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研究范围的界定及基本研究方法

虽然唐人编选的诗文总集自唐始即受到重视,两《唐志》、《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通志》、《玉海》等,均列总集类予以存录。但具体到本书,有必要对有关范围及相关概念等简要作以界定,同时,亦有必要对本书主要研究方法作以简要介绍。

一、研究范围界定

鉴于第一节所论,研究唐人编选的诗文总集具有一定的意义。那么,怎样界定唐人编选诗文总集?

首先,是“诗文总集”的界定。这一点,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总集遴选对象数量多少的问题,二是选与评的比例问题。

先看第一个问题。既然总集是和别集相对而言,那么,凡是收录诗文作者在二人以上者,皆应当归于总集之列。现以唱和集、送别集为例,如《送邢桂州诗》、《送白监归东都诗》等,这些唱和集、送别集收录诗人较多,其为总集似无异议。然,唐人有唱和结集的习尚,傅璇琮先生在《唐代科举与文学》中曾指出,唐人送别、唱和时,往往列座宴饮,各人赋诗一首,然后汇为一编,推举一人撰写序文,以记其事。参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增订本),423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可见,唐人唱和、送别时,往往将参与者所作的诗章题序并结集。陈尚君等亦在这方面作了极有价值的考索,如其叙录“朝贤赠光歌诗”、“长安两街名僧送悟真归瓜沙诗”等。诸多唱和、送别活动,参与人数或多或少。多者,可至数百人;少者,很可能二三人而已。一些参与人数较少的唱和、送别活动,可以确考已经结集的,如《盛山十二诗》、《七老会诗》等。有些唱和、送别活动,仅二三人参与,按照习俗,他们也可能将唱和、送别诗什题序结集。这类集子,收录诗歌不过二三首,若被排除出总集之外,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若将其归入总集之列,又有牵强之惑。据此,本书认为,既然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唐人编纂的诗文总集,那么,凡收录对象在两人以上者,均可视之为总集。

再看第二个问题。唐人编选诗文总集特点之一即选评结合,如《河岳英灵集》等。那么,在“量”的层面如何界定选评的比例?即某一部著述中,“评”与“选”处于怎样一个比例关系时,方可视之为总集,否则,它就是诗话或者诗评专著。如《本事诗》,《新唐书·艺文志》归之于总集类,《通志》则归之于文史类。再如《抒情集》,吴企明在《“唐人选唐诗”传流、散佚考》中考该集为选诗总集参见吴企明:《唐音质疑录》,127~182页。,胡应麟《诗薮·外编》卷三云:“卢瑰《抒情集》,亦《本事诗》之类也。”《唐音癸签》卷三二《集录》三将《抒情集》和《本事诗》同归为诗话类。故此二集不属纯正意义上的选诗总集,其特点是选而评之,且以评为主。如此类者,本书从吴企明等学者的观点,将其附之于总集之列。

其次,是“唐人编选诗文总集”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顾名思义,其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唐人编选,二是总集。表面看来,这个界定是颇为明晰、毋庸置疑的。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个问题,是“文”的范围。本书取传统意义上“文”的概念,即“文”包括赋颂、碑碣、制诰、表章、奏议、策文、案判、军书、符檄、诰命、论说、辩议、原解、序跋、箴铭、传状、诏令等,而不包括笔记、小说、语录等。另一个问题,是编选内容范围的界定。唐人编选诗文总集,其实际内涵应当包括“选有唐代诗文”、“专选唐代诗文”、“未选唐代诗文”三个部分。“选有唐代诗文”者,如《续诗苑英华》、《文馆词林》、《古今诗类聚》、《玉台后集》、《续文选》、《文府》、《芳林要览》、《古今文集略》等。“专选唐代诗文”者,如《珠英学士集》、《河岳英灵集》、《国秀集》、《极玄集》、《才调集》、《贞观新文章》、《国朝哀策文》、《克家志》、《蜀国文英》等。“未选唐代诗文”者,如《西汉文类》等。这三类均属于唐人编纂的诗文总集,这一点,当无异议。然而,对于学术界沿用已久的“唐人选唐诗”这一概念,古今诸学者所见则稍有差别。如陈尚君先生将“选有唐诗”和“专选唐诗”等总集统称为“唐人编选诗歌总集”,其设“断代诗选”类,并注明此类为“唐人选唐诗”。参见陈尚君:《唐代文学丛考》,184、188页。可见,在陈先生看来,“唐人编选诗歌总集”与“唐人选唐诗”属内涵不同的两种概念。

就唐人选唐诗而言,学术界亦有另一种观点。如吴企明《“唐人选唐诗”传流、散佚考》论及释慧净《续诗苑英华》、李康成《玉台后集》参见吴企明:《唐音质疑录》,127~128页。,傅璇琮《唐人选唐诗新编》收录《玉台后集》参见傅璇琮编撰:《唐人选唐诗新编》,313~360页。。慧净与李康成所编纂的这两部诗集,皆属于唐人编选有唐诗的总集,据其选编范围分析,可视之为通代选诗总集。陈伯海等主编、倪进等著《中国诗学史·隋唐五代卷》第七章《唐人选唐诗》曰:“唐人选唐诗的数量、种类均极丰富可观……总数超过一百四十种。”倪进等:《中国诗学史·隋唐五代卷》,297页,厦门,鹭江出版社,2002。邹云湖《中国选本批评》亦云:“现在可考知的唐人选唐诗已有一百三十多种……如惠静(即慧净)的《续古今诗苑英华集》、刘孝孙的《古今类聚诗苑》、李康成的《玉台后集》……”邹云湖:《中国选本批评》,36页。以此观之,学界关于“唐人选唐诗”的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概括起来,所谓的“唐人选唐诗”,其内涵应当包括“唐人编纂的选有唐诗的总集”与“唐人编纂的仅仅选唐诗的总集”两个层面,其“总集”是和“别集”相对而言的。此可视之为广义的“唐人选唐诗”。本书取其广义。

