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

最初考虑的是放权、让利,以及扩大地方的权限。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配置始终是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这项被称为“行政分权”改革,就是将由中央掌握的计划、生产、资源分配、投资决策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下放给省级政府,其核心是财权的划分。原有的财政制度下,中央财政部实行统收统支,地方自留的财政收入很少,仅够地方必要的行政开支和很少的建设费和事业费。所有基建投资大部分由财政部分配给中央各部,再由各部分配到省、各企业,专款专用。地方发现某些部门、企业、单位的建设费或事业费有重复浪费,用于其他方面,中央各部就要收回,所以各省、市、自治区对于财政收支往往漠不关心,能多收的不努力多收,能少支的不努力少支,看到许多开支重复浪费也无权进行调剂。[51]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1977年和1978年采取了一些局部性改进措施,对一些地区,分别地试行了“比例包干”(即按地方财政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包干使用)和“增长分成”(即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增长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52]1979年,中共中央提出“以财政体制为突破口,改革先行一步”。[53]财政体制改革预设目标有二:一方面希望扩大地方机动财权,为地方发展注入活力,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另一方面希望增强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承担起财政平衡的一部分责任,也使地方有解决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的财力。

财政管理体制怎样改革?1979年初,财政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这叫彻底分开。划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收支范围(哪些税收归中央,哪些税收归地方,哪一级管的企业上交利润紧哪一级所有),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收支平衡。分级包干后,“你的问题你解决,我的问题我解决”,“各过各的日子,各做各的打算”。第二种方案叫作“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这是一个过渡性方案,按照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参照最近三年收支情况,以包干范围确定一个上解中央和地方留成的比例,三年不变。包干范围内的收入和支出由地方自行统筹安排,中央不再下达指标。这两个方案都经国务院讨论,提交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在4月13日至5月6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各省市委书记对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性很高,然而,当拿到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时,各省市财政厅局长们却顾虑重重,对地方财政包干心里没底。在国务院会议上,中央各部委也有很多担心,担心实行地方包干后各地画地为牢,可能妨碍国家任务的完成,阻碍商品的调进调出,担心主管部门不分配财政指标了说法没人听。最后,国务院认为第一种方案改革比较彻底,但条件还不具备,[54]决定先实行第二种方案作为过渡。之所以倾向于第二种方案,是因为整个体制没有改革,到底哪些企业归中央,哪些企业归地方,哪些基建项目由中央投资,哪些项目由地方投资,一时提不出来。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江苏试行这种办法两年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央和省市县都增加了收入。[55]7月13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1980年起,对各省、市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办法,同时在四川省进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办法的试点。[56]

然而,很快有了变化。首先是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在财政体制上,广东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的包干办法,福建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五年不变”的包干办法,给予了广东、福建两省更大的权限和优惠,执行中收入增加或支出结余全部留归地方使用。[57]10月4~10日,中共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1980年计划的盘子。其中关于财政体制,会议确定除江苏按原定办法再搞一年,广东、福建按中共中央文件规定办以外,其他省按四川的办法做准备。[58]也就是说,准备提前在多数省份实行原拟定的财政体制改革第一方案。11月20日至12月2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计划会议,最终确定:在15个省实行“四川式”体制,即“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59]1980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新体制大体分五种情况:第一种是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第二种是四川、陕西、甘肃、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15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第三种是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的特殊照顾办法;第四种是对内蒙古、新疆、西藏、宁夏、广西、云南、青海、贵州等少数民族省(区),仍然实行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体制,保留原来对民族自治地区的特殊照顾;第五种是对江苏省继续试行固定比例包干办法。

新财政体制改过去“一灶吃饭”为“分灶吃饭”,其目标是“在中央统一领导和计划下,各过各的日子”,以此来打破全国吃一口大锅饭的局面,增加地方的财政权限,实现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利与责任统一,以调动其积极性,同时,改“一年一定”为“五年一定”,也免去了“年年吵基数、争指标”的烦恼。[60]实行“分灶吃饭”,当年的财政赤字绝大部分由中央承担,加上在计算地方包干基数时,中央又让给地方30亿元,这样中央财政共负担了160亿元的赤字。[61]“分灶吃饭”的长远影响,是给予了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