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度阅读

阅读1:《军政府宣言》

写作背景:

1905年8月,近代中国的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党——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资产阶级革命进入一个新阶段。1906年冬,中国同盟会领导人孙中山、黄兴、章炳麟等制定了《军政府宣言》(又称《同盟会宣言》),阐述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纲领。在建立民国的步骤上,规定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相嬗的时期,以逐步实施上述纲领。《军政府宣言》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性文件。

原著节选:

一、驱除鞑虏。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二、恢复中华。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之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三、建立民国。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四、平均地权。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原著解析:

孙中山是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也是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他1894年在檀香山成立革命小团体兴中会的时候,第一次响亮地喊出了“振兴中华”的口号。他在1905年发起成立的中国同盟会,完整地提出了一个以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为目标的政治纲领,并且努力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这个纲领。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16字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

民族主义即“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反满”,也就是推翻清朝政府。《军政府宣言》中说:“满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明确表示要武装夺取政权。二是独立,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其中蕴含了摆脱外来压迫的民族独立思想。三是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国内民族平等的进步思想。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提出:“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这一思想后来发展成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思想。1912年,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把“排满”与反对君主专制结合起来,把推翻清朝统治与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结合起来,指明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斗争目标,在当时有着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条件下,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也是阻碍中国国家独立的最主要障碍。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必须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侵略势力。但在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中,却没有正面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主张,甚至幻想在不触动帝国主义在华权益的条件下建立民国,这一局限必将影响整个革命的进程和结局。

民权主义的内容是“建立民国”,即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政治革命。这是三民主义纲领的核心内容。

孙中山把民权主义作为政治革命的根本,并认为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革命分两次去做”。政治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民国政府。《军政府宣言》描绘了民国的基本内容:“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其中,“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是指导思想,也就是建立资产阶级议会制共和国。

孙中山还把建设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过程分成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即“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为期三年;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即“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总揽国事之时代”,为期六年;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即“军政府解除权柄,宪法上国家机关分掌国事之时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体是“三权分立”,孙中山则在三权之外又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成为“五权分立”。孙中山提出五权分立,是因为他看到西方三权分立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流弊,如选举和委任中的营私舞弊,议院滥用监督权等。所以他借鉴中国古代官制的经验,把考试权从行政中分出,把监察权从议院中分出,使五权各自独立,互相牵制,以保证政府机器的运转。

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指明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最终目的是结束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这代表了当时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民权主义也是有局限的。孙中山一方面主张要使人民享有民权,另一方面又对人民能否享有民权表示怀疑。在他的制度设计中,无论是军法之治、约法之治,还是五权宪法中的“政权”与“治权”的区分,都包含了要由“先知先觉”者掌握国家权力,以教育和管理“后知后觉”者、“不知不觉”者的思想。这样,在实践中,就很容易使人民的主权落空。这种严重轻视和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使孙中山及其革命党人的民主革命实践难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支持。

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社会革命。孙中山主张:“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并认为实行此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从而实现“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

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来源于美国亨利·乔治的单一税学说。其中心就是国家通过向土地征收单一的地价税,使地租转交给国家。通过这种办法,限制以至取消土地私有权,从而达到土地国有。乔治的理论是针对土地垄断现象提出的。乔治认为土地垄断是贫穷和不幸的根源,想通过把地主的地租作为国税征收来达到土地国有。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先后到达日本、欧美,他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尖锐对立,看到贫富悬殊现象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因而他试图探讨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现象,避免社会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看到乔治的理论,他很快认为“此种方法最适宜于我国社会经济之改革”。

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现象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孙中山还看不到这一点,只想用土地国有的办法来避免社会革命。从现实看,这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在当时的中国,占人口最大多数的是农民,他们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分得土地,而孙中山讲的则主要是城市土地问题,主要是针对香港、上海等地“地价一定跟着文明日日涨高”的情况,不是针对广大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所以“平均地权”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也决定了他们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无法动员广大的农民。但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是真正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因为它反映了孙中山对广大劳动人民受压迫、受剥削的苦难境遇的真挚同情,它力图打碎封建主义的枷锁,解放农业生产力,因而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近代中国第一次详细阐述的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政纲。它集中地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广大的中国人民要求民族独立、民主权利、民生富裕的愿望,因而它不但受到资产阶级的拥护,也受到包括广大劳动人民在内的一切民主派的拥护。在一个时期内,它成为革命党人战斗的口号和团结的旗帜,对推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阅读2:《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

