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与事实事项有关的职责

就事实事项,诉辩律师应当牢记两个原则:

(a)是法院而不是诉讼律师来评估证人的可信性和可靠性;以及

(b)诉讼律师不得试图说服法院在他合理确定为不真实的事实基础上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