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应控制的疾病

糖尿病

糖尿病是由于胰岛素绝对或者相对不足而引起的全身代谢紊乱性疾病,有家庭遗传的倾向。若夫妻双方为糖尿病患者,则子女糖尿病患病率是60%;妊娠合并糖尿病发病率为0.66%~1%。

糖尿病可以引起各系统代谢和功能的异常。糖尿病患者怀孕后,妊娠可加重糖尿病,也可使糖尿病并发症加重。因此,妊娠糖尿病属高危妊娠,它对孕妇、胎儿、新生儿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孕妇而言,它可以发生高血压、肾盂肾炎、羊水过多、产后出血和感染等并发症。对胎儿而言,则可能会有先天性畸形、巨大儿、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以及低血糖等情况发生。

糖尿病至今尚难根治,虽然经过恰当治疗可以控制血糖或尿糖,临床症状会有所改善,但大多数患者糖耐量试验难以恢复正常,所以应该慎重对待生育问题。

从原则上讲,对于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伴有血管病变者不宜生育;而对于2型糖尿病无肾脏、眼底视网膜病变,无心血管系统异常者,经饮食控制病情稳定,无须药物治疗,空腹血糖在6.7毫摩尔/升以下女性患者,可以怀孕生育,但孕期要监测病情变化。

高血压

高血压是一种有遗传倾向的疾病。如果有慢性高血压,在要孩子之前,需要请心血管方面的专家进行全面检查,以决定能否妊娠。高血压病患者如果怀孕,容易出现妊娠中毒症,而且会成为重症。有慢性高血压的女性在怀孕后期,很难控制血压的急剧变化,有时血压升得很高,容易发生子痫(即头痛、眼花、恶心、胸闷等症状)或脑出血。同时,慢性高血压患者伴有血管痉挛和血管狭窄,会使母体及胎儿营养代谢受到影响,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造成死胎。

高血压患者想要小孩,要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认真服药和休息,以便尽快恢复正常。待血压指数正常或接近正常后,在医生的全面评估允许下,才可以妊娠。

心脏病

患有心脏病女性能否耐受怀孕和生产,主要取决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及孕前心功能的状况。怀孕和生产会加重女性的心脏负担:孕妇全身的血容量比未孕期女性高,心脏负担明显加重;分娩是一种强体力劳动,心脏负担十分重;在胎儿、胎盘从体内排出后,原来供给胎儿、胎盘的血液也回到心脏,再次加重心脏的负担。

患有心脏病女性往往因为承受不了妊娠、分娩及产后这么多次的负担,而出现心跳、气急、唇色发紫等心力衰竭的症状。孕前早已有过心力衰竭、心脏已扩大、心律失常或有心内膜炎等情况的女性,妊娠后发生问题的概率就会大得多。妊娠期发生的心功能代偿失调往往比非孕期更为严重,有时对胎儿生命造成威胁。

当然也不是所有女性心脏病患者孕期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只是心脏功能属于III~IV级的女性才会出现此种情况。孕前心脏功能越差,孕后发生问题的概率就越大。有心脏病的女性如果计划妊娠,一定要先去医院做全面检查,请心脏专家认真评估心脏状况,只有在专家的许可和严密的观察下才能妊娠。妊娠晚期应住院待产。

肝脏病

肝病患者怀孕应该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比如肝功能和乙肝病毒复制。如果肝功能不正常,不建议怀孕,建议治疗后再考虑怀孕。

肝病患者怀孕,会加重肝脏负担。怀孕时,胎儿的代谢产物要通过孕妇的肝脏代谢,加上自身代谢产物的排泄,增加了肝脏负担,会导致体内转氨酶升高。而且怀孕期间,肝病会使孕妇并发症增高。人体内部分凝血因子是在肝内合成的,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凝血因子合成会有障碍;孕妇分娩时,产后出血的风险会加重。一些孕妇还会出现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或肝肾综合征等严重并发症。医生建议肝病患者怀孕前一定要做肝功能、HBV-DNA(乙肝病毒复制及活跃程度)以及B超的检查以明确是否适合怀孕或需要治疗。

肾脏病

肾脏疾病非常不利于怀孕。患有这种疾病的女性一旦怀孕,通常较早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征),可能导致肾衰竭和尿毒症,危及孕妇的生命安全,此时必须终止妊娠。同时,这一疾病不利于胎儿发育,易导致胎儿流产、早产等。患有肾脏病的女性,怀孕前一定要积极治疗,在未经医生确认之前,不要计划怀孕。

