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理论与实践
- 李宁
- 11819字
- 2020-06-28 09:16:50
1.3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
智慧城市的建设和推进是一项意义重大但难度极高的工作,标准体系建设的好与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智慧城市的最终建设效果。因此,要想把智慧城市建好,先要把建设的标准体系建好。目前,浙江省的智慧城市刚刚进入试点阶段,智慧城市的标准化建设不仅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及相应权益,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更有利于复制与推广试点模式,促进共同进步。
1.3.1 智慧城市标准化目的和意义
(1)目的
我们的智慧城市建设为什么要重视标准?标准化建设为了什么?只有充分理解智慧城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才能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建设的作用。
首先,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作用,有效瓦解并防范“信息孤岛”、条块分割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前很多信息产品技术标准都不一样,也缺少统一规范的服务标准,导致许多业务系统各自为政、产生“信息孤岛”。就拿五花八门的卡来说,现在老百姓手里的卡越积越多,购书的、坐车的、健身的……我们希望“一卡通”,但目前还通不了。同样,政府的许多信息无法共享。比如人口信息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部门、民政救济部门都在管,但三者之间不能共享对方记录的信息,这是系统初建时缺乏统一强制的人口信息标准造成的。我们要吸取这个教训,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时重视统一规范标准,抢占制高点,防止各自为政或政出多门。
其次,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对技术、业务、监管的“规范融合”作用,支持并促进商务模式的创新。标准化可以促进“三大协同”:技术与业务的协同、业务与流程的协同以及业务与监管的协同。前两个协同以公司为主实现,后一个协同则需要由政府主动推动。技术、业务、监管三者协同后可带来商务模式的创新。比如杭州市正在试点的电动汽车项目,因为充电麻烦、电池更换费用高、充电时间长等问题,消费者使用积极性不高。杭州的解决思路是:电池标准化设计,无论大小车都可使用同一种电池,只不过小车用一排电池,公交车几排电池组合使用;由电网公司购买电池并负责充电;构建智慧物流系统,随叫随到更换电池,设置一定数量的配送点和巡逻配送车,市域范围保证15分钟内送到;购买电动车时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一半,电动汽车6万公里以内的电费由政府买单;等等。通过标准化建设,形成了一个新的商务模式,实现了充电、配送、检测与维护三大系统的协同组合,为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标准,汽车生产商、电池生产商、汽车充配电服务方、汽车检查服务方等就没有统一的技术平台。
再次,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对服务质量的“规范保障”作用,打造服务品牌,保障服务品质和服务对象的权益。智慧城市建设的业务项目实际上属于网络服务业,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并且应该按照ISO9000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每个环节的品质都达到标准以上,从而保证服务品质,创建品牌。
最后,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的“强制实施与制高点推荐示范”作用,加快智慧城市示范试点的“复制与推广”。标准通常有两个类型:一类是强制性标准,另一类是推荐性标准。这两类都可以占领市场开发的制高点,但相对而言,强制性标准占领市场制高点的作用更强。抓住了标准与市场开发的制高点,就抓住了智慧城市业务项目复制与推广的制高点。
(2)意义
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包括以下几点:
①先进的标准具有技术先导的作用,是产业发展的蓝图;
②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的“统一规范”作用,有效瓦解并防范“信息孤岛”和条块分割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③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对技术、业务、经营监管的“规范融合”作用,支持并促进商务模式的创新,满足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④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对服务质量的“规范保障”作用,打造服务品牌,保障服务品质和服务对象的权益;
⑤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的“强制实施与制高点推荐示范”作用,加快智慧城市示范试点的复制与推广。
1.3.2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原则
(1)顶层设计、系统规划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要自动向下、统筹规划、系统开展。要考虑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整体谋划与智慧城市建设方案的制定同时并行,有机结合。
(2)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政府应当积极地切实承担相关引导方面的职责,做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工作,积极营造重视标准的氛围。企业是该进程的主体力量,为此,政府应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作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以调动全社会参与建设“智慧城市”的积极性。
(3)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应当结合行业应用,以规范带动应用,以共享实现整合,突破标准化工作的系列约束,避免信息孤岛的产生。
(4)重视现有、适度创新
充分运用现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保障试点项目质量。根据各地方实际,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交换、流程再造、服务协同、信息安全、模式创新等领域的标准创新。
(5)成果固化、复制推广
要积极总结提炼示范试点建设方案中的标准应用、标准建设、标准示范等方法、路径和创新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复制与推广。
1.3.2 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现状
(1)国际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现状
近些年,智慧城市已成为国际的热点领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2013年1月出版的《ISO焦点》中提出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国际城市发展的热潮,并详细介绍了ISO目前开展的标准如何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见图1.6),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第一联合技术委员会(ISO/IEC JTC1)均在2013年开展了智慧城市标准研究工作,并成立了智慧城市相关标准工作组织。
图1.6 《ISO焦点》杂志中的智慧城市观点
目前,国际上开展“智慧城市”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协会层出不穷,主要领域包括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电网、智慧医疗等。部分组织和协会主要关注特定领域,各组织的关注领域及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如表1.13所示。
表1.13 国际上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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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现状
