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批评他人而不得罪人的经典案例
当众指责是一种否定
卡耐基班上有位学员是纽约的青年律师。最近他参加了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一个重要案件的辩论。在辩论中,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对这位年轻律师说:“《海事法》的追诉期限是6年,是不是?”
这位律师很吃惊,因为法官说得不对。他注视着法官,然后直率地说:“审判长,《海事法》中根本没有关于追诉期的条文。”话音刚落,法庭立即寂静下来。
事后,这位青年律师说:“我是对的,这位法官是错的,而我也如实地告诉了他。但那能够使他变得更加友善些吗?不。尽管我相信法律可以作为我的后盾,而且我也很清楚当时我的发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精彩,可是我并没有说服法官。我犯了个大错,当众指出一位学识渊博的、极有声望的人错了。”
沟通秘诀
批评是对他人的一种否定,其实质是惩罚。因此,没有人喜欢受到批评。尤其在公开场合受到批评,更是一种羞辱。事实上,任何一个在公共场合接受批评的人,将会只关注他的尴尬,而不是信息。所以,不要直接地、当众指出别人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