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

五、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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