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增考点1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三章第四节 检察官职业道德】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本部分简称《准则》)。根据《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五个方面。

1.忠诚

《准则》把“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放在首位,旨在对检察官“忠诚”道德作出规范。

(1)忠于党、忠于国家;

(2)忠于人民;

(3)忠于宪法和法律;

(4)忠于检察事业。

2.为民

《准则》第2条规定为“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1)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的理念;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坚持融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3.担当

《准则》第3条规定为“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1)敢于担当,就是要坚持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犯罪;

(2)敢于担当,就是要坚守良知、公正执法、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

(3)敢于担当,就是要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检察官要善于发现、勇于承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公正

《准则》第4条规定为“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1)独立履职;

(2)理性履职;

(3)履职回避;

(4)重视证据;

(5)遵循程序;

(6)保障人权;

(7)尊重律师和法官;

(8)遵守纪律;

(9)提高效率。

5.廉洁

《准则》第5条规定为“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1)坚持廉洁操守;

(2)避免不当影响;

(3)妥善处理个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