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 福州大学座谈会召开

2008年10月25日,软法座谈会在福州大学召开。罗豪才教授专题介绍软法的基本问题,包括我国软法研究的起步和发展状况、软法的定义、软法和硬法的关系、硬法软法化的趋势和软法研究的重大意义等。来自福建省法院系统、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泉州市工商局以及福建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专业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与会者从软法所倡导的自律是否违背法治精神、如何区分软法与道德、软法的法律责任如何实施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研讨。罗豪才教授对这些问题进行回应,他指出软法强调自律、自身建设正是符合法治社会要求,通过自我约束实现共同体的有序运行。软法的形成与实施都是在宪法框架下进行,不能违背宪法法律。道德规范关乎善恶,不能笼统地说道德规范就是软法。从法的角度来看,有的法清楚地规定了行为模式,但没有规定法律后果,差不多每部法律当中既有刚性条款,也有柔性条款。罗豪才教授强调,软法也是法,依法治国不仅应该遵守硬法,也应该遵守软法,治国方略简单而言就是原则、规则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