1)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城市对于城市当前状态和未来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导致许多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缺乏依据,存在盲目投资建设的情况。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缺失是我国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中遇到的核心问题之一。
为加强我国智慧城市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国家标准委经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1月正式印发《关于成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总体组和专家咨询组的通知》(国标委工二〔2014〕33号)。此举措将相关研究组织集中在一起,共同探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关键标准,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发挥标准化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在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国家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以下简称总体组)负责开展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及关键技术标准规划与研制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标准规划与咨询:深入参与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国内研究成果互转化;规划并建设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并研制智慧城市关键技术标准。
②标准宣贯与培训:国家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规划与建设;智慧城市基础性国家标准解读;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定总体要求;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概况;智慧城市关键国际标准解读;国内外智慧城市最佳实践分享;智慧城市标准化服务工具建设。
③试点评价: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分项制定要求,为分领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供指导和支撑;选取较为成熟的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单位,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实施。
在国家标准委统筹下,总体组自成立以来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持续深入参与ISO、IEC、ITU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成果显著;初步搭建形成我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标准明细表;开展国家标准的立项规划、研究工作;开展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及分项制订要求研究与编制工作;编制并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标准化白皮书(2014年)》等。
总体组主要构成如图1.7所示。其中,总体组秘书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总体组的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制定总体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总体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包括标准协调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国际标准化工作组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的具体研究工作由各个成员单位的相关技术专家承担。成员单位都可根据所擅长领域或感兴趣的领域申请加入相关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参与该工作组的研究工作。
图1.7 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织架构
2)国内其他智慧城市标准化组织
我国多个标准化相关机构或协会已开展了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和部分标准的研制工作,涉及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相关行业或领域。2012年12月12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OA分技术委员会(筹)(以下简称SOA分委会)成立了智慧城市应用工作组,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的工作。SOA分委会组织有关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用户、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初步研究,初步提出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并建议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通过标准化组织、地方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密切协作,积极研究智慧城市建设的共性需求,加强对现有相关信息、通信技术和应用领域标准化力量的协调,加快制定完善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所急需的基础、数据和服务支撑、建设运行、安全、应用类标准及标准综合应用指南(如智慧城市评价、信息汇聚和存储、数据智能挖掘分析、业务协同处理、项目建设评估、统一服务访问等通用标准,以及智慧交通技术参考模型、智慧政务标准应用指南等领域的特定标准),积极固化城市建设和创新经验,以尽快形成满足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需求的标准体系。
此外,地方层面也有部分省市开展了智慧城市标准研究,比如浙江省、上海市、南京市、宁波市等地已将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纳入工作任务,并成立了地方标准化组织,开展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等标准规范的研究。
在国家层面开展智慧城市标准研究的以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代表,主要的组织及其关注领域、成员情况如表1.14所示。
表1.14 国内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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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发展现状
1)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
A.标准体系框架设计原则
设计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应以信息化标准化理论为指导,按照标准体系建设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浙江省智慧城市技术体系框架,并坚持以下原则。
①科学性:根据不同的应用需要,从不同维度获取分类对象较为稳定的本质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科学性是标准体系建设的最基本的原则,能保障引用该标准体系的应用系统和技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②系统性和协调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是标准体系中各个标准之间内部联系和区别的体现;遵循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原则,将使所需的各项标准能够分门别类地纳入标准体系的相应位置,并使其协调一致,互相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③先进性:要求标准体系的建设充分体现相关技术的发展方向,符合“十三五”信息发展规划的要求。
④兼容性:积极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与它们保持最大的一致性或兼容性。
⑤可操作性:要求标准体系的构建和具体标准内容的设置要紧密联系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对系统建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⑥可预见性:要求标准体系既要考虑到目前的技术和应用发展水平,也要对未来的发展趋势有所预见。
