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人的江湖:村庄里的怨恨、冲突与纠纷解决
- 邢朝国
- 1120字
- 2020-08-29 04:58:28
第二章 冲突的文化意涵
农村有个习惯,建房子房基在前面的话,上手在前,下手不好。
——村干部壁宏
村落社会中的纠纷事件通常起源于村落的日常生活,其产生及演变的过程包含了村落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一套逻辑和规则。这里,生活世界不仅仅是背景,而且是行动者互动的对象。[1]在生活世界中,规范如何出现以及秩序感如何建立都依赖于行动者的理解过程和情境定义,而这恰恰是现象学社会学和常人方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即“人们通过何种途径来看待、界定和确认现存的规则和定义?人们如何利用他们对于现存的定义和规范的信念来彼此描述进而建构社会秩序”。[2]
对此,常人方法学指出,人们需要运用一套共同的方法为互动建构起情境秩序感。这些方法包括行动的反身性(reflexivity)和意义的索引性(indexicality)。其中行动的反身性是指人们为了维持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以及观念信仰的一致性,会根据特定的现实观和预设来理解、解释对方的言行举止,采取例行化的身体运作(routine function),以此使互动得以顺利进行。而意义的索引性则是说人们在互动情境中所表达的意义是有背景关联的,“互动各方收发的姿态、暗示、言辞和其他信息在特定的情境中自有其意义,如果没有一点关于这一索引的知识——互动各方的过往、他们声明的目标、他们过去的互动经验,等等——那么,很有可能会错误地解释互动个体间的符号交往”。[3]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对社会行动的意义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会借助手头上类型化了的库存知识(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会溯及自己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一个行动者所在的任何一个情境都不仅仅是‘现在’,不仅仅是‘此时此刻’,它还是‘历史性的’,即一个人进入的这个情境是和他所有以往主观经验的积淀密不可分的。”[4]
沿着现象学社会学以及常人方法学的研究路径,我们可以将那些发生在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事件置于生活世界之中进行考察。此时,纠纷已不再是一个个独立事件,而是由一系列情境构成的事件链,并且纠纷事件本身已嵌入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网络中,成为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其产生、升级以及最终解决都与纠纷事件各方在生活世界中积累的库存知识、经历的生平情境勾连在一起,关涉他们对纠纷情境中何为事实、何为正义的理解和争论。换言之,纠纷当事人对日常生活情境中纠纷的理解乃至对事实、正义的评判是以普通人(常人/俗民)在生活世界中积累的一套当然如此的习惯性知识为参照图式。[5]因此,纠纷事件的出现本身意味着纠纷当事人“想当然”的自然态度遭到破坏、手头的库存知识失效,导致生活世界中互动所在的情境秩序出现紊乱。
就本章的研究议题来看,这种自然态度或者习惯性知识便是滋贺秀三所说的“情理”——“常识性的正义衡平感觉”[6]。村落社会中的纠纷常常与这种情理失衡有关,其背后是人们对是非、对错的评价,对道义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