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泰集团公司志
- 《中泰集团公司志》编纂委员会
- 12934字
- 2024-11-04 22:08:38
第十章 资本运营
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募集建设资金,以进行扩大再生产,是众多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基本途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集团在充分利用这一融资功能的同时,把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本效益的最大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加快了企业发展的速度,募集资金投向也发挥了很好的效益,资本和资源的有效结合,成就了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股票首次发行
200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6年第48次会议审核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中国证监会2006年11月15日以证监发行字〔2006〕124号文核准,中泰化学以每股6.60元的发行价格于2006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中泰化学8000万社会公众股股份于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余2000万股网下配售股份于2007年3月8日开始上市流通。这次新股发行后,中泰化学总股本从13600万股增至23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6.6亿元募集资金的运用,主要是向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一期12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配套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增资6亿元,其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07年新股增发
2007年5月15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以向华泰公司增资用于12万吨/年聚氯乙烯专用树脂、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一期技改作为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进行新股增发的决议,并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2007年11月19日以证监发行字〔2007〕409号文核准,中泰化学以每股30.90元的发行价格于200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32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8年1月7日,中泰化学发行的3243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募集资金10.02亿元。这次新股增发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从5.69元大幅增加到8.74元,增加54%,而业绩仅摊薄13.5%,通过新股增发,公司的资产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有助于今后的更大发展。
三、2010年的非公开发行
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建设华泰二期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配套2×135兆瓦热电联产装置项目建设。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0年1月27日通过证监会发审会审核,201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0〕305号文件核准,中泰化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7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3元,募集资金3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0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次定向增发的意义还在于,通过热电联产自备电厂的建设,完全打通了煤、电、化一体化产业链。
2010年4月,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十二五”280亿元综合融资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泰化学实施“投、贷、债、租”一体化综合金融合作。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在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投融资平台、探索大型项目建设与金融全方位深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2011年发行公司债券
2011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1387号”文,核准中泰化学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6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实际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13亿元(“11中泰01”),利率7.3%,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一期公司债券13亿元于2011年11月3日发行,2011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3亿元(简称“12中泰债”),利率6.50%,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二期公司债券13亿元于2012年3月22日发行,于2012年4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011年10月13日,中泰化学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12年1月1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10亿元。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5亿元,于2012年1月17日到账,期限1年,利率7.216%。2012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5亿元,于2012年2月14日到账,期限1年,利率7.216%。
2012年4月6日,中泰化学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于2012年6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25亿元。2012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15亿元,于2012年6月26日到账,期限3年,利率6.5%。2012年度第四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10亿元,于2012年8月23日到账,期限1年,发行利率为5.6%。
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
2012年7月6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泰集团”)设立。2012年1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2〕1045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泰化学19301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2%)无偿划转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
七、增资重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0月18日,中泰集团出资347.2792万元对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持有公司21.38%股权。2012年10月24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82.7208万元对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累计出资1530万元,持有蓝天物流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八、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
2012年9月7日,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49%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8,783万元,持有公司49%股权。
九、持有新疆百新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2013年3月29日,中泰集团出资2000万元,完成了蓝天物流持有新疆百新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
十、华泰公司股权划转至中泰集团
2013年3月5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将所持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将新疆国资委所持有的华泰重工1.97%股权无偿划至中泰集团,中泰集团增加国家资本金126456689.67元。
