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概要(2015)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9395字
- 2020-08-30 01:56:40
《敌人论》概要
(注:左高山,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
1.研究目的
第一,从观念史的角度考察“敌人”观念的起源与演变,从而厘清“敌人”问题的本质;第二,从国际和国内政治两个维度论证“敌人意象”是如何建构的;第三,初步形成一种有关敌人问题的意象理论,并探讨化敌为友的可能性。
2.研究意义
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我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敌人”观念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全面的反思。我们既要反思历史已经提供的“敌人”观念,也要反思现代政治所“界定”的敌人的边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从过去只关注“敌人”的否定性价值转向关注“敌人”的积极价值。
现实意义:第一,国家需要敌人来界定自己的身份。对敌人的想象在辨识国家的特性、强化国家利益与塑造国家命运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敌人问题有助于“我们”识别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空间、我们的存在,也有助于强化我们的思想和价值观,提供“我们”的国家存在之意义。第二,寻求或树立外部敌人有利于群体的内部团结。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外部敌人,其社会凝聚力往往会有所削弱,当国民面对共同的敌人的威胁时,国家的权威和资源都会得到加强,国家的团结也会得到加强。第三,政治家需要从敌人那里获得积极价值。政治家可以从敌人那里学到我们尚未意识到的东西,在与敌人的竞争中更加小心谨慎,不断反省自己,避免敌人的缺陷和错误,借鉴和吸取敌人的教训,从而从敌人那里获益。
理论意义:国内目前尚未有学者专门就敌人问题进行过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本研究具有某种理论开拓性和原创性,初步形成了一种较为系统的有关敌人的理论。
3.研究方法
规范分析法。主要从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规范视角建构一种系统的敌人理论。
案例研究法。通过重大历史事件验证有关敌人理论的合理性和解释力。
文献研究法。分析古今中外的经典文献,了解敌人观念的起源和演变。
比较研究法。比较中外敌人观念的异同和敌人意象的建构,了解敌人问题的本质。
二、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及对策建议
1.主要内容
在对敌人观念的起源、发展进行简要的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论证敌人意象是如何在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中建构的。“敌人”既是人们建构的一种观念,也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但当我们判断某个具体的敌人时,敌人并不在场。经历了多年的意识形态冲突之后,人们似乎完全丧失了对“敌人”一词的同一性认同。事实上,敌人不可定义,敌人只能被感知、建构和发现。“敌人”是对对抗性他者的一种政治判断,而敌人论则是一种有关敌人意象的政治哲学。无论西方还是东方最初都通过把“野蛮人”化约为易于把握的空间单位来建构敌人,具有强烈的族类认同和排他意识。“野蛮人”和“夷”作为敌人观念的原初想象,具有生存论的意义。西方人倾向于将敌人类别化,而东方人则倾向于将敌人关系化。近代以来,“敌人”是基于国家利益和理性计算之后得出的政治判断,必须在民族—国家的理论框架中获得诠释。内部敌人和外部敌人延续和再造着民族—国家的观念。外部敌人是典型的“外部他者”,而内部敌人则是将国民对象化为“内部他者”,是外部敌人扩展的产物。在历史上,总有一些人投靠和支持敌人,与敌人发展成某种“共谋”关系,从而成为敌人的“帮凶”。在大多数情况下,寻求或树立外部敌人有利于内部团结。通常,政治领袖以国家的名义来界定敌人,并通过意识形态强化国民的敌意和仇恨,完成对敌人的建构。