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投融资模式下的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分析
- 徐姣姣 邵卫国 徐炳生
- 10409字
- 2020-06-25 07:21:55
第一章 PPP投融资模式概述
一、PPP项目概述
(一)PPP项目的概念
1. PPP项目的定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项目的概念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但直到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和机构对PPP有不同的理解,甚至英文的翻译也是多种多样。
在中国,关于PPP,官方的称谓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文件,PPP项目可以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特许经营运作,共享收益,分担风险,一起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合作。
欧盟委员会对PPP的定义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相互合作,目的是提高公共机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同时,欧盟委员会还给出PPP项目的一些共同特征。
2. PPP项目的特征
(1)合作伙伴关系
在项目的各个领域,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存在合作关系。合作伙伴关系是PPP项目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类型的PPP项目都建立在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之上。伙伴关系的确定,是PPP中最重要的问题。伙伴关系的存在,是其与普通采购之间最大的区别。同时,也是与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订餐等的区别。伙伴关系的确定,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追求项目目标的一致性。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共同协作,在某一公共项目上,通过最少的资源消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民营部门获得利益,而公共部门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
(2)利益共享
利益共享是使伙伴关系牢固的关键因素。PPP项目中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并不仅是简单的分享利润,而且公共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对PPP项目中私营部门的过高利润进行控制,不应当让民营部门在PPP项目中获得超额利润。原因在于,PPP项目的性质决定其不是投资性项目,而是公益性项目,超高额的利润使项目的公益性受到挑战。PPP项目面向的是普遍的大众,是为公众服务的。利益共享的目的使公共部门在PPP项目中可以监督私营部门的利益获取幅度。基于政府设立的目的,其必然保护公共利益。因此,对于利益共享不能理解为利润共享。共享利益的外延不仅是社会成果,同时也包括投资回报。
利益共享是伙伴关系存在的纽带,同时,利益共享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必须保证PPP项目的社会公益性质。
(3)风险分担
PPP显著的特征是风险的分担,欧盟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公共合作伙伴与私人合作伙伴之间的风险承担,公共部门产生的风险一般会转向私人部门。然而,PPP并不一定意味私人合作伙伴承担所有的风险,或者承担风险的主要部分。每个项目承担的风险都不同,要根据各个当事人在各方的接触、控制和应对这种风险的能力来分配。
PPP良好的伙伴关系不仅是利益共享,还是风险共同分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获得与风险分担有对应性,风险分担是PPP第三个特别明显的特征。有利益就会有风险,在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是PPP项目与其他交易类型的巨大区别。在PPP项目中,风险分担遵循的原则是承担自己能承担的风险。将每种风险分配给最善于承担这种风险的合作方,使项目风险最小化,这样就会使整个PPP项目的成本大大降低,也是PPP与其他类型的公共采购不同的地方。
(二)PPP项目的起源及背景
1. PPP项目的起源
其实,英国的PPP项目早就存在,但一直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伦敦的私人供水已经有40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经历坎坷,但政府却很少加以限制。1992年,英国开始对自来水、电力等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市场民营化改革。通过有效的竞争,伦敦自来水线路增加,同时提高了伦敦自来水的质量,使伦敦成为当时生活品质较高的欧洲城市。20世纪90年代,英国率先提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概念。欧美发达国家也相继推出PPP项目,以快速推动PPP项目的发展。
2. PPP项目的背景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PPP项目源自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作为主战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遭到巨大的破坏,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成为政府的基本责任。战后的英国,国内经济发展主要靠政府刺激,为了提高就业率、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务高涨,同时,财政赤字严重。此外,民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好转不断增加。政府既要保证经济的不断增长,也要防止财政赤字的恶化,还要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这样内部赤字严重、外部有需求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开始在基础设施等公共设施项目上推广公私合作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有效地缓解了财政赤字,同时,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了高质量的公共产品。
3. PPP项目在中国的起源