十一、中泰化学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
2013年3月7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入账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3〕80号)文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你公司组建时的批复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发产权〔2012〕1045号),我委下发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6.72%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资产权〔2012〕503号),将划入你公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16.72%股权作为国有资本投入,增加你公司国家资本金193011621.00元。
十二、托克逊县中泰化学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
2013年12月6日,中泰集团2013年第二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以779675.12元的转让价格收购新疆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所持托克逊盐化3.41%股权。2014年1月28日,中泰集团出资77.97万元,完成了新疆化学工业供销总公司所持托克逊盐化3.41%股权收购。
十三、新冶能化股权无偿划转
2013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无偿划转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3〕448号),同意将新业集团在完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后,将所持新冶能化69.09%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泰集团。股权划转基准日为2013年10月31日,划转基数以审计报告为准。
2014年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4〕54号),同意中泰集团与新业集团的意见,将原批复(新国资产权〔2013〕448号)确定的划转方式,变更为将新业集团所持新冶能化69.09%股权中的43.64%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泰集团,剩余25.45%股权由中泰集团参照新业集团的初始股权投资成本,即1.4亿元有偿收购。
十四、组建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7日,中泰集团2014年第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抓住 “一带一路”发展的机遇,深化与铁路部门的战略合作,实现铁地共融,决定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合作,共同组建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铁中泰”)。其中,新疆欧亚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以实物出资4080万元,持有新铁中泰51%的股权;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3920万元,持有新铁中泰49%的股权。
2014年11月20日,中泰集团2014年第二十四次党政联席决定调整新铁中泰的股东出资比例,中泰集团持股比例由49%增至51%,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持股比例由51%减至49%。调整后新铁中泰注册资本8000万元,中泰集团以现金出资4080万元,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以实物出资3920万元。
2015年12月26日,中泰集团现金出资4080万元,持有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以实物资产出资3920万元,持有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
十五、组建新疆中泰华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中泰集团2014年第十二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自治区企业进入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精神,中泰集团决定,与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新疆中泰华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华油”),涉足油气资源、浅层油、页岩油的勘探及开发,从事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开发。中泰华油注册地为吐鲁番市,注册资金为1亿元(其中,中泰集团持股41%,新疆华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战略投资者持股20%);首期出资1000万元(中泰集团出资410万元)。
十六、组建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4日,中泰集团2014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走出去”的战略要求,结合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农牧业、种养业的现状以及国内的粮食、棉花以及肉食等市场需求情况,决定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石宝泉共同组建新疆中泰丝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以此作为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开展棉纺、农业、畜牧业等产业开发的主体,力争在三年内形成初具规模的集群化发展的产业集团。集团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占36%,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人民币3200万元、占32%,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20%,自然人石宝泉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12%。
2014年7月7日,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其中:中泰集团认缴出资3600万元,持有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36%股权。
十七、受让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及增资扩股
为保障塔吉克斯坦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尽快完成项目融资工作,经与中泰新丝路各股东协商,中泰集团决定对新丝路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同时进行增资扩股。(1)新疆利华棉业转让所持新丝路公司20%的全部股权,中泰集团受让中泰新丝路14%的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中泰新丝路6%的股权。其中利华棉业已出资到位400万元的股权转让至蓝天物流,利华棉业未出资到位部分由中泰集团、蓝天物流履行出资人义务。(2)根据项目建设资金及融资工作要求,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泰新丝路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5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自然人石宝泉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十八、组建新疆平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9日,中泰集团2015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决定,为借助“互联网+”等新兴资源,涉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丰富集团产业板块,培育集团新的利润增长点,中泰集团与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新疆吉德恒网络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新疆水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并以此为主体,通过远传水表搭建水业便民收费平台,整合资源,实现水业上下游产业链智慧化运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200万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中泰集团持33%的股权;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持有30%的股权;新疆吉德恒网络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8%的股权;水业科技公司员工股东持有9%的股权。
十九、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购
