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

一、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含义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Harmo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ests)是指世界经济主体之间互相协调其贸易政策、共同对国际贸易的运行和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进行干预和调节,以便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克服面临的困难,促进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贸易正常发展的行为。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必要性

(一)对外贸易给国家带来众多的利益

(1)在解决整个社会的再生产中成为媒介;

(2)有利于社会产品的实现;

(3)降低生产成本;

(4)成为国际经济“传递”的通道;

(5)维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重要手段;

(6)获取经济全球化利益的枢纽。

(二)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机制的滞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是在贸易政策协调基础上,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进行,有的是两国或几国之间的协调,有的是在区域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地区协调,最重要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由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进行的国际贸易的协调。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是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的多边贸易协定。最初,该协定的签字国有23个,到1990年12月,其正式成员有100个,带有“准国际贸易组织”性质。一方面,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和各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GATT缔约方制定了多边贸易的规则,引导国际贸易走向规范化和有序化;另一方面,又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削减关税,排除贸易障碍,使世界贸易朝着自由化方向前进。《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适应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和国际分工深化的要求,对世界资源的有效分配、世界经济的增长、就业的增加,起了积极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在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方面,GATT存在以下不足,出现了贸易规则滞后的现象:

(1)削除非关税壁垒方面成果远不如关税减让;

(2)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远远不能适应客观要求;

(3)农产品的补贴措施以及纺织品服装协议等背离贸易自由化方向;

(4)贸易规则未包括新兴的服务贸易、直接投资、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等;

(5)GATT只是“事实上”而非“法律上”的国际组织,权威性不足;

(6)对发展中国家关注力度不够;

(7)对缔约方国内的贸易政策法规约束力不强;

(8)对可持续发展关注不足,未把贸易利益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国际贸易重大变化要求加大贸易利益的协调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发生了以下重大变化。

(1)国际分工向纵深发展,形成了世界分工,世界各国都成为世界分工的一个环节。

(2)产业内部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3)国际贸易主体多元化。

(4)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国际贸易的基础。

(5)技术进步、运输革命和电子商务使交易成本减少。

(6)国际贸易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

(7)形成大经贸的观念,贸易与经济发展模式和结构调整密切相关,世界各国相互依靠空前加强。

(8)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受到挑战。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条件基础上的,这些条件与国际经贸竞争的现实不相符合,这使得世界各国都不能实行纯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不可能无任何限制地允许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进出口,也不可能从贸易中“公平合理”地获得贸易利益。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自由贸易只能成为人们的理想愿望。与此相反,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推行“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以邻为壑的措施,在短期内可以获取暂时的贸易利益,但会加剧国家之间的贸易矛盾和摩擦,结果会两败俱伤。

因此,协调管理国际贸易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历史要求世界各国以多边贸易谈判为平台,对世界各国对外经贸和国际贸易以权利和义务平衡为手段,协调贸易利益,求得双赢和共同发展;要求已有的GATT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四)经济全球化对GATT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贸易关系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整,在以下方面要有所突破。

(1)要求成立一个国际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生效的GATT。

(2)对背离贸易自由化的做法予以纠正。

(3)把国际贸易规则从货物延伸到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4)增加贸易规则接受的普遍性,减少谈判成果与规则接受的任意性。

(5)达成的贸易规则要对国际贸易组织成员的内部经贸政策有约束力。

(6)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给予更多的、切实的帮助。

(7)贸易规则的制定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密切结合。

(8)加强贸易争端和政策审议机制,提高处理贸易问题的能力。

(9)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些需求推动了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启动,并达成建立WTO的决定。

三、WTO对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加强

(1)WTO成员国内与WTO贸易协定与协议相关经贸法规要符合WTO的规范。建立WTO协定指明,各成员方对建立WTO的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可有保留,并须保证其国内有关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与WTO协定及其附件的义务相一致。

(2)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从GATT的货物领域扩及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使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扩展到整个世界经贸领域。