在中国,新宁铁路是我国内陆最南端的第一条民营铁路。1906年1月22日,新宁铁路得到光绪皇帝的批准。这条铁路由华侨陈宜禧集资兴办,于1913年竣工。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政府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自身的财力根本不能支持整个基础设施领域的供给需求,因此,必须寻求更多的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可以有很多方式:其一,提高基础设施服务的收费,但这会损害人民的利益,同时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制约,这种方式并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其二,通过已有的基础设施自有资产进行融资,但当时大多数基础设施的财务状况并不乐观,所以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自有资产进行融资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非常有限;其三,吸引私人投资者。综合上述情况,政府决定吸引私人投资者对我国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建设。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标志着民营资本可以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
(三)PPP项目的利益相关者
PPP项目的实施流程:项目启动和建立、项目融资、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回收移交。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项目的发起人、政府、社会资本、委托代理的项目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相关金融机构(如银行)及最终用户(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及使用者),组成整个项目过程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此外,项目可能还会涉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如为项目公司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承包商、建设商、供应商、运营商等。他们在项目中分享不同的利益,同时,相应承担不同的风险,一起构成了政府特许经营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依据PPP项目各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可描绘PPP项目基本运作模式,如图1-1所示。
图1-1 PPP项目基本运作模式
如图1-1所示,PPP项目基本运作模式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项目不可或缺的群体,与项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甚至可以直接左右项目的开展。PPP项目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政府、社会资本、公众使用者。PPP项目运作过程也是这三类利益主体的互动过程。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三方对PPP项目的期望各不相同,政府想通过PPP模式向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谋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时,也需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资金,提高财政税收;社会资本追求项目利润的最大化;公众则关注PPP产品的服务质量、产品价格、使用成本是否合理。三方目标需求如图1-2所示。
图1-2 三方目标需求
PPP项目价格调整的实质是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和补贴能力来调整私人投资者和公众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当PPP项目环境发生变化后,投资者只分担特许协议约定的风险,而约定范围之外的风险由政府分担或通过价格调整方式由公众承担。从社会资本(私人投资者)角度出发,价格调整要保障其获得合理利润,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从公众角度出发,特许价格的增长要考虑其承受能力,使之符合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变化趋势;从政府角度出发,价格调整过程中应考虑PPP项目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在政府财政收入和补贴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价格调整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因此,PPP价格调整机制的设计应综合权衡三方利益。
(四)中国PPP项目的分类
依据国际的主要分类原则,结合中国PPP项目的术语使用习惯和常用模式,按照项目最终所有权的私有化程度,PPP项目可划分为外包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和私有化类项目(见表1-1)。
表1-1 中国PPP项目分类
1. 外包类
PPP融资模式的项目通常是由政府部门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的一项或是几项职能,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管理维护基础设施,并经政府付费来实现各方收益,在外包类型的PPP融资项目当中,私人部门所承担的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小。
2. 私有化类型
PPP融资模式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方面投资,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监管,私人部门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来收回投资,从而实现利润。因为私有化类型的PPP融资项目所有权归属私人,并不具备有限追索方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此类型的PPP融资项目当中承担的风险就非常大。
3. 特许经营类型
特许经营类项目需私人部门参与部分或是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公共部门分担项目具有的风险,共享项目的收益。按照项目实际收益的情况,公共部门可能向特许经营的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与私人部门的利润及项目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所以,特许经营类型项目能否成功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五)PPP项目的使用范围
1. 我国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不含港澳台)相关文件规定
因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PPP法,其适用范围尚无国家层面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中有一些规定。从我国30多个地方政府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或条例来看,地方政府更倾向将适用的项目列举出来,甚至再加上一个兜底条款,以使适用范围更加全面,但这些条款提出的特许经营范围大都很狭窄,已经大大落后于实务了。适用范围最全面的是2014年上海市出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初稿)》中规定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第二,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运输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