2015年8月31日,中泰集团2015年第二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中泰集团与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展吐鲁番高昌区艾丁湖一区南侧伊热达坂空白区约35.93平方公里尚未探明的煤炭资源勘探开采:(1)在高昌区煤炭资源勘探未取得采矿权前,通过股权转让,中泰集团先行参股盛泰矿业15%;(2)待该煤矿资源确定储量及开发价值,并取得采矿权后,盛泰矿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中泰集团增资至40%,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自然人牛德宏和新的战略投资者持股60%。
2015年9月9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牛德宏持有公司15%的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十、重组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中泰集团2015年第三十四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重组后的章程修改。
(1)中泰新丝路重组后,名称变更为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兵团所属中新建国际农业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50%。
(2)中泰(丹加拉)纺织公司、中泰(哈特隆)农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变更,会议明确了中泰新建新丝路公司所属两家塔吉克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方案。①中泰(丹加拉)纺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中泰集团派出,并派出一名董事兼任中泰(哈特隆)农业公司董事。②中泰(哈特隆)农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中新建派出,并派出一名董事兼任中泰(丹加拉)纺织公司董事。③中泰集团享受中泰(丹加拉)纺织公司51%的权益,中新建享受中泰(丹加拉)纺织公司49%的权益。④中新建享受中泰(哈特隆)农业公司51%的权益,中泰集团享受中泰(哈特隆)农业公司49%的权益。
二十一、组建新疆中顺鑫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2015年11月6日,中泰集团2015年第三十四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建立收集新疆危化品生产、经营、流通、固废处理等的全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发展“互联网+危化品经营管理服务”,帮助客户降低运营成本,打造集团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决定投资组建新疆中顺鑫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泰集团33%,乌鲁木齐鑫汇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乌鲁木齐经典广告有限公司3%,新疆华特欣油化工有限公司7%,自然人杜波6%、丽娜17%、梁斌3%、彭江玲1%。
二十二、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
2016年3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关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6〕64号),乌鲁木齐市国资委下发《关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整体划转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乌国资〔2016〕25号),同意2016年1月1日起,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中泰集团持有。划转完成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成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2016年4月29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
二十三、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11月10日,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分别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交易对方向中泰化学出售其所持有的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和蓝天物流100%股权。2015年11月10日,中泰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承诺。2015年12月11日,中泰化学分别与持有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和蓝天物流100%股权的股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补偿补充协议》。2015年12月23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方案及有关事项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5〕405号),批准了本次交易方案。2015年12月28日,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2016年3月23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16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无条件审核通过。2016年4月15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
二十四、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016年8月27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二十八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对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2017年8月合作各方签订了《关于新疆利华棉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书》、《一致行动人协议》。中泰集团投资2.211亿元,认购利华棉业5367万股。重组完成后,中泰集团持有34%股权,成为利华棉业第一大股东,并通过与张齐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授权中泰集团行使股东表决权,与中泰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确保中泰集团为利华棉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十五、增加吐鲁番市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占股比例
2016年1月3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一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决定,为积极推动吐鲁番市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托克逊县艾丁湖南侧空白区煤炭资源风险勘探项目和吐鲁番市托克逊县20万锭纺纱项目,决定对盛泰矿业增加占股比例,同时再引进2家战略投资者。重组后的盛泰矿业股权结构为:中泰集团占比41%、自然人牛德宏占比27%、新疆白天鹅投资有限公司占比22%、托克逊县龙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占比10%。
二十六、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
2016年2月23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四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尽快完成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项目融资工作,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经与中泰新丝路股东中新建国际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中泰集团与中新建按照1∶1的对价,对中泰新丝路公司各增资1.75亿元。增资完成后,中泰新丝路注册资本为4.5亿元,其中中泰集团和中新建各出资2.25亿元,分别占股50%。
2016年8月15日,中泰集团累计出资2.25亿元对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持有公司50%股权。
二十七、组建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8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八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对南疆农业产业“精准扶贫”的支持政策,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健康产业”的战略布局,会议同意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新疆中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和田地区大力发展特色农牧水产品种养殖、副产品加工产业和旅游观光产业,建立农牧业生态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中泰集团以现金出资,持34%股权;于田县阗财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以实物出资,持30%股权;乌鲁木齐天源宁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持10%股权;自然人王文祥以现金及实物出资,持16%股权;自然人阿力木江·力提甫以现金出资,持10%股权。