惩罚敌人是一个纯粹的合目的性问题。这种合目的性要求惩罚目的本身的正当性。当我们将“敌人”等同于“野蛮”和“邪恶”时,“敌人”实际上成了一个价值判断词。将敌人非人化在于寻求惩罚敌人的正当性。在古典意义上,死亡是伸张正义的一种方式。杀死敌人具有理所当然的正当性和先验性,即使人类文明程度提高也没有改变这种倾向。把敌人从你死我活的冲突中解放出来其实是在解放我们自己。在本体论层次上,化敌为友意味着“我们”和“敌人”彼此开放。化敌为友就是要将绝对的敌人转变为相对的敌人,将对敌人惩罚的无限性转变为有限性。化敌为友需要人们由冲突世界理念转向和谐世界理念。化敌为友的可能性存在于自我之中,不仅要有化敌为友的意愿,而且要有化敌为友的能力和行动。
本成果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敌人与敌人理论”。本章主要研究敌人的概念、敌人的研究价值、有关敌人问题的理论。(1)“敌人”概念在不同的语言和语系中具有不同的逻辑结构。“敌人”是与“我们”对抗的他者,不仅指称战争状态中的敌对双方,而且指称对立的社会阶层、政治集团或国家。(2)敌存灭祸,敌去召过。国家需要敌人来界定身份;树立外部敌人有利于内部的团结;政治家需要从敌人那里获得积极价值。(3)三种代表性的敌人理论。生存论的敌人理论认为朋友和敌人的区分是为国家的生存服务的,并且出于生存的目的,国家需要不断地调整有关敌人的理论。意象论的敌人理论是生存论的延伸,但将有关敌人的认知置于政治的核心位置。敌人意象是人为建构的,其形成与人类的认知密切相关。敌人理论作为一种意象理论,把认知心理学的核心概念与国际关系理论相结合,将“战略意象”界定为政治情境中的另一个国家行为体的表象,主要关注我们对敌对国家的意象与作为其结果的行为之间的联系。价值论的敌人理论认为敌人理论也是包含了某种价值判断的价值理论。
第二章“敌人观念的原初想象”。本章主要从政治观念史的视角对“野蛮人”和“夷”进行考察和比较分析。东西方文明最初都是通过把“野蛮人”或“外族”化约为易于把握的空间单位来建构敌人的,都体现了某种种族中心主义的世界幻想和文化中心主义的优越感,具有强烈的族类认同和排他意识。西方人倾向于将敌人类别化,而东方人则倾向于将敌人关系化。古希腊的敌人观念模式体现在“文明人”和“野蛮人”的区分之中,而古代中国的敌人观念模式则体现在“夷夏之辨”中。“野蛮人”和“夷”是“敌人”观念的原初想象。对敌人的想象赋予国家或城邦意义并确保其构成的长远性。古代的敌人观念整体上是从地理和文化或文明的意义上确立的,奠定了现代敌人观念的基础,而近代的敌人观念则主要是在政治和伦理的意义上确立的。(1)野蛮人与类型化的敌人。古希腊人的“敌人”观念既与其内部政治结构有关,也与外部的“野蛮人”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希腊人和“野蛮人”之间的战争所决定的。从词源学上看,“野蛮人”(barbarian)一词源于希腊语,最初指称希腊之外的民族。罗马兴起后也称罗马和希腊以外各族为“野蛮人”。“文明人”和“野蛮人”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并没有固定的位置,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二者通常可以相互换位。野蛮人的存在有助于“文明人”共同体内部和共同体边界的政治行动合法化。而蛮族论制造了一种政治上的非对称性,它将一部分人描述为政治的主体,而另一部分人则被认为是政治的客体,并且赋予他们截然不同或完全对立的政治身份。“野蛮人”的比喻意味着对目标群体的排斥和非人化,将野蛮人当作不共戴天的“敌人”体现了这种非人化的特征。“友友敌敌”是古希腊一项毋庸置疑的伦理原则,即人们应当善待并帮助自己的朋友,对抗并伤害自己的敌人。这一原则是基于对人类本性的深刻理解,把对等报复从具体的正义观扩展到了最广泛意义上的道德行为规范。(2)夷夏之辨与关系化的敌人。古代中国人的敌人观念与“夷夏之辨”有着密切的关系。“夷夏之辨”后来发展成“人禽之辨”“华夷之辨”。“夷”这一概念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是国家统治的中心如何处理与周边他国、其他民族的关系的重要隐喻。我们可以从地理、政治和文化三个层面了解古代中国人是如何想象和建构“敌人”的。从地理或空间意义上,“夷夏之辨”即东西之分。在政治意义上,“夷夏之辨”则体现为阶级之分与族际冲突。在文化隐喻上,“夷夏之辨”即文野之别。(3)“夷”与野蛮人的互镜。“夷”与“野蛮人”二者的互镜性和公度性在近代中国与世界的政治和文化冲突中开始建立并纠缠不清,可以通过东方主义和西方主义即“敌人”眼中的东方和“敌人”眼中的西方的相互比较来发现二者的异同。“野蛮人”和“夷”的观念,都是对外部世界他者形象的认知、想象和建构,同时也折射出复杂的民族自我意识、思维习惯和文化心理。