⑦可扩充性:考虑到目前有些需求不甚明朗,因此,在标准体系编制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标准体系的可扩充性,使其能够随技术的发展以及系统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获得兼容性扩充。
⑧综合实用性:应紧密围绕浙江省智慧城市的要求和特点,在满足总任务、总要求的提前下,尽量满足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
B.标准体系框架构成分析
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设计应该根据智慧城市的技术内容设立,按照目前行业内普遍认可的技术要求,智慧城市的技术体系自下而上由感知控制层、网络传输层、数据层、服务支撑层、应用层以及安全管理和评估体系构成。全国智标委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提出了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感知控制层标准、网络传输层标准、数据层标准、服务支撑层标准、应用层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我们结合智慧城市的技术体系,对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进行了归纳和补充,构建出符合浙江省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模型。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总体标准、服务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安全标准七大模块(见图1.8)。
图1.8 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a.总体标准
总体框架标准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框架性的标准,包括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技术要求等,主要用于浙江省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
术语标准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建设中通用的术语。没有术语,管理者、建设者和使用者就无法进行有效的交流。术语标准包括术语标准的编写原则和方法,以及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常用的信息技术术语和各应用领域的业务术语等,适用于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业务描述、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使用维护等方面对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获得准确一致的理解。其中信息技术术语可直接引用已颁布的国家标准。重点是编制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的业务术语标准,例如智慧安监、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安居等应用系统的术语。
标准化工作指南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指导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标准项目的研制和管理。一般包括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指南、智慧城市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等。
b.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是为规范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为政府、企业、团体和个人服务的全流程的标准。它是按照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总体要求,将服务内容、业务流程、质量控制、服务保障等按照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的原则编制成系统运营全过程所需要的服务和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是智慧城市应用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重要依据。其作用是规范服务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服务品牌,保证服务对象的权益。
服务保障标准规定提供服务的组织架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资格等相关方面的规范。
服务流程标准规定服务的整个流程的环节、执行条件、约束等内容。
服务内容标准规定服务内容的形式、质量评价、使用方式等内容。
c.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主要是通过对数据基本单元的标识、分类和描述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控制性和可校验性,以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以及信息集成。数据标准包括分类与编码、数据规范、数据交换标准方面的标准。
分类与编码标准用于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中对信息进行统一的分类,建立规范的分类体系;提供统一的代码,建立规范的标识体系。其中与个人、组织、地理、自然资源等有关的分类已有大量国家标准,可直接引用。重点需要编制的是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业务的分类与编码。
数据规范标准用于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对信息资源的统一描述,包括数据元标准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各应用领域各类复杂数据的数据规范,以及各类智慧城市应用系统业务数据的数据字典标准等。数据元是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信息化中最小的数据单元,通过对数据元的名称、表示形式、值域等多个属性的规范,可以保证不同应用系统之间以及同一应用系统对同一对象的描述和表达准确一致。
数据交换标准用于规定智慧城市各类应用系统之间以及同一应用系统中数据交换的标准。
d.应用标准
应用标准是指规范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是面向业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应用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应用支撑及业务应用系统所需要的标准。其作用是保障应用系统的功能完善、性能优良、技术先进、架构开放,具备较强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应用支撑标准是指为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服务、互操作机制、构件等应用支撑层规范。
业务流程标准是指智慧城市应用领域的业务流程中的基本的业务流程单元,为核心业务流程的梳理和构造提供支撑,包括业务流程的设计方法、业务环节、人员角色、流程时序及接口设计等,还包括工作流程方面的标准,如操作规程、业务相关的指南、要求等。
技术要求标准用于规范智慧城市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基本功能、基本性能、用户界面及标准符合性等方面的总体技术要求。
e.基础设施标准
基础设施是指智慧城市应用系统的网络设施、信息处理的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系统等基础软件系统、人员与设备的工作环境。基础设施标准用于基础设施的规划、采购及建设,包括智慧城市应用系统通用设备标准、专用设备标准、网络标准、机房环境以及系统软件方面的标准。
通用设备标准是指智慧城市建设中使用的各种通用的设备标准,用来指导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招标等方面的工作,以便实现信息处理设备间的互相兼容与互联,主要包括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机房设备等方面的标准。
专用设备标准是指智慧城市各应用系统专用的产品方面的设备标准及其管理标准。
网络标准是指智慧城市各类网络和各级节点局域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用于指导智慧城市网络建设和管理,包括网络通信设备、广域网、局域网、手机通信网、专用网络等各类网络,涉及网络拓扑结构、域名规划、网络IP地址分配等方面。
机房环境标准是指为计算机系统、设备及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环境的机房等建设标准,以及综合布线方面的标准。