对唐人选唐文的理解也是如此。“唐人选唐文”实为“唐人编选唐文总集”的简称,这个“总集”是和“别集”相对而言的。从编选范围分析,其有两方面含义:广义地看,其指唐人编纂选有唐文的总集;狭义地说,其指唐人编纂仅仅选唐文的总集。本书所谓的“唐人选唐文”,是参照学术界所界定的“唐人选唐诗”这一概念而提出的,兼取“唐人选唐文”之广义与狭义。故某些文集,虽亦具有“选”的特点,但以其为别集而不在本书考录的范围。如令狐楚《梁苑文类》、皮日休《文薮》等,本书未作考述。同时,如《艺文类聚》等,其虽为类书,然而,从文献学角度分析,它们具有总集的某些特征,且前人已有类似观点。如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九曰:“然类书有数种,如《初学》、《艺文》兼载诗词,则近于集。”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380页,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玉海》卷五四《艺文》之《唐艺文类聚》条曰:“分门类事,附见前世诗赋、赞颂、笺启之作。”王应麟:《玉海》,1028页。又如《广弘明集》(《四部丛刊》本,下文同),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六释书类曰:“道宣,麟德初居西明寺。以中原自周、魏以来,重老轻佛,因采辑自古文章……以广僧祐之书,分归正、辨惑……十门。”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孙猛校正,798页。若此等者,本书以之具有唐人集纂诗文总集的某些特点,而附之于研究之列。同时,唐人虽然以选编本朝诗文为选学主流,但其亦选编未收录本朝诗文的总集,如《西汉文类》、《东汉文类》等,虽然这类总集数量有限,但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这类总集是不可以忽略不计的。故,本书亦置之于考察范围之中。

因此,本书选题“唐人编选诗文总集”,以纂集方法而论,可以将其概括为“选”、“编”两大类别。以遴选对象的体裁考察,其包括三个部分,即唐人编选的诗总集、文总集与诗文合集。以选编范围探讨,其包括唐人编纂的选有唐人诗文者与未选唐人诗文者。以内容以及遴选数量分析,其包括唐人所纂、收录两人以上作品结集者。以上种种,均为本书研究对象。由于唐人以选编本朝诗文为主流,故研究过程中,以唐人选唐诗与唐人选唐文为主要对象。

二、基本研究方法

鉴于研究对象之特征,本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首先是考据辨析,即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辑考唐人选编的诗文总集,辨析史书及其他典籍中的误收、重出现象等等。如,唐人集纂诗文总集名目、参编者及选本的特征等,本书均作必要的考辨稽证。又如,《翰林学士集》诗下皆有职官题名,这是研究该集及诗集中诸诗人的重要史料。但,该集诗下题名,有和史实相吻合者,亦有和史实不相吻合者。前辈学者更多地注重其史料价值,这样很可能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误解。要解决这些问题,采用考据法辨析史料是必要的。

其次是数据统计法。唐人诗文总集选取哪些人的诗文、孰多孰少等等,数据统计是必用之法。如《河岳英灵集》选诗总数不少于10首者有12人,选王昌龄诗16首,选常建、王维诗各15首,选李白诗13首,与高适相同;选诗数量高于李白者有王昌龄、常建、王维、李颀,数量接近于李白者有储光羲、崔国辅、刘眘虚、陶翰、崔颢、薛据。故以选诗数量统计,则李白位列第五,这是否意味着殷璠有抑李心态?探讨此类问题,数据统计分析是必须采用的研究方法。

再次,比较法亦是本书采用的主要方法。本书所涉及唐人选诗与唐人选文,此乃唐人选学的两大领域。其包含着唐人同中有异的选学观、批评观,只有比较,才能将二者加以区别。同时,唐人众多选本选取不同的文人作品结为一集,这本身就意味着比较。只有运用比较法,才能更为清楚地认识总集编选者的选学观、文学观等等,才能洞悉唐人诗文总集中所包含的对本朝人的评价及其意义。

最后,归纳、演绎推理亦是本书的重要方法。如唐人选有众多的唱和集、送别集、通代总集,这些总集的关系、其在唐朝不同历史阶段的分布状况及其发展变化特征等等,仅考据、统计、比较是不够的,必须归纳出其特点,并由已知的特点演绎推理出可能存在的、因材料佚失等原因而未被发现的文学、选学现象及其特点等。

除上文简要介绍的几种方法以外,由于本书面对的是唐人集纂的总集这样一个复杂的研究对象,因而,研究方法不宜局限于某一二种之列,行文中必将据写作需要,充分学习前辈学者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