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质量要求

会计准则是目前大部分国企所采用的、约束会计工作的规范形式。会计准则具备以下特征:①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约束缩小了会计惯例中差异的范围;②要由一定的权威机构颁布或制订(权威不仅指业务上的权威性,它还表明法律上具有权威性)。从目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现状看,国家不再是参与市场运行的主体,实现了经济利益多元化。我国股份公司的经营形式,需要会计工作满足这种多元化的需求。因此,一般会计准则在会计规范中占核心主导地位。企业在经营中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会计方法,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应用准则两部分。基本准则是企业解决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一般不直接指导实务。应用准则则不同,它对业务如何自理做原则性的规定(如合并报表、利息、收入、投资、汇兑损益等计算与处理)。会计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依据而行。可以说应用准则对实务的影响较为直接。

一、会计基本假设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假设作为会计核算工作的前提,这四个假设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指具有一定资金,进行独立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会计核算时,必须首先明确会计主体,即为谁核算,核算谁的经济业务。为此,《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也就是说,会计核算是反映一个特定企业的经济活动,既不包括企业所有者本人,也不包括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会计主体的弹性很大,凡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源,并对这部分经济资源负责,具有经济业务的独立实体,均可构成会计主体。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某一部分,也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务的特定的非营利组织。除企业本身是个主体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分部也可以作为主体,一个控股公司、联营公司或是一个附属公司也可以是会计主体。

只有解决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前提,才能明确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正确地反映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对外的债务,准确地计算它在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发生的亏损,从而提供对决策有利的会计信息。

2.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在正常条件下连续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企业经营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确实能够持续经营下去,破产、清算毕竟只是少数的。因此,《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将按原定的用途去使用现有的资产,同时将按原先承诺的条件去清偿它的债务。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核算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基础。在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可以按历史成本计价,有些费用,要在较长的时间分期合理负担,负债可以按原来的偿还条件偿还,从而保证各受益期财务成果计算的准确。如果不是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而是在企业面临停业破产清算的特殊情况下,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必须按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负担能力清偿。企业在正常情况下和在特殊情况下会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会计核算上所使用的分配方法,都是建立在持续经营前提的基础上。只有规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一些公认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采用,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才能真实可靠。

但在持续经营这一前提下,企业一旦出现严重亏损,经营十分困难,甚至资不抵债,企业宣告破产,被迫进行清理,则采用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割为一定的期间,据以结算会计科目,编制报表,从而及时地提供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从理论上说,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成果,只有在企业结束生产经营活动后,变卖资产,清偿负债,所剩余的资金,同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经比较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实际上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因为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都需要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所需的会计资料。这就要求企业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会计期间,分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将我国的会计期间划分为年、季度和月份,即应当按年、按季和按月分期结算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其中,年度、季度和月份的划分与公历日期相同。

会计分期假设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有重大的影响:首先,企业经济活动如果仅仅是一次性的行为,那么一切收入和费用都在一次经营期间内结束;如果是一个企业连续经营活动的某一个片段,那就不能将一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收益一次计入当期产品,而必须按会计期间,在各生产周期内进行分配。其次,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划分为各个相等的期间,带来的收益和费用在各会计期间内进行分配,各种分配过程带有很大的经验估计成分,从而使会计处理过程成为一个经验分析及预测过程。

4.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为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但对于财务会计而言,包含着币值稳定不变的假设,所以货币计量单位假设又称币值稳定假设,否则财务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就不具有客观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会计使用的共同尺度只能是货币。这是由货币的职能决定的。货币计量假设从某一方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凡是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活动都不是会计核算的对象。另外,要用货币单位作为会计的统一计量单位,还必须假设货币本身的价值是稳定不变的,或其变动是微不足道的。但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币计量假设就会受到冲击。这就需采用特殊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值得一提的是,会计核算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财务报告使用者利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的保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①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② 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③ 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2.相关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需要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一项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取决于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1)预测价值 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则该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结果,作出其认为的最佳选择。因此,预测价值是构成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响决策者决策的作用。

(2)反馈价值 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即具有反馈价值。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使其与当初的预期结果相比较,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总结经验以防止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

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需要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尽可能地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3.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可理解性(清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对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4.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列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6.重要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我国上市公司要求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考虑到季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较短,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季度财务报告没有必要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公司季度财务报告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这种附注披露,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

7.谨慎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者返修等。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需要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等确认预计负债等,就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8.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告;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在实务中,为了及时提供会计信息,可能需要在有关交易或者事项的信息全部获得之前即进行会计处理,这样就满足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但可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反之,如果企业等到与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得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样的信息披露可能会由于时效性问题,对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的有用性将大大降低。这就需要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作相应权衡,以最好地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为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