以牌技牌事用语名之,如项张、纸张、吃张、出牌、对煞、成功、清一式、砌牌、抓牌,即依次为一至九的商业隐语用语,等等。因为经常要说到数字,为预防窃听,便于行业内部的商业交流,便产生了数字商业用语。

以上的例子是所谓“大块”,除“大块”外,还有许多“小块”,亦即许多要求的严格性次一等级的商业隐语词语。江湖上有“八大块七十二小块”的说法。可知大块和小块的比数相差是很大的。因为小块太多,防不胜防,所以用语使用不甚严格。“犯块”又称“放块”,最忌于一天之清晨。如果早晨“犯块”,说错了情报用语中的词语,要主动在祖师爷牌位前“跪香”请罪,认罚香钱。本人一天不出门,不做生意,而且,凡是听到“犯块”的人都有权要求“犯块”者赔偿一天的工钱。如果犯了小块,则可用拧耳朵、连吐三口唾沫、撕破衣角、摘掉衣扣等方法来自行破解。否则,也会不吉利。

五、商贸行规

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素有轻商的观念。据《清稗类钞》云:“《会典》开载,凡农家许著绸、纱、绢、布,商贾之家只许著绢、布。如农民之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许著绸纱。此可见吾国之贱农商,而商尤轻于农也。”民间亦有“农不与商斗”、“无商不奸”的说法。按旧礼风俗,民间很看不起商人斤斤计较的职业习性。商界处处弥漫着风险,潜藏着杀机,所以旧时各地民间商界就形成了一些旨在避凶趋吉的禁忌习俗。从商之人希望能通过实施这些禁忌而财运亨通。尽管有的商贾并不迷信,但为了心安,也奉为圭臬。

(一)商民的辟邪宜忌

行商是一种流行性的买卖形式,原属于集市交易的辅助和延伸。商人以坐商居多,尤以店铺商为最,多以行业聚集。这两种经商都有其宜忌。

先说行商。行商种类不一,禁忌有差异。一般来说,挑担出门经商的人,忌“月忌日”(初三、十四、二十三)出行,出门忌见乌鸦,更忌遇见尼姑、和尚。行商的扁担禁忌别人从上面跨过,尤忌女人用脚踢。有的地方遇见赶马外出做生意的人,忌说涉及豺狼虎豹等字句,否则外出不吉。商人赶街忌讳说不吉利的话,不能踩别人的脚后跟。否则,总落人后,晦气,赚不了钱。四川西部的农村集市贸易中,在议商买卖猪或牛的价格时,人们通常忌说整数,认为整数有尽头的意思,这样,不吉不利,买回去的牲畜难以喂养。

坐商的禁忌更多。店主忌早上第一个客人不成交而去,恐带来一天的坏运。在店堂,忌伸懒腰、打哈欠、踏地袱、坐门槛、敲击账桌、手把门枋、背脊朝外、玩弄算盘和反搁算盘等,俗以为这些举动都是对财神菩萨不恭的表现,对经商不利。扫店堂,忌往外扫,须往里扫,意即扫进金银财宝。见地上铜板忌拾,钱币忌往外数,要往里数。

卖猪头要说卖“利市”;顾客买结婚用品,若失手敲碎,要说“先开花,后结子”;卖乌贼,要吆喝墨鱼;卖棺材忌问谁死了,并称棺为“长寿席”;买药忌嗅,以为嗅过的药失效,递给买主时应说“送补药”。药店、棺材店的经营者,送客时忌讳说“再来坐”、“欢迎再来”之类的话。否则,顾客以为是在诅咒人家“再得病”、“再死人”,就事与愿违了。卖布匹的忌敲量具;卖酒的忌摇晃酒瓶,否则,认为酒喝下要头晕。在酒店,娘舅在席上忌毛蟹(河蟹)上桌,因宁波等地贬称娘舅为毛蟹;女婿在桌上忌上甲鱼。药店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连子,取大发大利之义。在江苏南京的茶社饭铺,三人一桌,如空一位不坐,谓之“关门座”,为铺主最忌。店员不准在店内看书,虽工余也不例外。老板但图一本万利,岂有“输”掉老本,所以忌讳。过去汉族一些地方,有卖猪不卖绳的禁忌。卖猪必用绳捆缚牵出,但出卖时,必须要回绳索,以为连绳索一起出卖,如同连运气一同带走,以后养猪不吉利。

各种商店中以药铺的禁忌最严。学徒进店,先拣“万金枝”、“金银花”和“金斗”,取黄金银子之意,或拣“柏子仁”,因“柏子仁”似米粒,以育徒工细心办事之风。平常说话常以药名讨彩头。如“连翘”称“彩合”,“贝母”称“元宝贝”,“橘络”称“福禄”,“陈皮”称“头红”,“橘红”称“大红袍”,切药称“老虎尾巴”,药凳称“青龙”;春以“冬木”开刀,冬以“丹皮”收刀。扎药包,要扎得形如金印,正月还须用红线扎结。伙计忌嗅药。送药忌转手,否则,认为是触其霉头。外出行医的“游方”也有行为规矩,如民间过年时医药行忌讳出诊,怕“触霉头”,除非给双份诊费破灾才行。平时出诊,也忌讳敲患者的门,俗有“医不叩门,有请才行”的说法。为了保守职业技能的秘密,民间又有医生郎中“施药不施方”的说法。医药行旧时敬华佗、孙思邈等为祖师爷,不敢稍有不恭,如今这些习俗仍可以见到。