系统软件标准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系统软件方面的标准,用于指导系统软件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招标等。
f.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指为智慧城市应用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运维所需的管理标准。
岗责规范规定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权限、考核资格等相关方面的规范。
项目管理标准采用项目管理通用的过程描述方法,按照项目的生命周期,对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中项目管理相关过程进行规范。
软件开发管理标准规定在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中,软件开发过程中的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程序编码、系统测试、功能测试、测试验收、试点推广等主要阶段所涉及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此外,软件开发管理包括每个阶段的软件开发文档方面的要求。
运维管理标准是指税务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管理标准,包括数据库维护管理、网络维护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主机系统管理、存储备份管理等。
信息管理标准是指对智慧城市各应用领域业务产生以及收集的各类信息资源,包括对纸质和电子形式(如文档、软件、数据库、网站内容、多媒体等)的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的标准,以及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存储、交换、发布、共享、服务和应用等所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信息管理通常用于实现信息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保障信息资源的有效应用。
协同管理标准是指对跨部门、跨领域的项目、信息资源、技术等内容,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制定信息、技术、业务和管理决策等协调统筹方面的管理标准。
g.安全标准
信息安全是对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的保护,具体反映在物理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四个方面。此外,将跨越四个方面的基础性、通用性的安全标准作为基础通用安全标准。智慧城市安全标准规定了为保障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和系统中的信息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用于规范和保障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
物理安全标准是指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支持性基础设施及物理环境的安全标准。物理安全标准为物理安全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用于规范和支持物理设备信息安全。物理安全技术标准包括加扰处理、电磁屏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以及用于信息安全设备选型的技术标准。物理安全管理标准包括:访问含有重要信息的关键设施的要求;访问备份系统的要求;重要信息机房的环境安全的管理要求;保护信息存储设备方面的要求。
运行安全标准是指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行过程和运行状态保护方面的标准,用于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包括漏洞扫描、安全协议、防火墙、物理隔离、访问控制、防恶意代码技术、安全审计技术、审计与追踪技术、动态隔离技术以及网络攻击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网络安全管理标准、授权管理、密钥管理、账号管理、访问记录和追踪、防御网络病毒和恶意代码、检测非法入侵、主机防护和加固方面的标准。
数据安全标准指保护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检索、传输、交换、显示、扩散等过程的安全标准,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依据授权使用,不被非法冒充、窃取、篡改、抵赖。安全技术标准包括对称与非对称密码技术及其硬化技术、VPN技术、身份认证与鉴别、PKI技术、完整性验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秘密共享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包括数字证书管理。
内容安全标准用于对信息在网络内流动中的选择性阻断,以保证信息流动的可控能力。内容安全技术标准包括文本识别、图像识别、流媒体识别、群发邮件识别等方面的内容识别技术标准,以及面向内容的过滤技术(CVP)、面向URL的过滤技术(UFP)、面向DNS的过滤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包括隐私保护、垃圾内容处理、有害信息过滤管理等方面。
基础通用标准是指跨越物理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及内容安全四方面各层的基础性、通用性的安全标准,包括安全评估、灾难备份、应急预案、安全域、信息事件分级等方面的标准。
2)浙江省标准化建设进展现状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发布了一个规划,完善了两个机制,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研究,加强了国家和地方标准建设。
A.发布五年行动计划
按照智慧城市“双顶层设计”要求,并结合浙江省现阶段客观需求和规范要求,浙江省质监局组织梳理了1204个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建立了由基础、支撑技术、建设管理、信息安全、应用分体系构成的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总体系,并向20个试点单位发布了《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指南》。在此基础上,省质监局牵头组织工信部电子第四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智慧城市促进会以及各试点项目标准组联合编制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2015年4月,《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正式发布。明确了2015—2019年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以及围绕智慧城市的重点、急需领域推进的16项标准化重大推进工程以及标准的制修订指导目录。
该行动计划的发布将有利于切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统一规范”、“规范融合”、“规范保障”和“强制实施与推荐示范”等作用,促成浙江智慧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B.完善两个协调机制
国家标准委大力支持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着重在战略研究、联合开展试点、建立部省会商制度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浙江省主要通过行政和技术两个角度对标准建设进行协调。行政协调是在浙江省信息化办领导下,由各相关省级单位负责标准工作的处室领导组成协调组,浙江省质监局和浙江省经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指导协调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技术协调是在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秘书处设在浙江省标准化院、浙江省物联网协会),负责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开展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等工作。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系全国首个省级智慧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5月3日在杭州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全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承担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和物联网产业等领域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工作,致力于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的各类标准体系、物联网技术构架和标准体系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等工作。
