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器形的命名

在古代玉器的命名中,最说不清楚的就是工具类中的“斧”与“锛”(bēn),主要的原因不外两个:

1.“斧”与“锛”这两种器类的命名缺少器物学理论的支持,因为这两种器形的形状差不多,我们又不能简单地依据古人的定义来认定器形,因为即使是东汉《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他也没有见过。即使见过。相信他也没有定义商周以前玉斧、玉锛的理论依据,更遑论能用准确的文字加以描述。而我们现在对古代,尤其是史前的玉斧、玉锛的界定,由于始终缺少一个非常肯定的标准定义,所以基本上都是各说各的理,谁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肯定谁或者否定谁。

2.更重要的是,我们对器物的命名远远滞后于器物的制作时代。一定是先有了器物,四五千年以后才开始用归纳的方式加以命名。尽管这种命名可以大体概括,但是仍不能满足对器物细节上的涵盖。换言之,四五千年以前的人在制作玉斧、玉锛时,没有定义的限制,想做成什么样那是他们的事情,尤其玉斧、玉锛不是实用器,更不可能有非常严格统一的器形标准。所以,对于史前玉器的器形,只要大致与当前的主流说法接近就可以,不必认真——也没有办法认真,这就像一个被悬挂在半空中的人,脚不沾地,也就没有办法发力。

不过有一点理论界的认识比较统一,那就是史前玉器中的工具造型譬如锛、凿、斧、铲等,都不是实用器,大概只表达某种特定的制作含义。既然用不着使用玉斧、玉锛去割肉、砍凿,那么作为工具本来最关键的功能特征——刃部的薄厚、宽窄,也就变得无所谓。很有可能在当时本就是一种器类,不同工匠琢制出不同的样子。

话是这样说,其实玉斧与玉锛还是可以多少总结出一些区别的,这只是后人根据多见的器形归谬出来的一种说法,谁也不敢说准对。玉质斧、锛这两种器形可以从刃部特征来划分:

1.刃薄而锋利的器形称之为“斧”。斧,在古代典籍中具有切割用途。“斧锧”就是一套完整的行刑具,“锧”是垫在下面的砧板;“斧”就是抡起来砍、剁的一种行刑利器。斧的两个刃面夹角很小,形成了锋利的斧刃。于是,我们就可以很明确地将刃部锋利或较薄的称为“斧”。我曾经收藏过一件石斧,从刃口磨制的精密程度分析,年代大概晚于新石器时期,但绝不会晚于殷商,石斧两面刃,至今锋利依旧,适合于割、削(见图7)。

图7 石斧

2.刃厚而钝的器形称之为“锛”。锛的刃口既厚且钝,大体上多被磨成一面平、一面刃的单面楔形,有的还在锛体上磨出俗称“段”的台阶,为的是牢固地将锛捆绑在柄上,在挥动用力砍凿时,锛体不至于产生位移(图8)。可见在使用过程中,“斧”与“锛”的用力方式是不一样的。

图8 玉锛线图

因此说,“斧”与“锛”最简单直观的区别就是刃口的锋利与否。

本藏的这件把件整体形状呈单面的楔形,刃口的厚度是顶的1/3,形状完全符合“锛”的造型描述,所以可以定名为“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