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着装

12.1 在下列法院和裁判庭出庭时,诉辩律师应当着出庭服装: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上议院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被任命来审议临时命令或者不公开法案的国会委员会

高等民事法院和其法官是司法院参议官的其他法院(假期或者应当适用下列12.4的商事法院除外)

高等刑事法院

土地法院(如果主席着袍的话)

纹章法院

郡法院

地区法院

苏格兰长老会最高会议

军事法院

运输专员

12.2 男性资浅者的法院服装包括假发和黑色长袍,有翼领白色衬衫和白色领结,黑色马甲和燕尾服(或者轻便的有袖马甲),条纹或者深灰色长裤。男性皇家大律师的法院服装包括假发,黑色“丝绸”长袍,翼领和白色绉领,法院外套和马甲(或者轻便的高领和有装饰性袖口和口袋的有袖马甲),条纹或者深灰色长裤。鞋子应当是黑色的。

12.3 女性诉辩律师的法院服装包括假发和与其身材相适的长袍。她应当着黑色或者深灰色套装和白色衬衫。资浅女性诉辩律师不需要系白色领结,但是女性皇家大律师应当系皇家大律师的绉领,着相配的衬衫。袜子应当是黑色或者中性色的,鞋子应当是黑色的。

12.4 法院外服装。在国会大厦内任何一天的办公时间内,以及在国会大厦之外的任何其他办公地方开展其职业活动时,诉辩律师应当着与其活动相适的服装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