二十八、组建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十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决定,为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机遇,依托霍尔果斯自由贸易区、青岛保税港区,以贸易公司为抓手,打通“东进西出”贸易通道,会议同意组建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公司持股40%;中泰欣隆国际贸易公司的员工持股20%;其他员工组建的有限合伙投资平台公司持股40%,其中:阜康能源10%、华泰公司10%、中泰矿冶6%、托克逊能化6%、集团本部员工持股8%。
二十九、组建新疆中泰塑可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十五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为积极加大PVC建筑模板在建筑领域的市场培育和推广力度,通过租赁服务有效降低PVC模板使用成本和PVC库存、盘活流动资金,促进PVC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与新疆塑可塑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新疆中泰塑可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拟定先期中泰集团持股40%、新疆塑可塑建材有限公司持股20%、新疆众塑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40%,待后期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再进行股权结构调整。
三十、认购德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
2016年5月21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十六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积极通过资本市场和金融渠道,打造集团公司环保产业板块,培育和孵化新的上市公司,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对新疆德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德安环保”)财务和技术及经营情况综合考察,结合未来环保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会议同意,由集团公司投资6890万元,按照5.3元/股的价格,现金出资认购德安环保定向增发股份1300万股,其中:集团公司出资5300万元,认购1000万股;中泰集团引进外界高端人才作为自然人股东出资1590万元,认购300万股。2016年6月13日,中泰集团出资5300万元,持有1000万股份,持有公司9.14%股权。
三十一、组建新疆中泰新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中泰集团2016年第二十四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新疆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规划,为充分依托自身产业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和转型升级,中泰集团决定,出资设立新疆中泰新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股权比例:中泰集团现金出资4516万元,持股33.95%;阜康市众致合商业管理中心现金出资2000万元,持股15.04%;乌鲁木齐睿新源投资有限合作企业现金出资1500万元,持股11.28%;四川中瑞信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持股7.52%;阜康市阳光商业管理中心现金出资338万元,持股2.54%;高静琳等共17名自然人现金出资3946万元,持股29.67%。
三十二、收购新疆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9日,中泰集团出资200万元收购自然人股东牛德宏持有公司5%股权,收购新疆白天鹅投资有限公司5%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中泰集团累计出资1020万元,持有公司51%股权,成为吐鲁番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三十三、组建新疆中泰联合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6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十四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拓展公司业务,解决担保业务代偿后可能存在处置货物拍卖变现的问题,会议决定,由中泰集团控股,组建新疆中泰联合拍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中泰集团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股40%;霍尔果斯聚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100万元,持股20%;集团公司员工以货币出资200万元,持股40%。
三十四、组建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6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十四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充分依托集团公司规模产业下的货物吞吐量,打造贸易集散、货物集结及仓储物流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拓展亚欧大陆物流业务,会议决定,组建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中泰集团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持股40%;下属4家合伙企业乌鲁木齐市睿新源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阜康市众致合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阜康市阳光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克逊县新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1200万元,持股40%;霍尔果斯聚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0万元,持股20%。
三十五、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016年2月5日,中泰集团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议案。2017年3月25日,中泰集团与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美克化工股份认购协议书(暨增资协议书)》。2017年5月4日,合作各方签订了《关于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书(暨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确定中泰集团以并购贷款方式投资20亿元,认购美克化工38767.20万股。重组完成后,中泰集团持有美克化工52.63%股权,成为美克化工控股股东。
三十六、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7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二十三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加快推进以MTO项目为龙头的精细化工产业进程,壮大集团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打造新的优势产业板块,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会议建议,组建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中泰化学以货币形式出资6000万元,持股60%;中泰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4000万元,持股40%。
三十七、成立产业基金
2017年5月13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二十四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保障集团公司项目投资需要,确保“十三五”战略落地,会议决定:
(一)与国钰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产业基金
(1)基金名称:新疆泰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管理人:国钰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4)基金规模:总规模为150亿元的产业基金,每期发行金额不低于35亿元。
(5)基金期限:8+2年(8年存续期+2年退出期,存续期内不得提前还款)。
(6)基金设立(成立有限合伙):在霍尔果斯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中泰集团持股20%、资金方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79%、国钰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1%。中泰集团及资金方各缴存融资金额的1‰(即人民币350万元)作为出资保证金,缴存至双方约定银行进行监管,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协议文本以监管银行提供为准)。
(7)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产业基金投委会负责投资项目相关决策工作,中泰集团及资金方均针对所投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