贫血

如果患有贫血的女性怀孕,可能会因为早孕反应影响自身营养的吸收,而宝宝生长额外的需要也会使孕妈妈贫血加重。重度贫血可致宝宝宫内发育迟缓、出现早产或死胎,使孕妇发生贫血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产后出血、产后感染等。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宝宝出生时体重过低、贫血或营养不良、脑发育不全等大多是这一原因造成的。计划怀孕的女性如果患有贫血,应该在食物中充分摄取铁和蛋白质,多食肉、蛋、奶、肝、豆类食品,在贫血得到治疗并已彻底纠正后再怀孕。怀孕后还要定期检查,继续注意防治。

哮喘

哮喘是由各种因素引起的支气管痉挛而反复发作,又称支气管哮喘。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长期患慢性哮喘的患者,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是不能承受妊娠负担的,因此不适合怀孕。哮喘发作时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儿的缺氧,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或使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如果患哮喘的孕妇需要用药,那么应该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则会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皮质激素类药,如地塞米松、泼尼松,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但一般影响不太大,哮喘发作时,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

患哮喘的女性,如果心肺功能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怀孕和分娩的,不会出现并发症和心肺功能病变,所以不必为此终止妊娠。在分娩时,只要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缩短产程,减轻产妇负担,就会保证分娩安全。

癫痫

癫痫发作时,表现为典型的癫痫性抽搐及意识丧失。癫痫的病因是继发于脑外伤、大脑炎后遗症、脑内血管性病变或占位性病变,称继发性癫痫;另有一些患者的发病原因不明,称为原发性癫痫。对有癫痫病史的女性来说,妊娠是个考验。孕妇在癫痫发作时,由于全身痉挛,可能造成胎儿缺氧、窒息而发生流产或早产。此外,由于治疗需要,必须持续服用抗癫痫药物,这些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危害。如果孕妇孕前即有癫痫史,因为妊娠而停用或减量使用抗癫痫药物,很容易引起癫痫持续发作,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

一般来说,继发性癫痫不会造成遗传,治愈后可以怀孕,故不必担心会影响婴儿健康。但在原发性癫痫的孕妇中,一部分有明显的遗传性,其婴儿发病率高达4%,因此,原发性癫痫患者,虽然临床治愈,但仍不应怀孕,以免遗传给宝宝。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是育龄女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与妊娠关系较为密切。过去多认为患这种病的人不宜妊娠,一旦怀孕,以早期终止妊娠为宜。但近年报道,轻度的或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女性妊娠成功的概率较大,且妊娠期不易恶化,所以对必须终止妊娠有了争议。同时,因治疗性流产也可以使系统性红斑狼疮恶化,引起生殖道感染和流产后出血过多等。因此,当患有此病的孕妇必须流产时,流产前后也应有积极的预防措施。

系统性红斑狼疮一般不影响受孕,但可增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死产等风险,使妊娠失败的危险增加。因此,对有生育要求的准妈妈,孕前应评估疾病的活动性,处在活动期不可妊娠。对于已经受孕的又处在红斑狼疮的活动期、特殊化验不正常的高危孕妇,宜早期进行治疗性流产,以避免本病恶化及减少不成功的妊娠。如果妊娠到了中、晚期,而准妈妈有强烈的生育要求,同时又无本病的高危因素,仍可继续妊娠。

治疗性流产前后必须使用激素、抗生素,术中术后使用止血剂,以预防病情恶化、宫腔感染和减少出血。

艾滋病患者可以要宝宝吗

艾滋病患者作为特殊人群,也会有要健康宝宝的想法,那么这种可能性到底存在吗?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一种性病,其表现为患者的免疫力不断下降,易于发生多种感染和恶性疾病。近期的研究指出,怀孕本身并不会加速或减慢艾滋病的病情,适当的产前护理,配合抗艾滋病毒的药物,加上医疗保健的帮助,艾滋病女性患者健康地度过怀孕期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并能生产没有感染艾滋病的健康宝宝。

母婴传染是艾滋病扩散的一种方式。据统计,患艾滋病的孕妇中25%~40%可垂直传播艾滋病毒给胎儿(即在孕期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也可通过接触母体的血液、乳汁和产道分泌物而被传染。而剖宫产也不能降低垂直传播的危险性。在艾滋病的治疗方面,迄今尚无特效治疗。因此在产科处理方面、分娩时应尽量避免器械助产,保护胎儿的皮肤和黏膜不受损伤。在胎儿分娩后,应给予其身体清洁处理并加以隔离,主张人工喂养、远离母乳。所以,只要做好各方面的护理,艾滋病患者有生产健康宝宝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