(3)提高基本原则的统一性。最惠国待遇(MFN)是保证无歧视的基本原则,是无条件的。GATT存在过的“条件性守则”和选择性协议已逐步取消,从而提高了最惠国待遇在WTO法律框架中的统一性。

(4)WTO体系中的权利、义务规范趋于“量化”,更加便于衡量判断,也便于监督检查。其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用经济指标表示权利和义务;明确实施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限性;履行义务的标准“货币化”“价格化”。

(5)对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加强协调:①在建立WTO协定的前言中,把促进发展中国家贸易发展提高到重要地位;②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均给予各种特殊待遇;③WTO通过各种方式援助发展中国家。

(6)WTO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联系,为WTO本身贸易利益协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监督、约束机制的加强。为此,WTO建立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政策审议机制。

本章小结

1. WTO于1995年建立,取代GATT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通化,经济全球化的高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和国际贸易利益的协调,既是WTO建立的基础,也影响WTO的发展。

2. WTO有节制自由贸易的理论和政策有如下特点:①把贸易自由化作为WTO的基本目标,要逐步推动但抑制回退;②把GATT背离贸易自由化的农业、纺织品服装协议纳入贸易自由化;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排除在WTO贸易自由化范围之外;④WTO贸易自由化政策实施中要结合可持续发展和防止发展中国家边缘化;⑤允许自由贸易与正当保护贸易并存。

3. WTO有节制贸易自由化的体制根源,来自市场经济体制正当发展、抑制市场失灵的要求。一方面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基本上反映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加以规范,从而促进WTO成员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WTO成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程度直接关系WTO有节制贸易自由的推进。

4. WTO有节制自由贸易的推动来源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和发展成员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弊病。有节制是指贸易在发挥经济全球化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对经济全球化中的弊病进行抑制。二者相辅相成。

5. WTO的有节制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体制根源和经济全球化的动力的落实中,要纳入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做到有机结合,求得最佳效益。

6. 上述各种因素的结合,会加大国际贸易的利益。如何把扩大的国际贸易利益在成员间进行公正、公平的分配和协调成为多边贸易体制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GATT关注国际贸易利益的协调,但力度不足。因此,要求新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贸易利益的协调。

重要概念

自由贸易理论(Free Trade Theory)

贸易自由化(Trade Liberalization)

比较优势学说(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市场经济体制(Market-based Economy System)

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国际贸易利益协调(Harmo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ests)

案例分析

WTO秘书处在其编著的《贸易走向未来》中指出:“WTO有时被称为‘自由贸易’组织,但这并不完全准确——更确切地说,这是一个致力于开放、公平和无扭曲竞争的规则体制。”这就是对WTO的定位。WTO提出自由贸易宗旨,把贸易自由化作为WTO的基本目标,有关WTO建立和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的基本原则都体现了自由贸易的思想。然而,这里的自由贸易是“有节制的自由贸易”。从GATT到WTO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看到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在矛盾斗争与协调中谈判了近半个世纪,不断清除与解决贸易壁垒,又不断产生新的贸易壁垒,不断推进贸易自由的原则,又不断规定有关的例外条款和保障措施。在WTO的思维逻辑、谈判过程、具体规则的实际运用中,体现了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这对矛盾的有效统一和共存,体现了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相统一的基本理念,WTO框架内的贸易自由和贸易保护是二元博弈、相互制衡与相互兼容的关系。WTO正是在这种博弈中向前发展推动贸易自由化,各成员国也是在此中探寻必要对策,维护国家利益。

资料来源:WTO秘书处:《贸易走向未来(中译本)》,张江波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分析讨论

1. WTO为什么要允许正当贸易保护的存在?

【解析】 WTO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己任,然而,由于世界经济,特别是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贸易自由化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论是GATT还是1995年以来的WTO,都没有也不可能对纳入框架的所有贸易产品和服务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WTO管理实施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体现了贸易自由化与正当贸易保护的措施。

