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情况概述

本书为2012年度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民间融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该课题于2013年3月获得司法部批准,课题编号为12SFB2047,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承接,课题负责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课题组于2015年3月完成报告的撰写,并形成书稿。

本书自2013年4月立项以来,严格按照课题申请书与合同书确定的时间规划与研究进度进行安排,以预先设计的研究方案依次推进:

2013年5月至2013年年底,课题组基本完成了文献阅读和理论分析,并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集中讨论与意见交换机制。

2014年初至项目中期检查,在前期积累的前提下初步形成了关于民间融资问题的成因、分类等研究基础的划分与界定以及利率管制、互助合作信用机制、集资与证券问题等具体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发表了部分内容为中期研究成果。

2014年6月至2014年年底,课题组展开了实地调研工作,6月至9月间,先后前往江苏、上海、北京等地基层、中级法院,以问卷、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民间融资问题在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与疑难问题。9月至12月,课题组成员先后以实习、工作等机会到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等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对既有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并最终完成了课题的全部写作计划。

2015年1月至3月,课题组成员对已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修订和加工,完善研究成果,制作最终课题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完成本书。

二、总体框架及说明

(一)报告的研究方法与思路

民间融资问题是一个非常宏大的命题,涉及融资主体、融资行为、融资工具等多项问题,需要系统地、整体地去分析与把握。本书将民间融资定义为以货币融通为核心行为并与其相关的整个交易系统和金融体系,因而将视角扩大到整个民间金融制度。本书以金融制度性监管为切入点,从具体的民间融资行为中抽象出“结构性风险”这一概念,追溯了民间融资产生的社会与经济原因,分析了历史上、现实中规制政策与法律管制的经济基础和制度逻辑,将“民间”这一带有所有制色彩和意识形态因素的问题背景重新定位为金融抑制与信贷配给现象,试图为民间融资问题的分析建立起一个理性分析和制度选择的框架。本书在构建了统一对话与分析的平台之上,运用规范性的法律结构和逻辑性的经济分析对影响我国民间融资的制度成因、现实困境以及解决途径进行有效的分析,并以近年来制度与政策的发展方向为依托,提供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基层金融建设与普惠型金融以及民间融资阳光化路径的可能基础和制度进路,为实际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可靠材料支持和充分的制度论证。

(二)总体框架

本书采取总分总的结构,第一、二章为民间借贷融资问题总论,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概念、定义、分类进行了概述,对民间融资借贷问题宏观上的经济、社会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金融监管理论为这一问题的规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第三、四章综述国内、国外的借贷融资问题的发展与现实,总起报告的具体分析部分,为后续的微观分析提供了分析路径与分析背景。第五至十章为具体问题的微观分析,以融资方式和主体的类型为基本分类,对我国现实中的民间融资借贷问题及其规制思路进行了分析。第十一章作为本书的结论,对我国规制民间借贷融资问题提出了若干立法、修法建议。

(三)研究价值

本书成果重新厘正了民间融资复杂现象背后的真实原因,为法律与经济学科框架内的分析进路提供了可选路径,从而避免了不同理论体系下无法相互对话沟通的弊病和口号式倡导的混乱局面,为今后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提供了一套统一的体系和分析平台,并在该框架内分析了利率管制、信用支持等制度因素在历史和现实下的宏微观表现。

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本书以结构性风险为视角,以互助性金融组织、小微型金融组织、票据和证券性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分析对象,应用课题建立的分析框架,对民间融资主要形式的法律风险与改进方式进行了系统性的探究,并在制度建议上提出了以去中介化为方向的目标,以及该目标下的可实施路径。

本书撰写分工如下(按撰写内容先后排序):

甘培忠:前言

徐可:第一、二、六、十一章

刘子平:第三、四、七、十、十一章

周韶龙:第五、七、九、十一章

吴韬:第八章

甘培忠

201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