浙江省智慧城市标技委紧紧围绕推进省智慧城市建设的促进者、推动者、引领者的角色定位与目标要求,加强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深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项目的试点示范工作,提高智慧城市标准制修订效率,积极参与和推动一批智慧城市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着力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水平,逐步完善具有浙江省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立适应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工作体制。
C.开展三个层面研究
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工作,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化基础研究与顶层设计,并立项实施《智慧城市标准协议验证与服务测评能力建设》,研究编制《智慧城市标准云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系统层面,“面向城市智慧安居共性技术标准研制与示范”“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标准及应用规范研究与示范”“智慧物流配送检测技术及服务评测研究”3个课题获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立项。
浙江层面,完成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社会发展项目“配合智慧城市建设某一应用系统的‘一揽子’解决问题方案的新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开展“智慧城市基础数据标准体系研究”“支撑智慧物流信息标准关键技术及应用”“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等浙江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D.加强国家地方标准建设
国家标准方面,浙江省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4部分:信息资源》,并参与制定其他部分;同时还获得了智慧安居4项国家标准立项和智慧高速相关标准立项。
地方标准方面,智慧城市地方标准现已有18项,当前新立项“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目录分类与代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基本规定”“能源系统技术通则”“能源系统数据采集规范”等7项基础通用地方标准。
3)浙江省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
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化必须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相结合,尤其要根据各个城市不同的发展模式与优势领域细分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分析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研究认为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下一步需要重点开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A.建立并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根据浙江省现阶段智慧城市的客观需求和规范要求,在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总体系。总体系由基础标准、支撑技术标准、建设管理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应用标准等一系列分体系构成,这些标准既包含各行业通用的基础标准,也包含不同行业应用的业务标准。其中,应用分体系包括智慧安监、智慧城管、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电网、智慧交通、智慧安居、智慧水务、智慧政务、智慧高速、智慧能源监测、智慧港航、电动汽车动力服务网络系统等标准子体系。各分领域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子体系。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结合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现实需求,予以调整完善。
B.突出浙江特色,推进重要标准研制
“智慧”是在信息化和城市发展程度的基础上构建的。每个城市的发展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不一样。因此,构建智慧城市不能照搬照抄,而必须根据浙江省现状和地方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无标可用的情况下,应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标准。
标准研制应该以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为依托,结合标准适用范围的大小和针对性的强弱进行差别化的设计排布。除了已经着力较多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领域标准外,重点研究试点项目新标准需求,从过程管理、数据共享、规划计划等当前急需和重要的标准着手,进行系统性推进,制定一批浙江省智慧城市领域急需的标准。
C.协调各行业部门,打通信息壁垒
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可进一步细分为很多领域,例如,可以分为智慧医疗、智慧水务、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教育等。由于分类角度和用途不同,会出现一些交叉的情况。首先,领域之间可能会有交叉的情况,例如智慧交通和智慧高速之间有明显的交叉,再如智慧社区与智慧安居也有一定的交叉;其次,有的领域可能涉及多个行业部门,例如智慧交通领域,同时需要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一些业务部门一起配合建设。这就要求在构建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充分协调好不同行业部门,确定各行业部门的功能和职责,打通相互之间的信息壁垒。
D.加强和重视标准协议验证与服务测评能力建设
按照智慧城市建设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相关技术,通过监测、分析、整合以及智慧响应的方式,综合各职能部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基本特征。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检测技术、评估评测技术的优势,建设智慧城市标准符合性测试、标准协议互操作兼容性测试、服务能力评估评测等综合检测试验平台,以实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企业及大众建立优良的工作、生活和休闲的环境。
E.加快标准化进程,争取话语权
浙江省智慧城市发展速度很快,政府支持力度很大,这为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在国内争取话语权提供了很有利的基础和条件。应主动获取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国家层面标准化活动;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编写,成为国家级智慧城市标准化项目组的核心成员,保证国家标准符合浙江省的现状和利益,及时把国家标准应用到浙江省智慧城市的建设当中。
F.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智慧城市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形成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培养各层次的科技人才,采取有效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不断增强其成就感和责任感。造就一批在智慧城市标准化领域中有成就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特别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高级专家、一批学术带头人,一批技术骨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