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联·合·与·合·作

第一章 与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的联合

新疆氯碱厂和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同是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学工业厅直属企业,两家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历史形成的。尤其是2000年以后,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新疆氯碱厂和新疆化工供销总公司实行了实质上的联合经营,氯碱厂化工产品的生产优势、化工供销总公司的经营优势,在联合经营中得到了充分的发挥。20世纪末,当新疆氯碱厂生产经营处于极困难的窘境时,经营良好的化工供销总公司尽其所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新疆氯碱厂摆脱困境和日后的发展倾力相助。

1995年新疆氯碱厂技改工程完成后,生产出的聚氯乙烯树脂填补了新疆的空白,但由于国内氯碱产品市场发生了变化,聚氯乙烯树脂价格大幅下降,且市场疲软,造成氯碱厂产品大量积压,成品库无法容纳,在厂区主要道路上露天堆放,生产难以为继。化工供销总公司利用多年在流通领域形成的优势,组织开拓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制定了“以产定销、零库存”的营销目标,在华东、华南等地为积压的产品开拓市场,根据行业、地域、市场、产品特点进行市场细分,短时期内在目标市场形成销售网络,把积压的产品销售出去,并逐步开发了国际市场,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用“卖青苗”等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回笼和筹集资金,帮助新疆氯碱厂提升了经营水平。这部分销售人员日后也成为中泰集团对内、对外贸易的中坚力量。

为扩大生产能力,使企业摆脱困境,2000年6月18日,新疆氯碱厂召开第三期技改项目论证会,会议确定立即进行第三期技术改造,力争到2001年6月30日前,离子膜烧碱和PVC产能各扩大1万吨,到2001年年底使离子膜烧碱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万吨。为解决技改项目资金,会议决定号召全厂职工集资1000万元,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卖青苗集资2000万~3000万元,并请化工供销总公司贷款1000万元,中化建进出口公司贷款500万元给予支持。化工供销总公司和中化建进出口公司即着手进行贷款业务,无偿支援新疆氯碱厂,1500万元的资金在氯碱厂第三期技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12月28日,中泰化学与化工供销总公司签订《组建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托克逊盐化,托克逊盐化注册资本300万元,中泰化学出资270万元现金,占注册资本的90%;化工供销总公司出资30万元现金,占注册资本的10%。中泰盐化公司成立后,收购了托克逊县盐矿、芒硝矿采矿权等资产,作为中泰化学原盐供应基地。

2004年3月22日,中泰化学与化工供销总公司签订《关于新疆中化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化工供销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新疆中化建进出口公司83%股权转让给中泰化学,转让价格为2719845.95元。

2004年12月20日,中泰化学与化工供销总公司签订了《关于部分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泰化学根据生产需要,向化工供销总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销售部分产品,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采购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销售部分产品的价格均按当时的市场价执行;每笔交易本着上述“三公”原则确认其有关原材料或产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并在双方签订的具体销售或供应协议书中做出规定。

2005年1月17日,中泰化学与化工供销总公司签订了《库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化工供销总公司所拥有的乌鲁木齐市西山路91号,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库房出租给中泰化学,租赁时间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006年3月31日,中泰化学与化工供销总公司签订了《关于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约定由中泰化学增资人民币200万元,增资后,中泰盐化公司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增资资金用于盐矿的扩大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