(二)商贸活动中的约束规范

商业贸易的成败往往难以预料,因为偶然的因素很多,而谙熟商业禁忌并适当运用它们,有时也是赢利的关键之一。

国内外这类禁忌风俗很多,诸如动物、植物、色彩等,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爱憎观念,因此,在商品的商标和图案设计、着色方面,都应注意这方面的民俗知识。否则,违犯这些俗规,买卖交易就会受阻。如中国民间崇拜的现实中的凤凰——孔雀,在印度却认为是“淫荡”的象征。人有好恶,国有禁忌,如果经营的商品的商标或包装违背了这些风俗习尚,就会失去竞争力,买卖必然以惨败而告终。

1985年3月30日,一贯与我国人民友好的埃及政府突然查抄了我国出口的布鞋。这一事件,使中外人士莫不震惊。后来,追查其原因,原来是我国出口布鞋后跟上的防滑图案花纹,与阿拉伯文中的“真主”字样十分相似,严重触犯了他们的禁忌,造成了极大的误会。此外,如我国出口的芬芳爽身粉,汉语拼音恰巧是英文“毒蛇的牙齿”,出口销售到英语国家,使人一看即毛骨悚然,谁还敢用?白象牌电池的商标,拼音意思为“累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些问题,不仅仅是出口商品的图案设计、商品商标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设计者没有“出国问禁”,缺乏应有的商业禁忌知识。

由于传统信仰的缘故,有些事物会被认为是不吉祥的。这些事物显然不宜制成商品出售或作为商标图案,否则,同样会招致不幸。1983年11月9日,《人民日报》上曾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山西省土畜产公司运城地区外贸局,在1981年底收购了老鼠皮一万一千余张,其中一半已制成了鼠皮褥子。当地外贸领导还高兴地说:“真是好东西,是咱们省裘皮业务上一个拳头产品。”但是,却一直打不开销路,加上工艺落后,连削价都卖不出去。结果,堆在仓库里,损坏变质,白白损失了200多万元。事后,山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厅负责人在总结中认为,最大的教训是对国内外裘皮市场的动向未摸清楚,没有获得充足的经济情报信息,就贸然行动。其实,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主要还是缺乏应有的商业禁忌的民俗知识,忽视了国内外民间对老鼠的厌恶、鄙视,才造成这种不应有的损失。

我国各民族往往因宗教信仰和俗信观念而限制或禁止某些与信仰观念相悖的消费现象,诸如食物、服饰、颜色禁忌等,并以此规范人们的信仰行为,从而在人们的日常消费方面形成了大体稳定的禁忌惯例或规约。商人了解了这些惯例或规约,在经商活动中就不会因触犯当地的消费禁忌而碰壁。

思考题

1.为什么说生产贸易是民间最主要的生存方式?

2.如何理解生产贸易的传承动机和变迁的法则?

3.在中国民俗学界,为什么生产贸易民俗较少受到关注?

4.阐述生产贸易民俗的学术可能性。

5.现代化工业生产如何进入“民间”视域?

6.传统生产贸易的改变状况与发展趋势。


[1] [英]查·索·博尔尼:《民俗学手册》,1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

[2] 王建章:《中国南楚民俗学》,27页,长沙,岳麓书社,1995。

[3] 黄迪:《清河村镇社区》,载《社会学界》,第10卷,1938。

[4] 朱永林:《龙是什么》,见《中国民间文化》,第5集,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5] 程云祥:《潮州求雨的风俗》,载《民俗周刊》,第13、第14期合刊,1928。

[6] 《东阳接龙接佛》,载《民间月刊》,第11集。转引自岳庆平:《中国民国习俗史》,261~2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 [日]直江广治:《中国民俗文化》,88~9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8] 《沧县志》,1933年铅印本。

[9] [日]内田智雄:《求雨》,见《中国农村的家族和信仰》,1948。

[10] 周耀明:《风俗文化论》,257页,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

[11] 蔡衡溪:《淮阳乡村风俗记》,铅印本,1934。

[12] 彭金山:《陇东风俗》,184页,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

[13] 山曼等:《山东民俗》,299页,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88。

[14] 王建章:《中国南楚民俗学》,71页,长沙,岳麓书社,1995。

[15] 袁熙旸:《后工艺时代是否已经到来?》,载《装饰》,2009(1)。

[16] 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1页,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

[17] 刘志文主编:《广东民俗大观》,41页,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

[18] 刘怀忠:《回忆解放前后的怀柔》,见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北京文史资料精选·怀柔卷》,332~333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19] 《北平庙会调查报告》,44~46页,北平民国学院民国二十六年(1937)五月刊行。

[20] 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选编:《北京文史资料精华·风俗趣闻》,295页,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21] 陈勤建:《中国民俗》,8~9页,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9。

[22] 余钊:《北京旧事》,243页,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

[23] 曲彦斌:《中国民俗语言学》,170页,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