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天常’:自然理法和‘天时’

春秋之后同社会结构和政治生活发生的转变一起展开的思想、观念世界的变化,一般称之为“自然天道观”和“人文主义理性”的兴起,它体现为冷静、客观地观察和认识‘天’和‘天道’,探求自然的法则和奥秘,积极主动地采取与此相适应的人事活动,即“推天道以明人事”和“尽人事以辅天道”。“明人事”和“尽人事”是以人的主动性和行动性为导向的实践理性,它的凸显说明人的主体性的增强和对外在既成现状依赖性的降低。按照这种立场,人类的处境主要是由人类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天命只是为人类的意志和行动提供背后的支持,人类的意愿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的。从儒家的人文理性来说,‘人’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善自己,人的道德和德行必须通过自己来亲证,教化和学习是人自我完善的根本途径。在道家那里,老子最有力地促进了自然天道观的兴起,这种自然天道观经过庄子、黄老学而一步步扩大。但是,子学的“自然天道观”不是突发性的事件,不能想象一个‘纯然’宗教性状态的‘三代’,突然就完全变成了子学的自然天道观和人文理性;也不能想象一个纯然自然理性和人文理性的子学时代,它将‘三代’的宗教世界一扫而空。我们容易把“初民文化”等同于“宗教文化”,这个错觉主要来自于“认识论”的观点,即宗教产生于人类认识的低下。这种看法的问题在于,宗教恰恰也是人类认识和智力发展之后的产物,在史前时期,原始人的宗教意识也很低。没有认知能力或认知能力极低的动物,不可能有宗教。与宗教意识成长的同时,初民的自然理性也在成长。马林诺夫斯基指出,初民能够区分自然原因与超自然原因,也知道工作与巫术的分工。(注:参阅马林诺夫斯基氏的《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因此,我们不能把“三代宗教”到东周子学的兴起看成是“从宗教到哲学”这种单线的转变,即使这是一条主要的线索,那也不能排除它也存在着从‘三代’哲学到东周子学、从‘三代’宗教到东周宗教两个方向的变化。从这种意义上说,《三德》的自然天道观,既是东周兴起的自然理性的一个表现,又是‘三代’自然理性的继续演进(宗教意识同样,待后述),‘天常’观念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依据《左传·哀公》六年的记载,‘天常’这一术语在《夏书》中就出现了,它是孔子评价楚昭王时引用的:

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夏书》曰:‘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乱其纪纲,乃灭而亡。’又曰:‘允出兹在兹。’由己率常,可矣。”(注:《左传·文公十八年》叙述上古帝王的不才之子,其中使用了‘天常’一语:“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檮杌。”早期哲学中的‘天常’,不完全是“自然性”的意义。郭店竹简《成之闻之》说的“天降大常,以理人伦。……是故小人乱天常以逆大道”、“以祀天常”,是将‘天常’看成是“天降的”并作为祭祀的对象。)

《夏书》说‘陶唐’时代的统治者,由于遵循‘天常’而有了中国,当下的统治者(说是太康)由于违背天常而走向了灭亡。在孔子看来,只要遵循天常(“由己率常”),就可以安邦。孔子说楚昭王“知大道”,具体所指一是楚国出现了异常的‘天象’,有人建议昭王举行‘禳祭’,他拒绝了;二是他患了疾病,占卜师和大夫都建议他举行祭祀,他也拒绝了。而且,楚昭王的拒绝运用的是令人信服的理性。《左传·哀公六年》记载说:

是岁也,有云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大史。周大史曰:“其当王身乎!若萗之,可移於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寘诸股肱,何益?不谷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萗。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谷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

孔子的评论是对楚昭王的祭祀理性和‘明智’之举有感而发。楚昭王“尽人事以辅天道”,可以说是彰显了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