第三章“敌人的政治性”。本章主要从政治认同、敌对关系和权力关系三个方面分析敌人的政治特性。(1)敌人与集体身份。敌人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或政治意象根源于我们的自我认识并服务于这种自我认识。敌人是一种具有极强政治性的集体身份。(2)敌人与敌对关系。敌人是国家与国家比较和冲突的产物。国家与国家之所以成为敌人,既可能基于某种根本的矛盾,也可能基于一种政治上的比较和分离。(3)敌人与权力关系。敌人作为话语政治的一个重要的语言符号,既体现了国内政治中复杂的权力关系,也说明了国际政治为何以及如何成为国家之间争夺话语权的重要场所。
第四章“人民公敌及其问题”。当一个国家的外部敌人消失或者与外部敌人的对抗不那么激烈时,内部的纷争随之出现,人们就需要寻找或树立“内部敌人”,而有关外部敌人的认知和理论将会投射或扩展到内部敌人之上。“人民公敌”就是将国民对象化为“内部他者”,是外部敌人扩展的产物。(1)人民及其政治内涵。“人民/敌人”的区分是认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性的前提。人民和敌人一样都是一种政治判断,“人民”是近代以来决定政治共同体能否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关键因素。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语境中,“人民”一词尤其显示出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情绪化的特征。(2)人民公敌及其确立。“人民公敌”作为内部敌人,和外部敌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敌人体系。“人民公敌”在不同时期也具有特定的政治内涵,是将外部敌人观念向内部“扩展”的结果。根据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个人在阶级结构中的位置决定着他的政治倾向。因此,人民公敌、阶级敌人涉及社会结构和政治认同等主要变量。在20世纪,“人民公敌”也是政治控制的一种重要形式。(3)我国宪法中的敌人观念。国家可以通过制度来树立“内部敌人”,宪法作为国家的形式化表达,是对特定人民之集体认同的确认,并以此来反对其敌人。由于内部敌人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之中,因而比外部敌人更加真实和具体,对内部敌人的恐惧更甚于外部敌人,因此,对内部敌人的斗争和惩罚甚至比外部敌人更为残酷。
第五章“敌人的意识形态化”。本章主要从敌意、仇恨、国家意识形态等几个方面分析敌人观念在现代社会是如何建构的。对敌人的建构既与我们的外部世界或他者密切相关,同时也出自我们内在的心理需要。国家总是要通过强化某种机制来维护和支持民众对敌人的评价,以及满足国家对此的解释和需要。(1)敌意是撒旦的阿基里斯之踵。人类历史是一部充满敌意的历史,世界因此也是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敌意不仅是人类具有的本性,也是人的情感在社会发展中的一种模式。根据存在等级或程度的不同,敌意可以分为个人的、家庭的、家族或部族的、种族的、国家的、国际的甚至全球的敌意。敌意产生的原因与角色关系、恐惧、想象或者同情有关。群体性或集体性敌意的呈现常常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构成的。就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敌对关系而言,这种敌意往往是由政治领袖所左右的。国家内部的敌意则是由社会加以控制的。建构敌人,需要发现和利用敌意的积极功能。(2)仇恨及其本质。仇恨是原始敌意固化后最强烈、最持久、最复杂的一种情感形式,它既含有认知的成分,也带有非理性的内容。它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使仇恨者丧失对被仇恨者的情感领受力。仇恨作为一种政治控制的方式由政治组织系统地实施,可以投射到不同的对象之上。对敌人的仇恨按照复杂化程度的差异分为初级仇恨、理性化仇恨和意识形态化的仇恨三个层次。像敌意一样,仇恨也有其积极的价值。(3)敌人的意识形态化。无论建构外部敌人还是树立内部敌人,意识形态都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与敌人有关的政治话语对于敌人意象的建构尤为关键。随着国家意识形态在建构敌人意象时主导地位的确立,大众文化也成了附和并塑造国家认同的工具,这种认同随即被政治化以便赢得支持。极权政体常常通过意识形态话语控制其国民的思想并形成敌人意识。经过对国民思想上的训练、宣传或者洗脑,统治者把对敌人的强烈憎恨和厌恶灌输给国民,对敌人的敌意、恐惧和仇恨固化成了国民的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模式。在战争期间,战争组织机构充分利用在危机中积累的高度攻击情绪,并通过放大敌人的威胁来激发我们对敌人的报复性冲动情绪。