第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
第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第五,生态环境破坏与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第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照明等城乡设施项目;
第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
第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上海的条例采用完全列举的方法,并没有加上诸如“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的兜底条款,基本上囊括了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于PPP项目而言,这种将适用的项目用列举的方法,看似为挑选项目节省了时间,但这种范围的界定,对PPP实务的指导作用并不明显。因为不管采用何种列举方式,涉及的都是有限的范围,企业既不能因为这种列举而直接应用PPP(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必须通过可行性研究和物有所值等评估提出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应用PPP),在有兜底条款时又不能因为没列举到的项目而排除适用PPP。另外,若是采用完全列举的方式,会使可能潜在的PPP项目因不在列举清单里而难以成型。
2. PPP适用范围
PPP主要适用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按融资易难为序分列如下:自然资源开采,如采矿、油、气及其加工处理或输送储存设施等,电厂、供水或废水废物处理厂,通信项目,公路、(城市)隧道或桥梁,铁路、地铁,机场、港口。其中,第一类项目是自然资源开采,因为自然资源是紧缺物质,只要开采出来,总能以一定的价格卖出,即使国内卖不了,也可以出口,因此较易应用PPP模式,但前提是已经探明储量的。另外,项目所在国或国际上对所开采的产品没有禁运和限售等限制。第二类项目是电厂、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因为这类项目的承购者往往为政府,项目公司只需跟一个用户(政府)打交道,但要保证政府的承购量足以支付运营成本和还本付息,并有一套严格的支付保障机制。第三类是光缆(如互联网)、固定或移动电话网、卫星等通信项目,这些本来就是利润率较高的高科技项目,而且多数项目还可能有外汇收入,并且外汇风险较小,但要注意市场的激烈竞争,特别是新技术的出现和后来的竞争者。第四类是公路、(城市)隧道或桥梁等独立式设施,虽是向一个个零散用户收费,但收费站设立后收费相对较有保障,但要注意保证在一定范围内项目的唯一性,以避免竞争。第五类是铁路和地铁,这类项目的投资相对较大(而用户主要是普通百姓,收费不能过高),施工难度和内部结算方式(因为项目的独立性一般不强)等可能导致风险较大。第六类是机场、港口,这类项目除了具有与铁路类项目类似的风险外,货物运输量和旅行人数受国际经济和政治形势等的影响,还涉及与国外航空、航海公司之间的结算,不确定性较大且不易控制。要特别提醒的是,PPP项目复杂,谈判耗时,前期费用高,因此,对项目规模有一定的要求。对国际工程而言,项目投资最好不低于3000万美元。另外,不能把PPP模式当作万灵丹,而不考虑项目的特性和环境。例如,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项目或非常敏感的项目(如核电站)或没有足够投资回报的项目一般不适合采用PPP模式。
(六)PPP模式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思路
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其建设过程是由政府和私人组织合作成立的特别目的公司(SPV)组织实施的。首先政府选择与之合作的私营企业(包括私人或私人团体),其次合作成立SPV。政府赋予SPV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开发权,由SPV取代政府组织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源于私营企业的出资以及SPV向银行的贷款,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也进行部分投资。项目的一切开支(如设计费、建设费、咨询费等)由SPV负责。项目建成后,SPV通常在一定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SPV以向享受服务公共产品的使用者收费的方式回收资金,经营期满,经营权转交给政府。在某些情况下,SPV同时拥有基础设施的产权。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结构如图1-3所示。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具体运作思路如图1-4所示。
图1-3 PPP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结构
图1-4 PPP项目融资模式的运作思路
以PPP模式运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关键是构建科学的项目融资结构和清晰的资金运作流程。
1. PPP模式的项目融资结构设计
PPP模式的项目融资由四个基本模块构成,即项目的投资结构、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的资金结构、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四个模块间的关系如图1-5所示。
图1-5 PPP项目融资的结构框架
(1)PPP模式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所有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采用不同的投资结构,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及投资者对项目所拥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都有很大的差异。
目前,国际上应用较为普遍的项目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非限制性子公司、代理公司、公司型合作结构和合伙制结构。从本质上来说,项目投资结构就是项目公司(SPV)的组建形式。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适合PPP项目融资的SPV的组建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合资结构和合伙制结构两种。
第一,公司型合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是指SPV按照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SPV承担有限责任,SPV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如图1-6所示。
图1-6 公司型合资结构
SPV作为独立法人,其行为受到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约束。同时,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殊性,SPV还应该遵守国家的政策、方针以及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专门公私合作协议(PPP协议)。
在SPV里,股东(投资者)包括政府和私营企业(包括私人和私人实体),他们共同对项目开发的重大活动进行决策,并按出资比例和PPP协议的约定享受权益、承担义务。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采用公司型合资结构,有股东关系清晰、融资安排较为容易等优点,适用范围较广,一般的PPP项目均可采用这种投资结构。
