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商事裁判文书存在问题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审判公开和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足以反映司法公开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是当前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并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2013年7月3日,一批裁判文书首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明确指出,从2014年1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四种情况外,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辽宁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广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全面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其他中西部法院将在3年内全部实行裁判文书上网。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对审判工作来讲是一个巨大挑战,这意味着法院工作完全置于公开之下,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面临着整个社会的审查。这就要求法官有更高的审理案件的水平和裁判文书制作的水平。本章分为五节,阐述民商事裁判文书在上网公开背景下,民商事裁判文书制作的若干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