第六章“‘通敌’与‘敌人认同’悖论”。在任何一场侵略与反侵略的战争中,总有某些人置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于不顾,投靠敌人、支持敌人,“为敌人服务”,与敌人发展成某种“共谋”关系,从而成为敌人的“帮凶”,最终也成了“我们”的敌人。通敌者的行为面临着严峻的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正当性的考验,其行为是与民族忠诚或国家忠诚的目标相悖的。(1)通敌行为的复杂性。就人类的战争史而言,通敌是一种常见的复杂政治现象。随着政治制度、政治空间、时间和通敌者个体等因素的变化,通敌行为所体现的政治意涵也在变化。通敌者通敌的原因极为复杂,既有深刻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也与通敌者的文化传统、宗教观念甚至个人人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往往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通敌者面临生存与适应、忠诚与背叛、审判与惩罚等问题。(2)汉奸: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中的敌人。在现代中国的政治话语中,“汉奸”无疑是一种典型的通敌者。传统意义上的“汉奸”问题仍然是“华夷”或“夷夏”观念的延续,“汉奸”一词指称的演变,反映了中华民族观念认同的确立和近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兴起,同时也反映了中国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话语体系中,汉奸问题才涉及爱国和卖国的是非界限,涉及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爱国和卖国这两类敌对群体及其言行的政治哲学问题。(3)敌人认同悖论。“敌人认同”一般都经历恐惧、害怕、同情和合作四大历程,结果是配合和帮助敌人,“为敌人效力”或“为敌人服务”。
第七章“敌人的非人化”。敌人在相互毁灭之前往往会将对方“非人化”,从而寻求消灭敌人的正当性。“非人化”作为人类特有的社会心理现象,不仅普遍存在于群体暴力中施暴者与受暴者的相互贬损之中,也充斥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而国家层面的“非人化”常常出现在该国意识形态对敌人进行道德排斥的宣传中。(1)敌人与价值判断。敌人的非人化与“人性”这一古老问题直接相关。将敌人非人化就是通过赋予敌人动物性或机械性来否定其人性,将“敌人”和“野蛮”“邪恶”“非正义”等同起来,“敌人”就成了一个否定性的价值判断词。(2)非人化的心理学解释。“非人化”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现象。关于非人化的心理学解释常常借助“社会认知”“去正当化”“道德排斥”等来进行。(3)将敌人非人化的路径。“非人化”通常出现在敌对国家或敌对双方的宣传动员中,不仅出现在敌对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种族与种族、教派与教派之间,也出现在阶级与阶级、政党与政党之间。将敌人动物化是非人化最主要的一种方式,通常发生在不同种族和人种之间的冲突中。将敌人符号化也是把敌人非人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冷战期间西方大国的领导人对于敌人的依附者持有无赖意象,他们认为被敌人控制的依附国无论在能力和文化上都很低劣。将敌人去人格化是敌人非人化的第三条路径。
