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七

第七个误区是没有注重考虑社会资本的投资利润或投资利润率选取不合理。

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中,对政府付费的总金额,或者政府补贴金额的识别,一般主要考虑了建设成本而没有考虑社会资本的利润回报,或者对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率的选取不合理。社会资本的利润回报对于提高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准确性有着重大影响,对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该PPP项目,更是重中之重。不注重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对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第十六第一款明确规定:“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于如何确定合理利润,或者如何确定社会资本的合理利润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因此,在确定合理利润率时,不能单纯地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参考,还需要根据具体的PPP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