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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甲公司因与A国乙公司就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向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 )。

A.我国民事诉讼法

B.A国民事诉讼法

C.我国或者A国民事诉讼法

D.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2.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3.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4.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好的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3.35)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6.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43)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7.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1.3.35)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体现“两便”原则的规定有( )。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B.简易程序

C.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D.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2.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 )。

A.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B.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

C.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D.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

3.关于民事诉讼法与相邻实体法,正确的说法有( )。

A.两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B.两者是相互独立相互配套的法律

C.民事诉讼法是表现实体法生命力的法律形式

D.在实体法中包含着某些程序规范,它们属于实质的民事诉讼法

4.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司考.2010.3.81)

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

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

5.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把民事诉讼全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如( )

A.起诉和受理阶段

B.调解阶段

C.开庭审理阶段

D.上诉阶段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A.当事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

7.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 )

A.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法人消灭

C.当事人死亡

D.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中止

8.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某丁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

9.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

B.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

C.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一方起诉至法院

10.李某将自己所有的录像机托付给刘某代为保管,刘某的邻居王某借用该录像机,后不慎损坏。李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损失。法院追加王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聘请张某鉴定录像机的损坏程度。该案例中,存在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 )

A.人民法院和刘或王某之间

B.李某和王某之间

C.人民法院同张某之间

D.刘某和张某之间

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0.3.84)

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

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

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

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两年后,村委会即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承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个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善,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刘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刘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 )

A.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不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

B.受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不受理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C.两个纠纷都不受理

D.两个纠纷应分别立案审理

(2)在本案中有关诉讼地位表达正确的是:( )

A.韩某不是承包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

B.村委会不是侵权纠纷案的当事人

C.刘某不是侵权纠纷的原告

D.鲁某是承包合同纠纷案中的原告

四、名词解释

1.民事纠纷

2.民事诉讼目的

3.ADR(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4.民事诉讼

五、简答题

1.概述民事诉讼的特点。

2.简述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关系。(北京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3.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关系。(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六、论述题

1.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哪些?试简述之。

2.试述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七、案例分析题

1.2012年4月20日上午,兴山县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监督局)的两名人员到宜昌市宏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发现宏兴公司在其门市部门口设有一小摊,出售日用百货和副食品。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部分食品存在过期和其他质量问题,但在准备查封时,被门市部营业员阻挠,致使查封工作不能进行。之后技术监督局又要求宏兴公司自行清理整顿并作出检讨。4月21日晚,监督局以本局名义在兴山县有线电视台上播发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的书面文稿,文中称:“宏兴公司门市部经销大量过期变质食品,请消费者注意,不要只注意价格而忽视质量,上当受骗。”宏兴公司认为监督局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监督局更正此报道的内容,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监督局在有线电视台播出具有批评性质的文稿,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将案件定性为侵害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诉讼。而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一起因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关系相对人认为损害其名誉权而形成的诉讼,因此,应定性为行政诉讼。

问: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2.刘坤系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职工。1989年8月,其受基建处委托,从单位借款15000元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事后其未能及时报销冲账。到了1997年,基建处采取扣刘坤工资的办法逐月冲抵其挂账欠款,刘坤对此做法不服,双方发生纠纷。1998年9月14日,刘坤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基建处为被告诉至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红石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就此案是否应予受理请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形成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红石林业局基建处有借款人刘坤的借条,数额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刘坤受本单位委托,从单位借款负责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借款属于单位内部资金流转的一种形式,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成为民事诉讼案件,当然也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而应按单位内部有关财会制度处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故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同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刘坤受单位委派,从单位预支15000元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是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刘坤在受托事项完成后,因未及时报销冲账与单位发生纠纷,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

问:决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案件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