第八章“惩罚敌人的合目的性”。惩罚敌人的目的不仅在于清算敌人的罪行,还在于保护自我和伸张正义。因此,惩罚敌人是一个纯粹的合目的性问题。这种合目的性要求惩罚的目的本身是正当的。(1)惩罚敌人的合目的性问题。惩罚敌人总有一个“最终的目的”,而惩罚只是实现这个最终目的之手段。持补偿论、报应论或报复论的惩罚观都是以目的论为基础的,而且是一种典型的道德目的论。对敌人的惩罚是一个道德合目的性问题,而非自然合目的性问题。(2)“敌人刑法”及其超越。“敌人刑法”指的是对敌人惩罚的前置化问题。“敌人刑法”混淆了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的问题,有可能变成消灭异己和进行政治控制的工具。(3)武器的纯洁性问题。武器在对敌人的攻击和惩罚中充当了致命的“角色”,其目标就是制造痛苦和伤害,武器成了死亡的工具和标志。正是因为武器使得敌人不再只是一种观念或意象,也正是因为暴力使得敌人具有了实际的攻击意义。在战争中,武器这一特定的暴力载体使得敌人的权利空洞化和虚无化。
第九章“战俘——放下武器的敌人”。战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战败者,是放下武器的敌人。在战胜者眼中,战俘仍然是敌人或敌人身份的延续。在某些特定时期,战俘问题是用作继续战争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国内开展抵制反战运动的强有力的工具,同时也是国家之间进行和谈的重要筹码。(1)酷刑将战俘物化。在政治哲学的意义上,酷刑主要涉及信仰与主权两个方面的问题。酷刑作为一种极端暴力侵害了受刑者的身体、自我和世界。在施刑者的残忍暴力中,受刑者的身体变成了暴力的客体。(2)战俘权利的有限性。战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财产权、人格权和自由遣返权四个方面。生命权是战俘一切权利的基础,人格权是指战俘应免受侮辱,财产权是战俘生命权的延伸,自由遣返权是战俘的自由与尊严的保障,只有彻底遣返才能实现战俘的自由。(3)战俘权利保障的国家责任。战俘权利的保障既取决于敌国是否愿意履行国际法的有关义务,也取决于战俘所在祖国政府的努力,而前者尤为重要。
第十章“敌人之死”。“敌人之死”,是敌人的罪有应得,是正义终于得到了最好的伸张,是所有相互关系的终结。而在现代意义上,“敌人之死”作为一种无可逃避的命运,则是现代性的产物。敌人的物化、敌人的客体化和敌人的功能化,使得敌人的生命变成了一种物质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可以摧毁其他物质力量,也可以被其他物质力量所摧毁。(1)消灭敌人是一种战争权利。“消灭敌人”是战争中征服敌人意志最简单、最直接和最彻底的方式,因而它不仅是赢得战争的手段,而且常常成为战争的目的。(2)敌人在社会上死亡。所谓敌人“在社会上死亡”,最初是德国纳粹针对犹太人的任何重大政策的中心目标,后来演变成一个社会内部的压迫者对内部敌人或者异己分子实行暴力统治的一种方式。敌人“在社会上死亡”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把内部敌人变成在社会关系中已经死亡的人,即割断内部敌人和人民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甚至包括和他们的亲属之间的一切关系。(3)牺牲优先于任何目的。牺牲作为理解战争阵亡者的一种积极的政治道德话语并没有随着战争中大规模机械化的杀戮而消失,相反得到了战争机器的不断强化。牺牲作为政治领导人使用的道德修辞和国家进行战争动员的意识形态,需要在国家层面获得正当性辩护。“牺牲”对于国家的自由和安全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我们要避免落入“牺牲陷阱”。
第十一章“化敌为友”。“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同样,把敌人从你死我活的冲突中解放出来其实也是在解放我们自己。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敌人也和我们一样拥有生存的权利,化敌为友才具有意义。化敌为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经历“敌人”—“非敌人”—“朋友”的过程。在现实政治中,化敌为友不仅是一个美好的观念或目标,也是一种必要的政治努力。(1)化敌为友及其可能性。化敌为友的现实性与人们的世界观有关。持现实主义世界观的人认为,我们身处于一个充满敌意和危险的世界,因而需要时刻准备防御或攻击敌人,甚至认为先发制人是对敌人最好的防御。而持理想主义世界观的人并不否认世界存在冲突和矛盾,但他们认为这些冲突或矛盾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和政治协商来解决。