写作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投资办工业的要求大为增强,振兴实业的呼声很高。孙中山看到,战争结束后欧美帝国主义国家为战争服务的工业设备将大批闲置无用,众多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将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如果中国能够趁机利用这些设备和人才进行实业建设,就可大大加速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此,他于1919年用英文写了此书,以呼吁“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

原著节选:

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今欲利便个人企业之发达于中国,则从来所行之自杀的税制应即废止,紊乱之货币立需改良,而各种官吏的障碍必当排去;尤须辅之以利便交通。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今兹所论,后者之事属焉。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划之建设,然后能举。以其财产属之国有,而为全国人民利益计以经理之。关于事业之建设运用,其在母财、子利尚未完付期前,应由中华民国国家所雇专门练达之外人任经营监督之责;而其条件,必以教授训练中国之佐役,俾能将来继承其乏,为受雇于中国之外人必尽义务之一。及乎本利清偿而后,中华民国政府对于所雇外人当可随意用舍矣。于详议国家经营事业开发计划之先,有四原则必当留意:

一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

二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

三必期抵抗之至少。

四必择地位之适宜。

今据上列之原则,举其计划如下:

一筑北方大港于直隶湾。

二建铁路统系,起北方大港,迄中国西北极端。

三殖民蒙古、新疆。

四开浚运河,以联络中国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

五开发山西煤铁矿源,设立制铁、炼钢工厂。

原著解析:

《实业计划》是孙中山关于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宏伟而具体构想,由八个方面和六大计划共33个部分组成。

这八个方面是:交通建设;开辟商港;在铁路中心、商港等地的都市建设;发展水力;建立钢铁、水泥工厂以供国内建设所需;发展矿业;发展农业、灌溉,移民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西藏;在中国北部、中部造林。

六大计划是:“第一计划”包括建筑北方大港、西北铁路系统、殖民蒙古新疆、开浚河道、开发山西煤矿设立钢铁工业等五项内容;“第二计划”包括建造东方大港、整治扬子江、建设内河商埠、改良水路及运河、创建大士敏土厂等内容;“第三计划”以南方大港为中心,在中国北部、东部和南部由沿海至内地整修水道,修建铁路、公路,开发资源,移民垦荒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第四计划”包含改良广州水路系统,建设西南铁路系统,建设全国铁路之总规划,分为中央、东南、东北、西北、高原五大铁路系统以及建设火车工厂的计划;“第五计划”中孙中山提出了吸引外资,发展中国民生工业的主张;“第六计划”为采矿计划。最后,孙中山在《结论》中提出和平开发中国实业的思想。

对《实业计划》,孙中山认为:“交通为实业之母,铁路又为交通之母。”发展工矿业是致富良策,矿业是“实业之母”和“工业之根”,“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是富强治国的根本。抓住机遇,实行“门户开放主义”,是振兴实业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赶超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地球上“占一席”是《实业计划》的最终目的。《实业计划》在《建国方略》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孙中山认为振兴中国使之富强并追赶列强的关键在于“物质建设”,因此他把发展实业看作是“中国存亡之关键”。《实业计划》中的六大计划正是他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国富民强、全面推进经济现代化的具体构想和发展蓝图。振兴实业以改善民生的思想至今仍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思想。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对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提出了具体构想,涵盖了港口、铁路、公路、航运、城市、水利、工业、农业、林业、矿业等领域,六大计划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并且相互联系,是一个以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内陆与海洋、内地与沿海、产业行业与区域经济共同全面协调发展的计划。

二是发展“个人企业”和“国营经营”的思想。孙中山指出:“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此类国家经营之事业,必待外资之吸集,外人之熟练而有组织才具者之雇佣,宏大计划之建设,然后能举。以其财产属之国有,而为全国人民利益计,以经理之。”这些论述体现了重视个人企业(私人经济)和国营经济发展、利用外资发展中国经济的思想。

三是提出国家经营事业开发计划的四项原则: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必期抵抗之至少,必择地位之适宜。这四项原则实际上提出了引进外资、外才发展中国经济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具有特定的历史性,也具有较强的现实启示性。

四是利用外资、外才实行开放主义的经济建设思想。为解决“苦无资本”的问题,孙中山提出利用外资、外才的思想。为解决国人“生产方法不良”的问题,他提出利用外国资本、专门家、机器、发明家为我所用,“发达工业以图全国民之福利”。在主张利用外资实行开放主义的同时,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还提出“发展权操之在我”的可贵思想。这些思想在今天看来也是有远见卓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