按照古代‘三才’的说法,‘天’、‘地’和‘人’三者各自具有自己的本性和角色,其中‘天’和‘地’是相对于人的客体,而人则以自己的主体性“辅相天地”和“参天地之化育”。在“天覆地载”的整体观念之下,‘天’常以‘时节’、‘地’常以‘利财’体现自身的特性和功能;作为天地之间万物之灵的人,则常以知识和行动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正如《荀子·天论》所指出的:“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按照《三德》的说法,上天提供的是时节,大地提供的是材料,人民提供的是力气,即所谓“天供时,地供材,民供力”。这样的立论是站在治国的角度而言的,说的是君主如何合理地对待天时、地材和民力。在《三德》看来,明智的君王对‘天时’、‘地材’和‘民力’是‘无思’。‘无思’直观上看是“无思虑”、“不谋求”。曹峰先生从黄老学‘无为’、‘无事’的意义上加以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注:参阅曹峰氏的《〈三德〉释读十八则》,见《上博楚简思想研究》,台北: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93—195页。这方面的例子确实不少,如《韩非子·解老》说:“所以贵无为无思为虚者,谓其意无所制也。”《韩非子·八说》载:“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不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吕氏春秋·任数》亦载:“故至智弃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无言无思,静以待时,时至而应,心暇者胜。……故曰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按照黄老学的观念,开明君王的‘无思’,就是因循“天地人”的各自功能使其分别发挥其作用。但儒家也不能说没有这样的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孔子的‘无言’与《三德》的‘无思’可以相互理解;《系辞传上》本身就有‘无思’、‘无虑’的说法:“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孔子还有“无为而治”的思想,并以舜为推行无为而治的典范:“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三德》的‘无思’与它所说的“知天足以顺时,知地足以固材,知人足以会亲。不修其成,而听其营。百事不遂,虑事不成”正好能够统一起来。郭店简《成之闻之》提出君子“祀天常”的要求,这似乎是为‘天常’增加了“自然神”的意义,但这里的‘祀’也许可以在遵循“自然理性”的意义来理解:

唯君子道可近求,而[不]可远借也。昔者君子有言曰“圣人天德”何?言慎求之于己,而可以至顺天常矣。《康诰》曰“不还不戛,文王作罚,刑滋无赦”何?此言也,言不逆大常者,文王之刑莫厚焉。是故君子慎六位,以祀天常。

《管子·禁藏》有“顺天之时,约地之宜,忠人之和”的说法,强调统治要以合理的方式处理好天地人的关系。《韩诗外传》卷一的说法与《三德》的说法也有类似之处:

上知天,能用其时;下知地,能用其财;中知人,能安乐之。是圣仁者也。上亦知天,能用其时;下知地,能用其财;中知人,能使人肆之。是智仁也。(注:《黄帝四经·前道》亦有“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的说法。)

‘知天’、‘知地’和‘知人’,当然需要思考和思虑,这是认知问题,这说明《三德》同样要求把握“天地人”的本性,与荀子所说的“不求知天”有别。了解(知)天地人不是为了干预和改造天地人(“不修其成”),而是为了‘因循’、‘遵循’天地自然和人的不同职分,即‘顺时’、‘固材’和‘会亲’,让天地人按照自身的特性显示自己(“而听其营”)。如果不能因循自然,就是《三德》所说的“百事不遂,虑事不成”。根据上下文,‘百事’的‘百’(音‘陌’),意谓‘励力’(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距跃三百,曲踊三百。”其中的‘百’,杜预注说:“百犹励也。”孔颖达疏说:“言每跳皆勉力为之。”),‘百事’即‘力事’,恰与‘虑事’相对,体现了儒家‘因时’、‘因地’和‘因人’的观念。‘会亲’可以解释为‘聚人’,即得到民众的‘亲近’。‘顺时’、‘固材’与“天供时”和“地供材”正相对应,也与“顺天之时,起地之〔材〕”一致(注:补‘材’,据曹峰氏说。参阅《上博楚简思想研究》,台北: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222页。),但‘会亲’的说法与‘民力’略有差别,也与“□民之力”不直接对应。《黄帝四经》有“因民之力”、“尽民之力”,《礼记》有“用民之力”等用法,据此,曹峰所补之后的缺字,可补以‘因’、‘用’或‘尽’。

《三德》这种因循‘自然’和‘人’的理性,在《黄帝四经》中能够看到类似的说法。如《黄帝四经·经法·六分》以“天地人”为治国的大舞台,认为君王如果能够合理地并用三者,就会赢得天下:

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人焉,有地焉。三者参用之,[然后]而有天下矣。

《黄帝四经·十大经·前道》也主张知晓“天地人”,要顺应“天地人”的本性而法动:

圣人举事也,合于天地,顺于民,祥于鬼神,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谓义也。……故王者不以幸治国,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

对于那些命定论者来说,不仅一个人的命运是由不可知的必然性力量决定的,就是一个国家的存亡也是一种前定的不可改变的‘命运’。依据这种立场,人事和人为的重要性就降低了,重要的是期待命运和偶然奇迹的降临。但《三德》和《黄帝四经》都没有这种命运决定论,二者都把治国寄托在认知、理性和人事的基础上。《黄帝四经》特别指明治国靠的不是偶然性的幸运或侥幸,靠的是事先掌握‘前道’并加以实践。‘前道’之‘前’,帛书整理者注为‘先’;又据孔颖达疏解《礼记·中庸》的“道前定则不穷”所说的“言欲行道之时,豫前谋定,则道无穷也”,‘前道’可以说是“事先的方法”。《慎子·威德》很恰当地把‘因循’自然与“尽人事”统一了起来:

