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产
资产基础知识
一、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资产是指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1)服务潜力是指单位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2)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3)符合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1)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单位。
2)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二、资产的分类及会计科目
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资产类会计科目共设置35个,其中专属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8个,分别是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单位资产的种类及会计科目,如表3-1所示。
三、资产的计量属性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1)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2)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3)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4)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5)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