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2017年中国大数据发展状况

7.1 发展概况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2014年,“大数据”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2016—2017年,环保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等十多个部委各自发布了细化领域的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方案。2017年年初工信部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大数据相关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应突破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30%左右。届时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大数据产业国之一。

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引领下,各地方政府也积极部署大数据发展。截至2017年12月,我国各主要省市、地区共出台了 50多项大数据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如成都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青岛市《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等。

近几年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省市、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大数据关键技术不断进步、数据资源大量积累、基础环境持续优化、大数据企业快速发展、行业应用继续深化。大数据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创新、政府监管、社会治理、经济转型等诸多实践领域。与2015年、2016年不同,2017年我国大数据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集中于大型互联网公司和政府机构,创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在逐渐减小。

大型IT公司和互联网企业是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中流砥柱。2017年,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发布了《2017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地图暨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白皮书》,白皮书评选了“2017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覆盖中国大数据全产业生态链,其中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联想排名前五。排名前十的还有浪潮、中兴、京东、滴滴出行和神州数码。

政府机构在我国大数据发展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除了出台引导性、激励性、规范性政策之外,还积极结合各地方优势谋划布局。据《2018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统计,我国共设有8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包括先导试验型综合试验区1个—贵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跨区域类综合试验区2个—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域示范类综合试验区4个—上海、河南、重庆、沈阳;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1个—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2017年7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评估报告(2017年)》对全国大数据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估。该报告指出,当前,金融、政务、交通、电信、商贸、医疗等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引领产业发展,我国大数据产业呈现集聚发展态势,其中京津冀地区北京发展水平全国第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广东仅次于北京。东部地区发展水平较高,引领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东北地区辽宁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西部部分省市,如贵州、四川等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新的增长极。区域合作方面,京津冀三地共同发布了《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概要》,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经信委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

2017年,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已成为广泛共识。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设备等技术的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与行业和应用的进一步深度融合,我国各个领域的数据量不断激增;同时,随着大数据采集技术、存储技术、分析挖掘技术等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的不断进步,包括政策环境、保障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大数据产业链和生态系统已初步形成。

当前,大部分企业均已意识到大数据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60%的企业已成立了数据分析部门,35%以上的企业已应用了大数据。50%以上的企业未来将加大对大数据的投入。企业应用大数据所带来的效果包括提升运营效率、改善风险管理和实现智能决策等。IDC MarketScape评估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零售业对于大数据技术采用成熟度遥遥领先,其次是医疗、制造、政府。领先的金融机构、零售企业已经成功建立大数据基础平台,并且将高级分析预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众多业务场景中。医疗、政府、制造业也在大数据浪潮中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为大数据应用奠定了基础。同时,大数据基础平台开始向机器学习、数据分析等上层应用延伸。

在大数据标准方面,当前大数据标准化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从国际、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都在探索推进大数据标准化工作。目前,在大数据领域,我国在基础术语、数据资源、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管理、大数据系统产品、工业大数据等方面已开展了国家标准研制工作。此外,《大数据交易标准》《大数据技术标准》《大数据安全标准》《大数据应用标准》等也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

在大数据开放共享方面,释放大数据的价值和潜力正在得到各级政府和机构的认可,并积极推动。2017年数博会期间,复旦大学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联合发布了《2017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报告》,该报告持续追踪了我国19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工作的推进与深入,并建立了一套“开放数林”指标评估体系,希望助力中国开放数据生态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此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地方数据开放平台中,表现最好的是上海、贵阳两地,其次是青岛、北京、东莞、武汉等地。这些地方都是我国当前数据开放的带领者。

在大数据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方面,大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飞速发展,但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信息核心技术是我国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国最大的隐患。据《2016—2017年中国物联网发展年度报告》,我国传感器新品研制落后发达国家近10年,目前约60%的传感器依赖进口,核心芯片约80%以上依赖进口。当前,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替代计划,仍然需要突破通用芯片、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关键共性技术。

在大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首次从立法层面定义“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不完全列举。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的适用条件。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也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数据泄露事件频发,大数据垄断现象的存在,数据权的模糊等,依然需要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