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概述

有学者专门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使用过的“产权”这一词汇去追溯概念的源头限于篇幅原因,具体内容读者可参见吴易风、关雪凌等:《产权理论与实践》,3~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并从德文、英文及对应的中文译文的角度进行了梳理与分析,认为“产权”一词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德文版中为Eigentumsrecht,其对应的英文为property rights,但是翻译成中文时则多被译为“所有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被译为“占有权”,但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至少有数十处的中译文也可表述为“产权”。因此,他们认为马克思在著作中所讲的产权或所有权指的是法学意义上的财产权利,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但马克思对产权的理解的重点在于财产权利形成的经济基础,即所有制。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产权概念有着比西方经济学产权概念更丰富的内涵。参见吴易风、关雪凌等:《产权理论与实践》,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围绕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决定所有制的其他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形式,并认为法权(所有权)关系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而西方学者则首先把产权关系理解为法权或意志关系,认为这种法权关系最终决定利益关系。参见上书,8、9页。总的来看,马克思主要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了“所有权”这一概念。一种是广义的所有权(rights),即由财产的占有所产生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组成的权利束,这些权利可以统一于一个权利主体,也可以分散于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另一种是狭义的所有权(right),即财产的归属权,也就是终极所有权,它是广义所有权中的一项权能,也是最基本的权能。因此,虽然马克思在不同范围内使用了所有权的概念,但他所讲的广义的所有权与西方经济学所讲的产权的内涵相同。它们都讲的是与物的占有和使用相关的权利,都是由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权利,是一种法权。参见上书,11~12页。

马克思主义学说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社会形态是一个反映社会整体性的特征,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类型及社会结构的历史观范畴。人类社会是一个内容丰富、结构复杂的系统。社会形态是一个多义性概念,我们可以根据研究问题的不同需要,运用不同的标准划分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最基本的划分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称之为经济社会形态;一种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称之为技术社会形态。在经济社会形态的范围中,又有两种基本的划分方法:一种是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另一种是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参见赵家祥、李清昆、李士坤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44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即根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把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五种依次更替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方法。参见赵家祥、李清昆、李士坤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44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而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则是指马克思在1857年~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根据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情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次更替的社会形态。这三种社会形态是分别由历史上存在的三种宏观的经济形态,即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或时间经济)决定的,因此,它们属于经济社会形态的范围。这两个序列是内在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即自然经济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即商品经济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即产品经济社会。所谓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就是指关于这两个序列的社会发展三大阶段的划分法。参见上书,447页。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和五种社会形态划分法,都是马克思提出的,它们各自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面说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共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二者在历史唯物主义体系中的作用是互补的,而不是互相排斥、互相替代的。而且,这两种划分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的依赖性社会和自然经济社会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属于商品经济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则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参见上书,448页。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下的社会演进理论中,由于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和西方资本主义产权理论同属于物的依赖性社会和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历史背景,因而是可以将其放置于一起并进行比较的。

综上所述,马克思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是从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开始的,以生产力为基础,通过研究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阐明了产权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权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第二,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在生产力基础上社会分工的产物。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产权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三,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是生产力基础上的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阶级社会,它是阶级和集团利益之间利益冲突的直接后果。第四,私有产权制度与社会分工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它最终必然被公有产权取代。第五,建立共产主义最终要彻底废除产权制度。参见吴易风、关雪凌等:《产权理论与实践》,67~8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