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适用全书(第六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89字
- 2020-08-27 17:01:42
三、担 保
担保是一种保障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一般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担保法的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留置、质押和定金五种。
《担保法》于199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2月13日开始施行,2007年10月1日 《物权法》公布施行后,专门设立担保物权一编,创设了一些担保物权的新规则,由此导致了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之间的诸多冲突。不过, 《物权法》明确规定,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这就意味着物权法的实施并未废止担保法,担保法将与其他规定担保物权内容的法律并行适用。在处理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与物权法适用上的衔接问题时,应当坚持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根据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解决法律适用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