(8)担保方式:中泰集团为优先级资金方提供收益差额补足及回购担保。
(9)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10)层级配备:1∶4(劣后1∶优先4)。
(11)利息费用:优先级资金按照年化4.2%收取利息(其中:第一年按3.3875%计收,第二年以后按4.2%计收),每季度15日定期支付。
(12)管理费:托管规模35亿元×1.6%,按优先级资金足额到账时收取第一年费用,后续每年同期支付。
(13)费用支付方式:由具体投向的项目公司通过股权维持费的方式支付给合伙企业。4.2%的利息部分由合伙企业以固定收益的方式支付给优先级资金方,1.6%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14)基金投向:以股权增资或股权受让方式进行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基金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收益分红。
(15)基金退出:基金到期后,通过中泰集团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份额的方式实现退出,回购金额应能覆盖未付融资成本。
(二)与上海丰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产业基金
(1)基金名称:新疆泰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管理人:上海丰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规模: 不低于20亿元。
(4)基金期限:3+2+2年(贷款满3年或5年时,由中泰集团选择贷款是否终止或延长2年,如无终止要求,则贷款自动顺延2年)。
(5)担保方式:中泰集团对该笔贷款到期的还本付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义务。
(6)基金设立(成立有限合伙):签署相关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协调各方办理基金注册及备案事宜并按优先级资金方要求注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按优先级资金方要求确定(以工商注册具体核准为主),由中泰集团持股比例20%、资金方及其指定主体持股比例80%。注册资本以实际发行基金规模而定,营业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7)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优先级资金审批前需先确定基金拟投项目,资金到账后必须以股权的形式投向已确定的拟投项目。
(8)层级配备:1∶4(劣后1∶优先4)。
(9)利息费用:利息费用5.7%(以实际发生为准),按每季度收取。
(10)管理费:0.3%(以实际发生为准),按优先级资金足额到账时收取第一年费用,后续每年同期支付。
(11)综合成本:年化不高于6%(最终以同期市场价格为准)。
(12)费用支付方式:由具体投向的项目公司通过股权维持费的方式支付给合伙企业。利息部分由合伙企业以固定收益的方式支付给优先级资金方,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13)基金投向: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基金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收益分红。
(14)资金到账时间:从启动该项目到优先级资金到账控制在六周内完成。
(15)基金退出:基金到期后,通过中泰集团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份额的方式实现退出,回购金额应能覆盖未付融资成本。
三十八、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2017年7月27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三十二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打造集团农业产业板块,同时以博斯腾湖丰富的渔业资源为切入点,加快整合环博斯腾湖地区芦苇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等其他资源,助力集团公司全面实现在巴州乃至南疆地区整体战略布局,会议决定,在原股东确认同意弥补亏损的基础上,由中泰集团按照投资额和注册资本额1∶1的比例,投资2446万元对博湖渔业公司实施增资。
博湖渔业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796万元,其中中泰集团持有51%股权,由中泰集团进行管理和运作。并明确,截止到审计评估基准日,博湖渔业公司经营性亏损及评估减值合计1077.49万元,全部由公司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计入博湖渔业公司对原股东应收款,以今后所得股东分红进行冲抵。
2017年10月31日,中泰集团出资2446万元,对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持有公司51%股权。
三十九、收购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公开拍卖资产
2017年7月27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三十二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充分利用巴州地区丰富的芦苇资源,打造以造纸、养殖和生物化学等上下游产业链,助力集团公司全面实现在巴州乃至南疆地区整体战略布局,根据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湖苇业”)拍卖资产调研论证,会议决定,由集团公司以博湖苇业第四次拍卖价格约2.43亿元参与竞拍进行收购。收购完成后,集团公司投入相应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资源,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打造并完善芦苇产业链。
四十、国资委无偿划转新疆沈宏集团17.04%的股权
2017年7月27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三十二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视察慰问新疆沈宏集团时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7〕222号)文件规定,按照“先托管、后重组”的原则,为促进中泰集团对新疆沈宏集团的重组,帮助新疆沈宏走出经营困境,维护国有股权利益,促进各族员工就业稳定和社会和谐,会议同意,将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有的新疆沈宏集团17.04%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
四十一、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公司25%股权增资
2017年10月9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四十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整合托克逊县煤炭资源,完善上游产业链,增加集团化工板块盈利增长点,会议决定,中泰集团增资持有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公司25%股权。拟定托克逊县国资委全资子公司锦城公司,为此次增资神华托克逊矿业的平台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步,中泰集团向锦城公司委托借款9276万元。
(1)中泰集团向锦城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贷款金额9276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按年支付利息,贷款用途是用于神华托克逊矿业公司25%股权增资项目,须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要求按时支付股权增资款。
(2)中泰集团与锦城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就前述委托贷款9276万元,锦城公司需用增资后持有的神华托克逊县矿业公司25%股权向中泰集团做质押担保。
第二步,由锦城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完成神华托克逊矿业25%股权增资项目,并办理完成相关确权手续。
第三步,增资完成后,按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关政策规定,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托克逊县国资委将其持有锦城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泰集团,使锦城公司成为中泰集团全资子公司,继而实现中泰集团持有神华托克逊矿业25%股权。或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使锦城公司成为中泰集团控股子公司,继而实现中泰集团持有神华托克逊矿业25%股权。
四十二、组建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中泰集团2017年第四十一次党委(扩大)会议决定,为合作经营“海铁联运”中欧班列,形成“店-库-港-流”四位一体的循环供应链,决定由集团公司与乌鲁木齐高铁枢纽综合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高铁开发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新疆中泰高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中泰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3.06亿元,持股51%;高铁开发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2.94亿元,持股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