第二,合伙制结构。合伙制结构是指SPV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组建起来的,见图1-7。
图1-7 合伙制结构
合伙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合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该投资结构通过合伙人之间的合约建立起来,没有固定的形式,一般也不需要在政府部门注册。
合伙制结构具有运作灵活、决策迅速等优点。但由于责任无限,一旦出现问题,合伙人就面临承担超出其在合伙制结构中所占投资比例的风险,这一风险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合伙制结构的应用范围。因此,合伙制结构适用于风险较小、运作时间较短或投资不大的基础设施服务项目、维护项目等。这类项目对SPV的形式要求较低,若运用公司型合资结构,不仅会增加运作成本,还将增加决策手续,影响开发效率。
(2)PPP模式的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当项目投资者在项目投资结构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以实现投资者在融资方面的目标和要求。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生产贷款、杠杆租赁等。PPP项目融资也是其中的一种,作为一种独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项目融资具有自身的融资结构,即以私人投资为主体,同时辅以政府资助、银行贷款、杠杆租赁,以及向机构投资者或者社会公众发行债券等。
(3)PPP模式的资金结构
项目融资的资金结构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所确定的项目的股本金(权益资本)与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间的比例关系及相应的来源。项目的资金结构是由项目的投资结构和融资结构决定的。同时,资金结构又会影响整个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
项目股本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投资者投入的自有资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募股本金和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构、公司为项目提供的资本金。另外,还可以通过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和零息债券的形式筹集准股本金等。项目的债务资金主要源于银行贷款、资本市场、政府出口信贷和融资租赁等。
银行贷款是PPP项目融资中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债务资金形式,为PPP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商业性银行,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可以由一家银行提供,但更多的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甚至是国际银团联合提供。此外,SPV还可以项目的名义直接在国外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用商业票据筹集债务资金。当项目涉及进口设备时,SPV也可能从设备的出口国政府专设的金融机构获得出口信贷。来自设备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也是PPP项目债务资金的来源之一。
出资形式的选择因具体的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基础设施服务性项目,对流动资金的要求较大,股东出资应尽可能地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而对于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股东出资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既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实物投资(如钢材及其他原材料)的形式。
(4)PPP模式的信用担保结构
基础设施PPP项目大多投资大、建设期长,项目参与各方均存在风险,为了减少各方承担的风险,尽量共担融资风险,在确定融资方案时,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是信用保证结构的设计。对于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另一方面,来自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项目担保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直接的财务担保,如完工担保、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二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如长期购买服务的协议、以某种定价公式为基础的远期供货协议等。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信用保证结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与信用保证结构相辅相成,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信用保证结构就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根据担保主体不同,在PPP项目中所采用的担保形式通常有两种,即私营企业作为项目担保人和政府作为项目担保人。
第一,私营企业作为项目担保人。私营企业(包括私人或私人实体)作为项目担保人是指私营企业作为股东,以其自有财产作为抵押向银行提供担保,以获得贷款资金的担保形式,见图1-8。私营企业提供的担保范围通常限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且SPV能够控制的风险,如设计风险、施工风险(预算超支、工程质量问题等)等,在风险分配时,这类风险通常由私营企业或相关的机构来承担。
图1-8 私营企业作为项目担保人
第二,政府作为项目担保人。政府作为项目担保人主要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如政府与SPV签订长期购买服务的协议,或是签订以某种定价公式为基础的远期供货协议等。政府担保的范围通常是非商业性风险部分,如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金融风险等。在风险分配时,这类风险由政府承担。例如,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经水处理生产出的净化水必须输入到政府统一的水网中,才能提供给公众,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购买者。因此,政府必须与SPV签订长期购买协议,保证项目投资的回收以及资金运作。
2. PPP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设计
在PPP模式下,项目的资金运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见图1-9。
图1-9 PPP模式的资金运作流程
