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项目落地的法律之道
- 李金升
- 708字
- 2020-08-27 17:11:35
七、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程序的合规性
“若程序不正义,则实质无正义。”在PPP项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中,同样需要遵循评价程序的合规性。具体如下:
第一步,整理定性评价资料。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新建类、改建类、存量类PPP项目,准备不同的评价资料,以供专家予以评价,否则使专家难为无米之炊。
第二步,组建定性评价专家组。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前述对专家的相关合规性要求,组建满足8个行业范围的专家。
第三步,将定性评价资料发给专家组。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前将定性评价资料交给专家组的每一位专家,让他们提前了解,而不是在会议现场才发放。
第四步,召开专家组会议。在召开专家组会议的时候,也有特定的程序合规性要求:
1.专家之间先进行充分的讨论。此项评价,与评标不完全相同,专家之间可以就该PPP项目,进行充分的交流、发言、讨论,以便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该PPP项目。
2.专家各自独立打分。经过充分讨论后,专家之间是独立打分,而不能由专家之间协商讨论打一个统一的分数。
3.汇总各位专家评分结果。专家各自独立打分完毕后,汇总各位专家的评分结果,按照权重的划分,得出最终的评分结果。
4.形成专家组意见。一般来说,专家组意见为各位专家的主观评价,综合各位专家对该PPP项目的评价认识而得,并需要以文字的形式予以表述。
第五步,做出定性评价结论。定性评价结论不是专家组做出的,专家组只做出评分结果和专家组意见。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结论由PPP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出。原则上,评分结果在60分(含)以上的,通过定性评价;否则,未通过定性评价。
如上程序,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