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地有财,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之危也。天虽不忧人之暗,辟户牖必取己明焉,则天无事也;地虽不忧人之贫,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则地无事也;圣人虽不忧人之危,百姓准上而比于下,其必取己安焉,则圣人无事也。

总之,统治者因循“天地人”,以理性来行事,“尽人事以辅天道”,这是黄老学的重要观念,但同时也是儒家的观念。

君王因循和顺应‘三才’之德不仅是合理的,而且这本身就是自然天道法则的内在要求。《三德》说:“敬天之,兴地之弡。恒道必□。天哉人哉,凭何亲哉,没其身哉。”“”字,依陈剑说,通‘圉’、‘圄’,训为‘禁’。《诗》有“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的说法,这里的‘敬’是敬畏上天的发怒和上天的灾变,‘天’是人格神。《三德》这里的‘敬天’是与‘兴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应该是遵循天道而行动的意思。《吕氏春秋·古乐》记载: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日《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日《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

《三德》的“敬天之”与《吕氏春秋》说的“敬天常”当意近,这也与下文所说的‘恒道’一致。

《三德》规劝人们不要违背自然理法(‘天常’),违背自然理法就要受到惩罚:“卉木须时而后奋。天恶如忻,平旦毋哭,晦毋歌(注:李零氏释文,‘明’读为‘晦’,采用了晏昌贵的说法。参见晏昌贵氏的《〈三德〉四札》(简帛网,2006年3月)。根据前后两句的构造,此句也许应当补一字。),弦、望斋宿,是谓顺天之常。敬者得之,怠者失之,是谓天常。”‘平旦’指天明的时候,此时不能哭泣;‘晦’是天黑的时候,此时不能唱歌。‘弦’和‘望’,分别指月相的半月和满月,在这个时间中要斋戒而宿。在《三德》看来,这是自然的理法——‘天常’;遵循不遵循有两种不同的结果,这也是‘天常’。如果遵守这样的理法与“卉木须时而奋”相关,那么“敬者得之”和“怠者失之”的‘之’,自然就是指‘卉木’是否能够合时生长。(注:福田一也氏从‘阴阳’观念分析了‘平旦’与‘哭泣’、‘晦’与‘歌’的关系。他说:“若以阴阳概念言之,则‘晦’、‘哭’当属阴,而‘平旦’、‘歌’属阳。因此,若在‘平旦(阳)’时‘哭(阴)’,或在‘晦(阴)’时‘歌(阳)’,则不适合时宜,不相对应,故在禁止之列。《三德》篇尽管不见‘阴’、‘阳’等词(应是不见‘阴’——笔者),但下文‘阳而幽,是谓大戚。幽而阳,是谓不祥’并举‘幽’、‘阳’等词。凡是与‘幽’、‘阳’之用不相适应的则称之为‘大戚’、‘不祥’,应当予以忌讳。‘平旦毋哭,晦毋歌’正基于这种阴阳思想,将天时所致昼夜时节变化视作规律,努力使人们的礼仪行为也与此相协调和适应。”(福田一也:《上博简(五)〈三德〉篇中天的观念》,载《会议论文集(上博简卷)》,2006年6月))《三德》强调,君主的行为如果不合理,自然就要受到天道的惩罚:

故常不利,邦失幹常,小邦则剗,大邦过伤。变常易礼,土地乃坼,民乃夭死。善哉善哉参善哉,唯福之基,过而改……

《三德》这里的说法与《黄帝四经》的说法非常接近。《黄帝四经·十大经·三禁》明确指出了‘天地’禁止君主所从事的一些活动: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地之禁,不堕高,不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进不氐,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谓大凶。……天道寿寿,播于下土,施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天有恒日,民自则之,爽则损命,环(还)自服之,天之道也。

不仅如此,《黄帝四经》更从一般的意义上指明遵循与违背自然理法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母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天地已成,黔首乃生。……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十大经·姓争》)

《三德》将那些应该遵循的和避免违背的天地自然理法,称之为‘恒道’和‘天常’,同样,《黄帝四经》也使用了‘天常’、‘恒道’术语:“不循天常,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参之于天地之恒道。”(《经法·论约》)此外,《黄帝四经》还有‘恒榦’、‘恒常’、‘理’、‘法式’等用语,如说:“天有恒榦,地有恒常。”(《十大经·行过》)其他说法还有: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日月星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时而定,不爽不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经法·论约》)