私营企业直接投资以及政府的资助资金形成SPV的资本金,构成项目的直接融资部分;贷款、租赁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项目的间接融资部分,两部分共同组成项目的总投资,用于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所必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当期的运营成本和税金,构成当期的利润。税后利润按照资金规划进行分配,包括向金融部门还贷和向SPV的主体分配红利等。
(七)PPP项目特点
1. PPP项目是一种特许权项目
PPP项目融资模式最适用于自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乡一体化和资源开发项目。在大多数国家,这些项目的所有权均为国家所有,采用PPP项目融资模式是政府部门把这些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维护特许权交给私营企业,但最终所有权仍归政府部门。
2. PPP项目融资模式是政府和企业之间长期的合作
PPP项目的特许期为10~30年,有的甚至是项目全寿命周期合作。长期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追求项目总体和长期效率的提高,如使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而不是简单考虑降低建设成本却忽视了运营和维护成本。由于PPP项目具有长期性,项目最后能否建设成功并运营获利取决于项目参与各方能否长期友好合作,但凡任何一方有任何短期或短视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项目的最终失败。
3. PPP项目融资模式具有狭义项目融资的典型特征
PPP项目融资模式是通过项目的预期收入、项目资产和合同权益进行融资活动的一种模式,债权人对借款人抵押贷款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仅有有限的追索权,或没有追索权。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贷款和投资回报的唯一资金来源。该融资模式并不主要依赖项目主办人的资信或拥有的有形资产,债权人主要考虑项目本身是否可行及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是否足以偿还贷款。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资金结构也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贷款,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成本也相应较高,所融资金专款专用,财务透明。为了管理的方便,一般由项目发起人出一定资本金与其他股东一起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作为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项目主办人对项目借款人(项目公司)提供某种担保,但一般不包括项目的所有风险。
(八)PPP项目的优势
PPP可以为基础设施筹集到额外的资金,进行融资,能够通过市场测试吸引私人资本以改善项目选择。同时,分析拥有长期PPP历史的国家可以发现,PPP的管理要优于传统采购模式,如能够保证按期完工和按预算完工。此外,PPP也可以提供良好的运营维护以保证资产始终处于可使用状态。PPP运用得当,可以克服许多基础设施面临的困难,如图1-10所示。
图1-10 基础设施面临的问题及PPP的优势
1. 加强合作关系
与传统的较为短期的采购模式相比,PPP项目融资模式为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创造了发展长期、稳定、高度信任关系的机会。由于各方需要集中精力实现长期的预定目标,这便激励了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去更多地了解目标,相互沟通、交流,分享相关信息,共同制定更好的、更有效的解决办法。
2. 减少融资约束
以往很多由政府部门筹划实施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于相应资金的约束,尤其是项目前期阶段由于受资金的约束,导致项目建设被延误或者无法再进行下去。PPP项目融资模式则提供了一个资金供应的平台,即允许私人部门利用自有资金来资助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这实际上为政府部门提供了资产负债表外的项目资金,从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私人部门自有资金的投入可以推动我国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断发展。
3. 快速交付使用
PPP项目融资模式通过私人部门参与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各个阶段,不仅可以加快项目的融资和交付使用,而且可以通过避免因为通货膨胀导致的成本增加及利用私人部门的新技术来减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还可以将更多难以处理的技术上的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转移给能有效控制这些风险的私人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各方面成本、推动现金流量的运转,私人部门会动用所有资源想尽一切办法去避免施工拖延,加快项目的建设。
4. 整合项目开发和交付
整合PPP项目设计、建设、维护和运营各个阶段,激励私人部门优化调整成本支出结构,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化创新,从项目全寿命周期的角度来实现企业最高的成本效益,而不仅仅是降低项目整个寿命周期中的某一阶段的成本。
5. 风险管理
PPP项目融资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承担项目风险。但在项目风险分配过程中,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私人部门管理风险的能力将相对于私人部门易于掌控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而保留自己善于处理的风险。
6. 减少费用超支
在PPP项目前期阶段,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环评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缩短了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有效地降低了项目前期费用。在PPP项目融资模式下,只有当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后,私人部门才能开始经营项目并获得收益。因此,PPP项目融资模式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降低项目投资总额,并能够有效地降低项目的完工风险和成本超支风险。与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模式平均可以为政府节约大约18%的总费用,并能保证项目按照建设工期顺利完成。
7.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PPP模式可以使政府部门从繁重的项目事务中脱离出来,从过去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者,从而保证项目质量,并减轻政府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另外,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拥有的优势,来弥补对方的不足,并能更好地协调对方不同的利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