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重大成果和进展,需要将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并重新公布。这次修改是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完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二是根据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速裁程序。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于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大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大家准确把握修改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同志结合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的思考和体会,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解读》一书。该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同志任主编。

该书从立法工作的角度,对修改理由、立法背景及条文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希望该书的出版对于刑事法学界对刑事诉讼法理论的研究、执法机关正确执法以及公民学习刑事诉讼法能够有所帮助。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