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
- 贾小雷
- 1436字
- 2020-08-30 00:43:09
2.1.3 两种产权理论的交集与分歧
按照我国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及其经济理论研究者的观点,由于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同时在许多具体观点上,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因而要在这两种理论中寻找出某种共同的地方并不困难。例如,二者都强调产权和制度现象的重要性,把制度当做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素;都把产权关系看做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做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都研究了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都研究了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交易关系;等等。但是,从整体上看,这两种理论范式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具有完全不同的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是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产权问题是坚持个体主义的方法还是坚持整体主义的方法;是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还是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产权关系是一种交易关系还是一种生产关系;财产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还是一种历史权利。这种根本区别的存在,决定了两种产权理论在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认识上的重要差别。在产权的起源、产权的作用、产权的结构、产权的演变规律、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的效率比较等一系列问题上,两种理论的解释都存在原则性的分歧。
事实上,西方制度经济学研究也十分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分析方法是西方制度经济学研究最基本的两个分析范式,以此还将制度经济学划分为老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两个流派。根据马尔科姆·卢瑟福的总结,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关键假设可以概括为三点: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行为;所有大规模的社会现象最终都应该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并加以解释。相对于方法论个体主义,卢瑟福将整体主义总结为以下三点:社会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中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从上述理论可见,制度经济学各流派也看重方法论在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也试图在人的个体行为动机与群体(社会)行为规范之间建立联系,然而制度经济学派中研究的“整体主义”方法仍同私有观念(其基础是个人主义哲学)存有根深蒂固的联系;它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整体主义研究,即以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作为研究起点,以生产力为基础,通过研究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阐明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进而揭示产权的本质。
由上可见,西方产权经济学理论的基本的逻辑和政策结论是以肯定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否定公有制和社会调节为核心的,完全按照这种理论的逻辑思考问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对公有经济(企业)制度的彻底的否定。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财产关系(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等财产关系)是建立在与私有制完全不同的宪法制度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新的制度现象。这种产权形式是生产社会化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理性的要求。然而在近年来,有相当多的人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同西方的产权理论混同起来,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是从所有制理论引申出来的本质属性,把法权当做思考的出发点,把复杂的产权结构归结为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能组成的法权关系,脱离生产力的组织方式和客观的生产关系来把握所有制和产权关系的做法仍然十分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