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世界贸易体系的影响

Jeffrey J.Schott;Cathleen Cimino-Isaacs;Euijin Jung[1]

原文标题:Implications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for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文章框架:在过去十年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一直在讨论如何构建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发展亚太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可行的途径,一种是美国优先考虑的打造“升级版”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另一种是达成覆盖亚太地区的一体化单独协定。

观点摘要:

1.在过去十年里,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一直在讨论如何构建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在2014年11月于北京举行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峰会上,峰会领导人授权了一项研究,要求在2016年11月的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峰会上就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可能途径进行报告。2014年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第22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附件一(《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承诺将“一步一步、以共识为基础”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由于这份报告由中美两国共同负责,并由具有不同政策目标的政府官员起草,因此报告可能不具有说服力,将在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中引发进一步分析和辩论。此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批准和实施也会影响对亚太自由贸易区的设想。

2.发展亚太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可行途径,一种是美国优先考虑的打造“升级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另一种是达成覆盖亚太地区的一体化单独协定。前者是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与目前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比。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亚太自由贸易区谈判代表必须解决对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和有关中国台湾参与引起的政策分歧。这两个问题并不会对推进“升级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造成影响。对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将为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加入该协定扫清障碍;就中国台湾参与引发的政策分歧这一问题而言,虽然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中一些成员担心,如果支持中国台湾加入亚太自由贸易区,那么其与中国大陆的关系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但其实可以通过将中国香港纳入谈判来缓解这种担忧。当然,如果中国大陆要求加入“升级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那么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可以以地区经济体的身份加入,就像加入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时那样。


[1]Jeffrey J.Schott,华盛顿大学学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硕士;于1983年加入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是国际贸易政策和经济制裁方面的高级研究员,现任美国国际经济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普林斯顿大学客座讲师(1994年)、乔治城大学兼职教授(1986~1988年)、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高级助理(1982~1983年)以及美国财政部国际贸易和能源政策方面的高级助理(1974~1982年)。Cathleen Cimino-Isaacs,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关系和太平洋研究学院国际事务硕士,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助理,研究领域包括国际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未来发展等。Euijin Jung,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分析师。来源: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美国智库),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