天地有恒常,……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经法·道法》)

《黄帝四经》的这些用语与《三德》的‘天常’和‘恒道’一样,整体上也是在自然理法的意义上使用的。站在周秦子学的立场上看,《三德》和《黄帝四经》以‘天常’和‘天道’所表现出的自然理法思想,构成了那个时代自然天道观的重要一部分。

对于古代农业社会特别是像农本主义的中国来说,农民能够按照季节适时地从事农业生产是国家生活中的大事。相比于‘祀’与‘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被认为是国家的重大事务来说,‘农事’应该说更为重要。《逸周书·周书序》记载:

周公正三统之义,作《周月》;辩二十四气之应以明天时,作《时训》。周公制十二月赋(布)政之法,作《月令》。

照此所说,《逸周书》中的《周月》、《周训》和《月令》为周公所作,是周公确定了周的正朔以一月为岁首,并说明了一年十二个月时节(二十四气)和物候(七十二候)以及每月要颁布的政令。不管实际上如何,有关农业生产的‘时令’,在国家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注:据此来说,《礼记》、《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中的《月令》,当是出于《逸周书》。)但国家不时需要征调劳役,特别是战争还要征集很多兵士。这就产生了‘农时’与‘劳役’和‘战事’之间的矛盾。明智君王的做法是,既限制征调劳役,又尽量避免兵事,以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农时’。(注:如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孟子强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黄帝四经·经法·君正》提出“节民力”之说:

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

“宜之生在时”的‘时’和“须时而树”的‘时’,都是按照‘时节’及时安排农业生产活动。《三德》主张统治者要使百姓能够尽其所能从事农业生产:“仰天事君,严恪必信。俯视□□,务农敬戒。毋不能而为之,毋能而易之。”阙文曹峰先生补为‘地理’,可备一说。“仰天事君”是臣民对君上而言,“俯视地理,务农敬戒”是君上对臣民而言。(注:《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敬共事君与二三子。生在敬戒,不在富也。……君言子:善戒。《诗》曰:慎尔侯度,用戒不虞。”《国语·楚语》亦载:“明敬戒以导之事。”其中的‘敬戒’与此类似。)《三德》强调统治者不要使庶民从事他们所不能的事,不要变更他们能够做到的正业。这与它对统治者的另外告诫是一致的:“毋作大事,毋(害)常。”这里所说的‘大事’,是指很容易影响‘农事’之‘常’的战争、庞大的土木工程等‘事项’,用《三德》的说法就是“土攻(功)”、‘水事’和‘兵事’等:

夺民时以土攻,是谓稽,不绝忧恤,必丧其佖(粃);夺民时以水事,是谓丧(注:有关此字的训释,参阅曹峰氏的《上博简思想研究》,台北:台湾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182页。),怠(以)系(继)乐,四方来嚣;夺民时以兵事,是[谓厉,祸因胥岁,不举铚艾]。

范常喜先生首先注意到《吕氏春秋·上农》的一段记载:

夺之以土功,是谓稽,不绝忧唯,必丧其粃;夺之以水事,是谓钥,丧以继乐,四邻来虐;夺之以兵事,是谓厉,祸因胥岁,不举铚艾。数夺民时,大饥乃来。

这段记载与《三德》的文字基本一致,可以帮助我们校对和理解《三德》。其中的‘攻’通‘功’。在《三德》看来,土木、水利等大型工程和战争都会“骤夺民时”,势必给百姓造成饥馑的严重后果(“天饥必来”)。战争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土木和水利工程也有必要性,但《三德》禁止这些行为,特别是破坏性极大的战争是不被允许的。‘天时’具体到农业活动就是‘农时’。而‘农时’根本上又是依据于‘天时’,因此,违背‘农时’也就是违背‘天时’,《黄帝四经·十六经·观》说:

四封之內,百姓之事,时节三乐,不乱民功,不逆天时,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君臣上下,交得其志。

按照这种“自然观”,合乎天时,使人民能够正常地从事农业活动,结果就会有好的收成,人民就能繁衍,上下各得其所。否则,就要受到自然的惩罚,用《管子·权修》和《形势解》的说法,就是遭受‘天刑’。说是受到自然的惩罚,但实际上又是人自己造成的,《左传》称之为‘人妖’。《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

由人兴也。人无衅焉,妖不自作。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

荀子也是从违背“天行之常”来解释人间的祸害,认为这是‘人妖’所致。《三德》没有‘人妖’的说法,但它以是否遵循‘天常’来说明人间利害的产生与此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