(1)成员利益有差别,国家保护有其正当性。亚当·斯密提倡自由贸易时,就提出了国家保护的合理性问题。为什么国家有时会偏离自由贸易的原则?原因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假设存在缺陷,国家政策从来没有今后也不会仅从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的角度出发。国家政策是建立在对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等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相比,国家的安全、国内秩序的维护等依然是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WTO是以国家为成员的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参加WTO的活动必然考虑本国的利弊得失,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WTO要能有效运转,就必须承认和尊重国家主权,体现一国的基本政治意图。WTO中的磋商、再磋商和透明度原则等就表现了允许成员体现政治意图的要求。

(2)成员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贸易保护有其必要性。一般来说,一个国家越是能够以比较高的价格出口本国的产品而以比较低的价格进口产品,按照经济学术语就是贸易条件越是有利,就越能够从贸易中获得较多的利益。这就是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产生贸易保护的主要渊源。有学者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分析,指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和例外条款等保护性措施起到了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作用。

(3)保护幼稚工业论。GATT 1994第18条A节和C节中规定允许发展中成员为建立尚不具备竞争能力的工业,实施关税保护和数量限制措施。这就是保障条款之一的幼稚产业保护条款。其经济学上的依据就是由来已久的“幼稚产业说”。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德国的费里德里希·李斯特。他们的主要观点是,一个处于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直到相关产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与进口产品竞争或能出口。当本国的新生工业发展到足够强壮可以与外国同类产业进行竞争时,就撤销贸易保护。

2. WTO框架下的正当贸易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解析】 正当贸易保护和贸易自由化是一国国际贸易政策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任何一国的国家贸易政策都是基于本国利益制定的,其贸易保护程度和自由化程度完全取决于这两种程度对本国利益的影响。就长期的动态利益而言,贸易自由化强化和主流趋势加强,但贸易保护和正当贸易保护不会消失,会继续程度不同地存在。

3. 从WTO协议的条款分析,很多地方体现了正当贸易保护的思想,并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有哪些?

【解析】 具体保护措施包括: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排除在贸易自由化之外;②发展中成员的保护程度高于发达成员;③允许WTO成员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竞争能力的水平,对产业作出不同程度的保护;④允许WTO成员为作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等原因,实施保护措施;⑤WTO允许WTO成员以关税作为保护措施;⑥在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保留了许多例外,这些例外涉及非歧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对诸边贸易协议可自愿接受等;⑦在因履行义务导致进口激增,使国内产业受到严重伤害时,可采取保障措施等。

同步测练与解析

1. WTO确立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

【解析】 WTO确立与发展的基础来自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国际贸易利益的协调。

2. WTO确立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解析】 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

3. WTO确立的经济体制是什么?

【解析】 市场经济体制。

4. 经济全球化对WTO的建立起了什么作用?

【解析】 经济全球化是WTO建立的动力来源,WTO建立促进和发展经济全球化。

5. WTO为何要考虑可持续发展?

【解析】 可持续发展之目的有利于最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6. WTO在国际贸易利益协调中起了何种作用?

【解析】 WTO对国际贸易利益协调的加强表现在:①WTO成员国内与WTO贸易协定与协议相关的经贸法规要适应WTO的规范。《建立WTO协定》指明,各成员方对建立WTO的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可有保留,并须保证其国内有关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与WTO协定及其附件的义务相一致。②WTO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从GATT的货物领域扩及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使国际贸易利益协调扩展到整个世界经贸领域。③提高基本原则的统一性。最惠国待遇(MFN)是保证无歧视的基本原则,它是无条件的。④WTO体系中的权利、义务规范趋于“量化”,更加便于衡量判断,也便于监督检查。⑤对WTO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加强协调。⑥WTO重视与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联系,为WTO本身贸易利益协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⑦监督、约束机制的加强。


(1)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12~1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 《争取较好未来的贸政策》,英文版,日内瓦,1985年3月。

(3) WTO秘书处:《贸易走向未来》,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45页,北京,财经出版社,1997。

(5)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4、8页,英国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

(6) 世界环境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保护地球》,10页,1991。

(7) 中国环境报社:《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件汇编》,29页,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8) 中国环境报社:《迈向21世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件汇编》,9~10页,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