无论人们持何种世界观,化敌为友需要人们改变传统的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的对立观念,实现从冲突的世界观向和谐的世界观的转变。化敌为友的可能性存在于自我之中,也取决于敌人是否具有“化敌为友”的愿望和行动。(2)没有永远的敌人。国家之间没有永远的盟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3)爱你们的敌人。“爱你们的敌人”作为《圣经》中的一条诫命,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是我们的敌人”。对敌人的爱是超越了自然的、情感的爱,出于义务或责任的爱,出于意志和理性的爱,只有这种爱才是可以被命令的。(4)宽恕敌人。在神学意义上,宽恕敌人的论证与爱敌人的论证是相似的,都是带有强制性的绝对诫命。在大多数情况下,“宽恕敌人”则是出于民族或国家利益的政治考虑而需要解决的现实性很强的政治伦理问题。宽恕敌人涉及加害者、受害者和社会三方的关系,其中加害者和受害者的互动关系是关键因素。在现实政治意义上,受害者可以根据加害者的宽恕请求、道歉和谢罪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宽恕敌人。如果受害者决定宽恕敌人,这种宽恕就是一种有条件的宽恕。敌人谢罪属于受害者有条件宽恕的一个前提,至少包括请求宽恕、政治道歉和主动谢罪三个方面的问题。
结语“没有敌人的世界”。要实现敌我双方真正的和解只依靠政治权力和政治策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人类的道德资源与政治智慧。与敌人和解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与曾经的敌人一起创建人类的未来。一个没有敌人的世界,需要由施米特意义上的敌友区分的世界走向德里达意义上的“友爱的”政治世界。
2.重要观点
(1)“敌人”本身不可定义,敌人只能被感知、被建构、被发现。
(2)“Barbarian/野蛮人/夷”是敌人观念的原初想象。
(3)敌人理论是以生存为基础而建构的一种意象理论。
(4)国家意识形态在敌人意象的建构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5)“人民公敌”和外部敌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敌人体系,是外部敌人观念向内部扩展的结果。
(6)敌人意象的建构既与外部世界密切相关,也出自我们内在的心理需要。
(7)“敌人刑法”混淆了政治领域和法律领域的问题,有可能变成政治控制的工具。
(8)将敌人“非人化”具有相互性,目的在于为消灭敌人提供某种正当性。
(9)惩罚敌人是一个纯粹的合目的性问题,是一种典型的道德目的论。
(10)武器在对敌人的攻击和惩罚中充当了致命的“角色”。
(11)“敌人之死”是现代性的产物。
(12)化敌为友不仅要有意愿,更需要有化敌为友的能力和行动。
(13)与敌人和解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与曾经的敌人一起面向未来。
3.对策建议
(1)现阶段要认识敌友区分的意义,但是不要将敌人问题扩大化和绝对化。尤其在国内政治冲突中,如何对待敌人问题需要政治智慧。
(2)政治家应借鉴和吸取敌人的教训并从敌人那里获取积极价值。
(3)既要认清敌人问题的本质,也要有化敌为友的策略。
三、成果的学术创新、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1.学术创新
(1)本成果初步建构了一种以意象理论为基础的敌人理论,与生存论意义上对敌人的传统解释有着根本区别,敌人作为一种人为建构的政治意象,是与我们相对抗的他者。本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开拓性和原创性。
(2)本成果系统论证并比较了外部敌人和内部敌人的建构机制,澄清了人们对敌人问题的误用。
(3)本成果系统深入地论述了化敌为友的本质、可能性及其路径问题。
2.应用价值
(1)可以为政治家区分敌友、进行政治决策提供参考。
(2)可以运用本成果所建构的敌人理论分析和区分外部敌人和内部敌人问题。
(3)可以为外交关系和国家安全提供理论参考。
3.社会影响和效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了相关文章3篇。近期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形势引起了学术界和政界对敌人问题的高度关注,本成果的研究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