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 兰州大学座谈会召开
2008年9月19日,软法座谈会在兰州大学召开。罗豪才教授简要介绍了软法研究的起源及软法研究中心的发展与现状。罗豪才教授指出,西部地区在防沙治沙等环保领域都拥有大量的软法资源,它们弥补了硬法的不足,在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我们无法视而不见的软法现象,而西部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在公共治理领域有其自身的特色,表现为丰富的软法制度资源及软法实践。因此,作为西部的公法学者更有必要关注西部特色,研究西部生活中存在的重大现实问题——软法问题。罗豪才教授提出,软法的范围、性质等问题比较复杂,还需要深入研究,并希望广大公法学者能关注并参与这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罗豪才教授回应了广大师生关于软法的相关问题,如软法的作用,软法与硬法的关系,软法与道德、习惯、民间法、法律多元化、非正式制度等的区别。兰州大学的学者们围绕法学领域的改革、软法的存在范围及条件、软法与硬法的冲突、软法与多元法律文化、软法的作用等方面展开讨论。
中心执行主任宋功德教授认为,软法的范围不应该无限扩大,否则非但不是学术创新,而是学术冒险。软法现象能进入法学研究的视野,主要源于法治化过程中,规则的供应不足产生的矛盾,以及法治与社会自治之间存在的张力。硬法的时滞性使其无法满足自由的诉求,无法满足法治过程中对规则的大量需求。同时若将法治理解为硬法之治,若自治完全依赖硬法,那就无法称其为自治。宋功德教授指出,目前已经出现“硬法的软化”,执法方式的转变,公私合作、辩诉交易等方式的出现已经证明了这点。但是“硬法的软化”只能拯救硬法自身,无法拯救高高在上的法治目标与有限的法治手段之间的矛盾。因此,将软法纳入我们的视野,通过重新定义法的概念的方式来接纳软法,将改写我们的法学传统,而这项事业不仅需要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法学者的支持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